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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在大型商业综合体内的超市的消防安全要求

  大型商业综合体是指总建筑面积不小于50000㎡,以商业为主要功能并集购物、旅馆、餐饮、娱乐、展览、交通枢纽等两种及以上功能于一体的单体建筑和通过地下连片车库、地下连片商业空间、下沉式广场、连廊等方式连接的多栋商业建筑组合体。

 

  设置在大型商业综合体内的超市的消防安全要求如下:

  1、超市营业厅安全出口、疏散门不应设置门槛和其他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且在门口内外1.4m范围内不应设置台阶。

  2、超市设置的摊位、货柜、展架等不应占用疏散通道的设计疏散宽度或阻挡疏散路线,不应遮挡或影响消防设施和器材正常使用;超市营业厅的安全疏散路线不应穿越仓库、办公室等功能性用房。

  3、不应在楼板、防火墙开设孔洞、门窗,破坏原有防火分区;确保防烟分区划分符合要求,不应被货架、装修隔断破坏。

  4、设置于商场内的库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隔墙与营业、办公部分完全分隔,通向营业厅的开口应设置甲级防火门,。

  5、超市营业厅内食品加工区的明火部位应靠外墙布置,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乙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分隔;敞开式的食品加工区,应采用电加热器具,严禁使用可燃气体、液体燃料。

  6、严禁违规经营、储存易燃易爆物品。

  7、使用的电加热大功率电气设备线路应敷设规范、不超过线路负荷;柜台、货架等部位的照明灯具应与可燃物保持安全距离。

  8、严禁擅自将其他区域改为仓库、冷库;仓库内电气线路应规范敷设,电气线路应穿管保护;严禁违规使用卤钨灯等高温照明灯具,照明灯具应按要求安装防护罩且应与可燃物保持安全距离;冷库、冷藏柜应定期进行检测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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