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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条消防验收现场评定常见问题解析之气体灭火系统

问题描述一:气体灭火系统联动逻辑不正确。

规范要求: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4.4.2气体灭火控制器、泡沫灭火控制器直接连接火灾探测器时,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的自动控制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气体灭火控制器在接收到满足联动逻辑关系的首个联动触发信号后,应启动设置在该防护区内的火灾声光警报器,且联动触发信号应为任一防护区域内设置的感烟火灾探测器、其他类型火灾探测器或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首次报警信号;在接收到第二个联动触发信号后,应发出联动控制信号,且联动触发信号应为同一防护区域内与首次报警的火灾探测器或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相邻的感温火灾探测器、火焰探测器或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

图1 

正确做法:气体灭火系统的联动逻辑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问题描述二:气体灭火系统启动装置未接线,无人值守场所主机未设置在自动状态。

规范要求: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4.15.7应切断驱动部件与气体、干粉灭火装置间的连接,使气体、干粉灭火控制器与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相连接,使气体、干粉灭火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处于自动控制工作状态。

图2

正确做法:气体灭火系统储气罐应接线正确,主机处于自动状态。

问题描述三:设有手动与自动控制的转换装置气体灭火系统防护区内部未设置气体灭火手自动状态显示装置。

规范要求: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

5.0.4灭火设计浓度或实际使用浓度大于无毒性反应浓度(NOAEL浓度)的防护区和采用热气溶胶预制灭火系统的防护区,应设手动与自动控制的转换装置。当人员进入防护区时,应能将灭火系统转换为手动控制方式;当人员离开时,应能恢复为自动控制方式。防护区内外应设手动、自动控制状态的显示装置。

图3

正确做法:气体灭火系统防护区内部应设置气体灭火手自动状态显示装置。

问题描述四:放气勿入指示灯故障,不能联动闪亮。

规范要求: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4.4.2气体灭火控制器、泡沫灭火控制器直接连接火灾探测器时,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的自动控制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气体灭火防护区出口外上方应设置表示气体喷洒的火灾声光警报器,指示气体释放的声信号应与该保护对象中设置的火灾声警报器的声信号有明显区别。启动气体灭火装置、泡沫灭火装置的同时,应启动设置在防护区入口处表示气体喷洒的火灾声光警报器;组合分配系统应首先开启相应防护区域的选择阀,然后启动气体灭火装置、泡沫灭火装置。

图5

正确做法:放气勿入指示灯应能联动闪亮。

问题描述五:气体灭火剂存储容器压力指针未在绿色区域。

规范要求: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

4.3.3灭火剂储存容器内的充装量、充装压力及充装系数、装量系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灭火剂储存容器的充装量、充装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充装系数或装量系数应符合设计规范规定。

2不同温度下灭火剂的储存压力应按相应标准确定。

8.0.6-2高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七氟丙烷管网灭火系统及IG 541灭火系统等系统的检查内容及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2)灭火剂和驱动气体储存容器内的压力,不得小于设计储存压力的90%。

正确做法:气体灭火系统储存容器压力指针应在绿色区域,当低于设计值的90%时应重新充装。

问题描述六:气体灭火控制器主电源连接不符合消防电源要求。

规范要求: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

5.0.8气体灭火系统的电源,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采用气动力源时,应保证系统操作和控制需要的压力和气量。

正确做法:气体灭火控制器主电源连接应符合消防电源要求。

问题描述七:防护区未设置泄压口。

规范要求: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

3.2.7防护区应设置泄压口,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泄压口应位于防护区净高的2/3以上。(该条文作为强条已废止,是否需要做泄压口应根据设计要求)

图6

正确做法:气体灭火防护区应设置泄压口。

问题描述八:防护区围护结构的耐火极限均低于0.5h。

规范要求: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

3.2.5防护区围护结构及门窗的耐火极限均不宜低于0.5h;吊顶的耐火极限不宜低于0.25h。

正确做法:防护区围护结构及门窗的耐火极限均不宜低于0.5h。

问题描述九:全淹没防护区存在灭火时不能关闭的开口。

规范要求: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

3.2.9喷放灭火剂前,防护区内除泄压口外的开口应能自行关闭。

正确做法:喷放灭火剂前,防护区内除泄压口外的开口应能自行关闭。

来源@消防技术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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