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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现场评定常见问题汇总

问题1部分与消防有关的重要房间未设消防电话分机

 依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6.7.4.1 消防水泵房、发电机房、配变电室、计算机网络机房、主要通风和空调机房、防排烟机房、灭火控制系统操作装置处或控制室、企业消防站、消防值班室、总调度室、消防电梯机房及其他与消防联动控制有关的且经常有人值班的机房应设置消防专用电话分机。

问题2消防弱电线路与强电线路共用管路、桥架

 依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19

  3.2.12 系统应单独布线,除设计要求以外,系统不同回路、不同电压等级和交流与直流的线路,不应布在同一管内或槽盒的同一槽孔内。

问题3未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依据:《建筑电气防火设计规程》DB32T 3698-2019

  8.2.1 电气防火等级为一级的建筑物应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电气防火等级为二级的建筑物宜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问题4线型光束火灾感烟探测器安装高度或安装位置不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

 依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6.2.15 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探测器的光束轴线至顶棚的垂直距离宜为0.3m~1.0m,距地高度不宜超过20m。

  12.4.3 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探测器应设置在建筑顶部。

    2探测器宜采用分层组网的探测方式。

    3建筑高度不超过16m时,宜在6m~7m增设一层探测器。

    4建筑高度超过16m但不超过26m时,宜在6m~7m和11m~12m处各增设一层探测器。

    5由开窗或通风空调形成的对流层为7m~13m时,可将增设的一层探测器设置在对流层下面1m处。

    6分层设置的探测器保护面积可按常规计算,并宜与下层探测器交错布置。

问题5火灾自动报警线路选型与设计或规范不符

 依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11.2.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供电线路、消防联动控制线路应采用耐火铜芯电线电缆,报警总线、消防应急广播和消防专用电话等传输线路应采用阻燃或阻燃耐火电线电缆。

 依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

  第十九条现场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结论为合格;不符合下列任意一项的,结论为不合格:

  (三)现场评定内容为消防设施性能的,满足设计文件要求并能正常实现。

问题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系统功能不满足要求

 依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4.5.1 防烟系统的联动控制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由加压送风口所在防火分区内的两只独立的火灾探测器或一只火灾探测器与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作为送风口开启和加压送风机启动的联动触发信号,并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控制相关层前室等需要加压送风场所的加压送风口开启和加压送风机启动。

    2应由同一防烟分区内且位于电动挡烟垂壁附近的两只独立的感烟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作为电动挡烟垂壁降落的联动触发信号,并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控制电动挡烟垂壁的降落。

  4.5.2 排烟系统的联动控制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由同一防烟分区内的两只独立的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作为排烟口、排烟窗或排烟阀开启的联动触发信号,并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控制排烟口、排烟窗或排烟阀的开启,同时停止该防烟分区的空气调节系统。

    2应由排烟口、排烟窗或排烟阀开启的动作信号,作为排烟风机启动的联动触发信号,并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控制排烟风机的启动。

  4.6.3 疏散通道上设置的防火卷帘的联动控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联动控制方式,防火分区内任两只独立的感烟火灾探测器或任一只专门用于联动防火卷帘的感烟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应联动控制防火卷帘下降至距楼板面1.8m处;任一只专门用于联动防火卷帘的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应联动控制防火卷帘下降到楼板面;在卷帘的任一侧距卷帘纵深0.5m~5m内应设置不少于2只专门用于联动防火卷帘的感温火灾探测器。

    2手动控制方式,应由防火卷帘两侧设置的手动控制按钮控制防火卷帘的升降。

  4.6.4 非疏散通道上设置的防火卷帘的联动控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联动控制方式,应由防火卷帘所在防火分区内任两只独立的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作为防火卷帘下降的联动触发信号,并应联动控制防火卷帘直接下降到楼板面。

    2手动控制方式,应由防火卷帘两侧设置的手动控制按钮控制防火卷帘的升降,并应能在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联动控制器上手动控制防火卷帘的降落。

  4.7.1 消防联动控制器应具有发出联动控制信号强制所有电梯停于首层或电梯转换层的功能。

  4.8.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置火灾声光警报器,并应在确认火灾后启动建筑内的所有火灾声光警报器。

