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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服务“十禁”情形

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服务“十禁”情形

各区建设(与交通)局、市消防审验中心:

为加强对第三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行为的监督管理,督促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消防检测机构”)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并真实、准确、完整地出具技术服务意见,我局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制定了《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服务“十禁”情形》(详附件),作为近阶段重点整治消防检测机构违规出具检测报告的判定依据。

各区建设(与交通)局对工作过程中发现消防检测机构存在违反“十禁”的情形,应按照《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将处罚结果上报至我局消防审验处;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采取约谈警示、责令整改、公开曝光等方式进行处置。市消防审验中心对工作过程中发现消防检测机构存在违反“十禁”的情形,应及时上报至我局消防审验处,按照我局有关行政处罚工作制度进行行政处罚;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及时上报至我局消防审验处,按照有关制度采取约谈警示、责令整改、公开曝光等方式进行处置。

各区建设(与交通)局、市消防审验中心应当严格执行上述要求,积极探索形成更为细化、可行的工作标准,并于2024年1月5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及工作建议书面报送至我局。

附件: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服务“十禁”情形

厦门市建设局

2023年11月17日

(联系人:陈建盛  联系电话:13215022090)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消防设施检测技术服务“十禁”情形

消防检测机构在建设工程存在如下十种情形时仍出具检测合格意见:

一、未通正式水电;

二、消防车道未贯通、登高救援场地未设置;

三、防火墙、防火门不完善;

四、安全出口数量不足;

五、消防水池、高位水箱容积不足;

六、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等灭火系统未通水;

七、通风管道耐火极限不满足要求;

八、防排烟风机无法正常启动;

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响应;

十、柴油发电机无法正常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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