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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类建筑消防设计技术要点之给排水专业

养老机构智慧消防建设

一、一般规定

1.1 养老类建筑应设置与其建筑高度(埋深)、体积、面积、长度、火灾危险性、建筑附近的消防力量布置情况、环境条件等相适应的消防给水设施、灭火设施和器材。

1.2 养老类建筑中设置的消防设施与器材应与所设置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可燃物的燃烧特性、环境条件、设置场所的面积和空间净高、使用人员特征、防护对象的重要性和防护目标等相适应,满足设置场所灭火、控火等需要,并应有利于人员安全疏散和消防救援。

1.3 设置在养老类建筑内的固定灭火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灭火剂应适用于扑救设置场所或保护对象的火灾类型,不应用于扑救遇灭火介质会发生化学反应而引起燃烧、爆炸等物质的火灾;

  2 灭火设施应满足在正常使用环境条件下安全、可靠运行的要求;

  3 灭火剂储存间的环境温度应满足灭火剂储存装置安全运行和灭火剂安全储存的要求。

1.4 下列养老类建筑或场所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

  1 占地面积大于300m2的建筑;

  2 用于消防救援和消防车停靠的建筑屋面。

1.5 下列养老类建筑应设置与室内消火栓等水灭火系统供水管网直接连接的消防水泵接合器,且消防水泵接合器应位于室外便于消防车向室内消防给水管网安全供水的位置:

  1 设置自动喷水、水喷雾、泡沫或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的建筑;

  2 6层及以上并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的建筑;

  3 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大于10L/s且平时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

  4 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建筑面积大于10000m2或3层及以上的其他地下、半地下建筑(室)。

1.6 消防电梯的井底应设置排水设施,排水井的有效容量不应小于2m3,排水泵的排水量不应小于10L/s。

1.7 符合下列规定之一时,应设置消防水池:

  1 当生产、生活用水量达到最大时,市政给水管网或入户引入管不能满足室内、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

  2 当采用一路消防供水或只有一条入户引入管,且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大于20L/s或建筑高度大于50m;

  3 市政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小于建筑室内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

1.8 高层建筑、3层及以上单体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m2的其他养老类建筑,当室内采用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时,应设置高位消防水箱。

1.9 消防控制室内不应敷设或穿过与消防控制室无关的管线。

1.10 养老类建筑内应配置灭火器。

二、室内消火栓系统

2.1 除不适合用水保护或灭火的场所可不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外,下列养老类建筑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1 高层养老类建筑;

  2 座位数大于1200个的礼堂,座位数大于1200个的体育馆等建筑;

  3 建筑体积大于5000m3的老年人照料设施等单、多层建筑;

  4 建筑高度大于15m或建筑体积大于10000m3的办公建筑、教学建筑及其他单、多层建筑。

2.2 室内无生产、生活给水管道,室外消防用水取自储水池且建筑体积不大于5000m3的养老类建筑可不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2.3 人员密集的养老类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养老类建筑内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老年人照料设施内应设置与供水系统直接连接的消防软管卷盘,消防软管卷盘的设置间距不应大于30m。

三、自动灭火系统

3.1 除养老类建筑内的游泳池、浴池、溜冰场可不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外,下列养老类建筑、场所和平时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1 一类高层养老类建筑及其地下、半地下室;

  2 二类高层养老类建筑及其地下、半地下室中的公共活动用房、走道、办公室、可燃物品库房;

  3 座位数大于2000个的会堂或礼堂,座位数大于3000个的体育馆,座位数大于5000个的体有场的室内人员休息室与器材间等;

  4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单、多层展览建筑、商店建筑和餐饮建筑;

  5 老年人照料设施;

  6 除本条上述规定外,设置具有送回风道(管)系统的集中空气调节系统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其他单、多层养老类建筑;

  7 总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

  8 建筑面积大于1000m2且平时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

3.2 布置在养老类建筑内的燃油或燃气锅炉、油浸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应设置与锅炉、变压器、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的容量及建筑规模相适应的灭火设施,当养老类建筑内其他部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3.3 布置在养老类建筑内的柴油发电机房应设置与柴油发电机容量和养老类建筑规模相适应的灭火设施,当养老类建筑内其他部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机房内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3.4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要求难以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展览厅、观众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应设置其他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固定消防炮等灭火系统。

3.5 特殊重要设备室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气体灭火系统。

3.6 餐厅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餐馆或食堂,其烹饪操作间的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应设置自动灭火装置,并应在燃气或燃油管道上设置与自动灭火装置联动的自动切断装置。

3.7 应设置防火墙等防火分隔物而无法设置的局部开口部位、需要防护冷却的防火卷帘或防火幕的上部宜设置水幕系统。

四、消防水源

4.1 消防水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质应满足水基消防设施的功能要求;

  2 水量应满足水基消防设施在设计持续供水时间内的最大用水量要求;

  3 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和用作消防水源的天然水体、水井或人工水池、水塔等,应采取保障消防车安全取水与通行的技术措施,消防车取水的最大吸水高度应满足消防车可靠吸水的要求。

4.2 消防水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满足设计持续供水时间内的消防用水量要求,当消防水池采用两路消防供水且在火灾中连续补水能满足消防用水量要求时,在仅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的情况下,有效容积应大于或等于50m,其他情况下应大于或等于100m3;

  2 消防用水与其他用水共用的水池,应采取保证水池中的消防用水量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

  3 消防水池的出水管应保证消防水池有效容积内的水能被全部利用,水池的最低有效水位或消防水泵吸水口的淹没深度应满足消防水泵在最低水位运行安全和实现设计出水量的要求;

  4 消防水池的水位应能就地和在消防控制室显示,消防水池应设置高低水位报警装置;

  5 消防水池应设置溢流水管和排水设施,并应采用间接排水。

五、供水设施

5.1 消防水泵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防水泵应确保在火灾时能及时启动;停泵应由人工控制,不应自动停泵;

  2 消防水泵的性能应满足消防给水系统所需流量和压力的要求;

  3 消防水泵所配驱动器的功率应满足所选水泵流量扬程性能曲线上任何一点运行所需功率的要求;

  4 消防水泵应采取自灌式吸水;从市政给水管网直接吸水的消防水泵,在其出水管上应设置有空气隔断的倒流防止器;

  5 柴油机消防水泵应具备连续工作的性能,其应急电源应满足消防水泵随时自动启泵和在设计连续供水时间内持续运行的要求。

5.2 高位消防水箱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内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高位消防水箱有效容积和压力应能保证初期灭火所需水量;

  2 屋顶露天高位消防水箱的人孔和进出水管的阀门等应采取防止被随意关闭的保护措施;

  3 设置高位水箱间时,水箱间内的环境温度或水温不应低于5℃;

  4 高位消防水箱的最低有效水位应能防止出水管进气。

5.3 消防水泵控制柜应位于消防水泵控制室或消防水泵房内,其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防水泵控制柜位于消防水泵控制室内时,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30;位于消防水泵房内时,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55;

  2 消防水泵控制柜在平时应使消防水泵处于自动启泵状态;

  3 消防水泵控制柜应具有机械应急启泵功能,且机械应急启泵时,消防水泵应能在接收火警后5min内进入正常运行状态。

5.4 稳压泵的公称流量不应小于消防给水系统管网的正常泄漏量,且应小于系统自动启动流量,公称压力应满足系统自动启动和管网充满水的要求。

依据:《养老类建筑消防设计技术要点》河南省建设工程消防协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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