  4.8.6 火灾声警报器单次发出火灾警报时间宜为8s~20s,同时设有消防应急广播时,火灾声警报应与消防应急广播交替循环播放。

  4.8.8 消防应急广播系统的联动控制信号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当确认火灾后,应同时向全楼进行广播。

  4.9.2 当确认火灾后,由发生火灾的报警区域开始,顺序启动全楼疏散通道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系统全部投入应急状态的启动时间不应大于5s。

  4.10.1 消防联动控制器应具有切断火灾区域及相关区域的非消防电源的功能,当需要切断正常照明时,宜在自动喷淋系统、消火栓系统动作前切断。

 依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 51309-2018

  3.6.9 系统自动应急启动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由火灾报警控制器或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的火灾报警输出信号作为系统自动应急启动的触发信号。

    2应急照明控制器接收到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灾报警输出信号后,应自动执行以下控制操作:

     1)控制系统所有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急点亮,持续型灯具的光源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

  3.7.5 在设置区域火灾报警系统的场所,系统的自动应急启动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灯具采用集中电源供电时,集中电源接收到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灾报警输出信号后,应自动转入蓄电池电源输出,并控制其配接的所有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急点亮、持续型灯具的光源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

    2灯具采用自带蓄电池供电时,应急照明配电箱接收到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灾报警输出信号后,应自动切断主电源输出,并控制其配接的所有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急点亮、持续型灯具的光源应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

问题7消防控制室内有与消防设施无关的管路穿越

 依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

  3.4.6 消防控制室内严禁穿过与消防设施无关的电气线路及管路。

问题8消控室内未能直接手动启动和停止消防水泵、消防风机、预作用阀、雨淋阀和快速排气阀入口前的电动阀

 依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

  4.1.4 消防水泵、防烟和排烟风机的控制设备,除应采用联动控制方式外,还应在消防控制室设置手动直接控制装置。

  4.2.1.2 湿式系统和干式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2手动控制方式,应将喷淋消防泵控制箱(柜)的启动、停止按钮用专用线路直接连接至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手动控制盘,直接手动控制喷淋消防泵的启动、停止。

  4.2.2.2 预作用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2手动控制方式,应将喷淋消防泵控制箱(柜)的启动和停止按钮、预作用阀组和快速排气阀入口前的电动阀的启动和停止按钮,用专用线路直接连接至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手动控制盘,直接手动控制喷淋消防泵的启动、停止及预作用阀组和电动阀的开启。

  4.2.3.2 雨淋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2手动控制控制方式,应将雨淋消防泵控制箱(柜)的启动和停止按钮、雨淋阀组的启动和停止按钮,用专用线路直接连接至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手动控制盘,直接手动控制雨淋消防泵的启动、停止及雨淋阀组的开启。

  4.5.3 防烟系统、排烟系统的手动控制方式,应能在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联动控制器上手动控制送风口、电动挡烟垂壁、排烟口、排烟窗、排烟阀的开启或关闭及防烟风机、排烟风机等设备的启动或停止,防烟、排烟风机的启动、停止按钮应采用专用线路直接连接至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手动控制盘,并应直接手动控制防烟、排烟风机的启动、停止。

问题9电子工业洁净厂房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系统设备漏,火灾探测器选型错误

 依据:《电子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 50472-2008

  12.3.4 洁净厂房内火灾探测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洁净生产区、技术夹层、机房、站房等均应设置火灾探测器,其中洁净生产区、技术夹层应设置智能型探测器;

    2当洁净厂房防火分区面积超过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规定时或顶部安装点式探测器不能满足现行规范设计要求时,在洁净室(区)内净化空调系统混入新风前的回风气流中应设置灵敏度严于0.01%obs/m的早期烟雾报警探测器;

    3硅烷储存、分配间(区),应设置红外线-紫外线火焰探测器

    4洁净生产区、走道和技术夹层(不包括不通行的技术夹层)应设置手动报警按钮和声光报警装置。

问题10火灾探测器与墙、梁等障碍物及送风口的距离过近

 依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

  6.2.5 点型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6.2.6 点型探测器周围0.5m内,不应有遮挡物。

  6.2.8 点型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并宜接近回风口安装。探测器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问题1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模块安装在了配电(控制)柜(箱)内

 依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

  6.8.1 每个报警区域内的模块宜相对集中设置在本报警区域内的金属模块箱中。

  6.8.2 模块严禁设置在配电(控制)柜(箱)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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