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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竖井、管道井,无需设置自动灭火和火灾报警系统

  石峥嵘:近年来,关于电气竖井和管道井是否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报警系统的问题,存在较大争议,本文基于规范分析与技术原理,逐一分解。

  建筑竖井具备严格的防火分隔设施,可有效阻止火灾外溢;竖井空间封闭,具备一定的自熄条件;竖井内无人员停留,无安全疏散需求。因此电气竖井和管道井无需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报警系统。

  然而,对于建筑高度超过250m的建筑,火灾风险显著提升,仍有必要在电气竖井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与火灾报警系统。本文同时提出,自动灭火系统不宜采用干粉灭火装置,火灾报警系统可以采用常规的点型感烟探测器,无需采用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或吸气式感烟探测器。

要点1:电气竖井、管道井等,不需要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电气竖井(包括电缆竖井等)是建筑内部用于敷设强电线缆、弱电线缆、母线槽和桥架等设施的垂直通道,内部亦可能设置配电箱等小型电气设备。电气竖井中可能存在一定数量的可燃材料,同时存在线路老化、接触不良或设备过热等隐患,因此具备一定的火灾风险。

  但是,建筑竖井已采取严格的防火分隔设施,一般不会发生火灾外溢;建筑竖井具备良好的封闭性,空间有限、氧气供应受限,在一定条件下具备自熄潜力;且竖井内无人员停留,无安全疏散需求。因此电气竖井可不设置自动灭火系统。至于管道井,其内部通常不含可燃物,基本不具备火灾风险。

  说明如下:

  (1)电气竖井、管道井等一般不会发生火灾外溢。

  建筑竖井与室内其他部位须采取严格防火分隔措施,一般不会发生火灾外溢。《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规定:

  ①电气竖井、管道井等竖井应分别独立设置,井壁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

  ②电气竖井、管道井等竖井应在每层楼板处采取防火分隔措施,且防火分隔组件的耐火性能不应低于楼板的耐火性能;

  ③电气线路和各类管道穿过竖井井壁的孔隙应采取防火封堵措施。防火封堵组件的耐火性能不应低于防火分隔部位的耐火性能要求;

  ④电气竖井、管道井等竖井检查门应为防火门。

  (2)电气竖井、管道井等属于有限封闭空间,符合密闭灭火条件。

  在标准大气条件下,空气中氧气的体积分数约为20.9%,而维持燃烧所需的最低氧气浓度通常不低于15%。注:燃烧临界值可能因可燃物种类、环境温度、湿度和气压等因素而有所变化。

  建筑竖井空间紧凑,扣除内部设备材料占用后,剩余空间有限;同时,与外部连通的防火门具备良好的烟气密闭性能。一旦发生火灾,竖井内氧气浓度将迅速下降,可低于维持燃烧所需的最低限值,从而抑制火势发展。

  (3)电气竖井的可燃物较少,无法支持较长时间燃烧。

  电气竖井中存在电缆绝缘层、护套、填充物,以及线槽、桥架等部件,可能含有一定量的可燃材料,但总体数量有限,难以支持长时间燃烧。

  (4)建筑竖井无人员停留,无安全疏散需求。

  综上可知,电气竖井、管道井等不需要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同时,本文认为,当竖井内存在较多可燃材料,或设置配电箱等电气设备时,有必要提升竖井检查门的耐火性能(采用甲级防火门),以提升防火密闭性能。

要点2:电气竖井、管道井等不需要设置火灾报警系统。

  火灾报警系统的主要作用在于实现火灾的早期预警,便于人员及时疏散,并联动自动灭火系统实施扑救。鉴于电气竖井、管道井等空间内无人员停留,且无需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因此可不设置火灾报警系统。

  误区:有人提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第3.3.3条中提出“电气管道井应单独划分探测区域”,是否意味着电气管道井必须设置火灾报警系统?

  回答:该条文所述“应单独划分探测区域”,并不意味着必须在所有电气管道井内设置火灾报警系统。其正确理解应为:当设计上确需在电气管道井内设置火灾报警系统时,应将其划分为独立探测区域;若电气管道井本身不需要设置火灾报警系统,则该条款自然不适用,亦无需执行其中的探测区域划分要求。

要点3:对于建筑高度大于250米的建筑,电气竖井仍需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报警系统。

  对于建筑高度大于250m的建筑,一旦发生火灾往往延烧时间长,扑救难度大,竖井完整性如受到破坏,将导致火灾在建筑内部迅速蔓延。因此,对于建筑高度大于250m的建筑,当电气竖井内存在可燃物时,就有必要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报警系统。设置要求如下:

  (1)电气竖井的自动灭火系统宜选用悬挂式气体灭火装置,不宜采用干粉灭火装置。

  在电气竖井内,线缆、线槽和桥架布设密集,火灾通常起源于不易散热的电缆内部或线缆堆积的深部区域,应选用能够迅速、均匀扩散的气体灭火剂,并应形成足够的浸渍时间,以实现全淹没灭火。相较而言,干粉灭火装置弥漫性差,喷放后迅速沉降,难以在狭小复杂空间内形成有效浓度,尤其难以企及电缆内部或线缆堆积区域,灭火效果有限;同时,其残留物不易清理,可能对电气设备造成二次损害,因此不宜应用于电气竖井的火灾扑救。另外,悬挂式气体灭火装置和悬挂式干粉灭火装置的成本相近,并不会导致造价明显增加。

  自动灭火装置既可以通过火灾报警系统联动启动,也可以依靠自身配置的热敏元件自动启动。例如,可选用感温型悬挂式七氟丙烷灭火装置或全氟己酮灭火装置,无需依赖火灾报警系统即可独立启动,实现灭火功能。同时,就气体灭火的排风装置和泄压口问题,说明如下:

  ①竖井空间狭小,无人员停留,因此当设置气体灭火装置时,无需设置专用的通风设施;

  ②七氟丙烷和全氟己酮的灭火剂用量少,喷放后不会对竖井结构造成不良影响,因此无需设置泄压口。参考专题:不设泄压口的条件!气体灭火防护区!

  (2)电气竖井内的火灾报警系统可采用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无须采用线型感温探测器或吸气式感烟探测器。

  有观点认为:在电气竖井中采用点型探测器,无法满足《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第6.2节关于探测器安装间距及避开障碍物的要求,因此建议采用线型感温探测器或吸气式感烟探测器。

  本文认为,该观点不具必要性,电气竖井完全可以采用常规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理由如下:

  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第6.2节对点型探测器安装位置的要求(如避开墙壁、梁和障碍物),其本意在于确保探测器在较大空间内具备有效的保护面积与保护半径。而电气竖井空间狭小、封闭性强,一旦起火,烟气将在极短时间内充满整个井道,不存在烟气难以接触探测器的情形,因而可直接采用点型感烟探测器;

  ②电气竖井内线缆、桥架布设密集,难以确定火灾位置,使用线型感温探测器难以实现有效覆盖,且系统造价较高,性价比不佳;

  ③吸气式感烟探测器灵敏度较高,但设备及维护成本昂贵,亦不适合用于小体积的竖井空间。

  因此,在电气竖井中,可结合具体结构,将点型感烟探测器安装于顶部相对开敞的位置,即可满足火灾早期探测的要求,无需强行套用规范中针对常规空间提出的间距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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