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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标准《消防水带产品维护、更换及售后服务》(征求意见稿)

 

正式版:T/CPQS XF006-2023《消防水带产品维护、更换及售后服务》团体标准全文

 

关于团体标准《消防水带产品维护、更换及售后服务》征求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由中国消费品质量安全促进会消防产品工作委员会组织起草的《消防水带产品维护、更换及售后服务》团体标准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编制工作,依据《中国消费品质量安全促进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3年5月28日前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反馈到编制组,如无修改意见,请注明无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2023年4月28日-2023年5月28日

  联系人:杨新迈,17319239903,yangxinmai@lvsixian.com

  赵瑜霄,15732632384,zhaoyuxiao@cpqs-fpwc.com

  附件:1.《消防水带产品维护、更换及售后服务》征求意见稿

  2.征求意见反馈表

中国消费品质量安全促进会

消防产品工作委员会

2023年4月28日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消费品质量安全促进会消防产品工作委员会、应急管理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提出。

  本文件由中国消费品质量安全促进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引 言

  消防水带产品广泛应用于社会各领域的消防安全工作,为加强该类产品的维护、报废、处置工作,有效防范假冒伪劣行为,维护合法企业正当权益,建立并不断完善消防水带全生命周期标准化管理体系,对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将起到重要作用。

  本标准从消防水带产品维护、更换及售后服务的质量要求出发,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有关要求,对产品维护的授权、维护机构的规范化管理、消防水带产品维护的质量管理及信息化管理、更换处置、报废、包装、运输等环节,均作出了创新性的标准化规定。本标准的制订,对科学规范消防水带产品维护、更换及售后服务质量,充分发挥广大消防水带生产企业和维护机构自主规范、改革创新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消防水带全行业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推进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均将起到重要作用。

消防水带产品维护、更换及售后服务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消防水带产品维护、更换及售后服务的术语和定义,消防水带产品维护授权要求,消防水带维护机构分级管理与能力评价要求,消防水带产品维护质量要求,消防水带产品更换、处置要求,消防水带产品维护信息管理要求等。

  本文件适用于消防水带产品维护、更换的授权管理,消防水带产品维护质量管理,维护信息管理,消防水带及相关产品的处置管理,消防水带维护机构的质量保证能力评价等。也适用于有关部门对消防水带产品维护、更换及售后服务的指导、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445-2018 室内消火栓

  GB 6246-2011 消防水带

  GB 8181-2005 消防水枪

  GB 12514.1-2005 消防接口

  GB/T 14561-2019 消火栓箱

  GB 15090-2005 消防软管卷盘

  GB 50016-2014 建筑防火设计规范

  GB 50974-201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规范

  GB 55036-2022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

  XF 180-2016 轻便消防水龙

  XF 1157-2014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设备配备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消防水带产品维护、更换及售后服务

  由消防水带生产者、生产企业授权的消防水带维护机构,对消防水带产品开展维护、更换及售后服务的全过程质量活动。

  使用消防水带配置的相关消防配套产品,如:室内消火栓、消防水枪、消防接口、消防软管卷盘、轻便消防水龙、消火栓箱及阀门配件等,经生产者、生产企业授权后,消防水带维护机构应提供维护、更换及售后服务。

3.2 消防水带产品维护信息

  由消防水带维护机构生成维护产品的智能标识信息,主要包括消防水带产品的维护、更换、报废等信息。该信息应上传至消防水带维修维护更换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及各类客户端组成的管理系统并公布。

3.3 消防水带产品维护授权

  由消防水带产品生产者、生产企业按本文件及相关规定,向经评价后证实具备能力的消防水带维护机构委托消防水带产品维护、更换及售后服务工作的行为。

3.4 消防水带产品维护、更换及售后服务能力评价

  由行业组织或第三方机构按本文件及相关要求,对消防水带维护机构质量保证能力开展的第三方评价工作。

3.5 消防水带维护机构分级

  由行业组织或第三方机构根据消防水带维护机构质量保证能力情况、各类资源配置与跟踪管理情况以及消防水带生产者、生产企业相关意见,确定消防水带维护机构相应级别的行为。

3.6 处置

  对经检查、测试不可再用的消防水带、室内消火栓、消防水枪、消防接口、消防软管卷盘、轻便消防水龙、消火栓箱及阀门配件等,由消防水带维护机构实施的处理行为。

3.7 更换

  将应报废或不符合使用要求的消防水带、室内消火栓、消防水枪、消防接口、消防软管卷盘、轻便消防水龙、消火栓箱及阀门配件等更换为符合质量要求和使用要求产品的行为。

3.8 售后服务

  消防水带维护机构对使用单位的消防水带产品在寿命周期内实施的维护、更换及咨询等服务。

4 要求

4.1 消防水带维护授权

4.1.1 消防水带生产者、生产企业对消防水带维护机构授权。未经授权不应开展维护。

4.1.2 消防水带生产者、生产企业对消防水带维护机构授权的主要内容包括维护产品的名称、商标、型号、规格和授权等级、期限等内容。并由消防水带生产者提交维护机构清单到消防水带维修维护更换信息管理服务平台。

4.1.3 消防水带维护授权应符合消防水带维护机构分级管理的有关要求。

4.1.4 消防水带维护机构应按照法律法规、消防水带国家标准以及本文件规定开展消防水带维护。

4.1.5 消防水带维护机构应自觉接受授权单位的监督和管理。消防水带维护机构存在违反本文件规定进行维护,擅自不按要求维护消防水带产品等行为的,消防水带生产者、生产企业应暂停或终止授权,并将相关情况提交消防水带维护更换信息管理服务平台。

4.1.6 消防水带维护授权的有关信息,应通过中国消费品质量安全促进会消防产品工作委员会网站(www.cpqs-fpwc.com)的消防水带维护更换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向社会公示。

4.2 消防水带维护机构能力评价

4.2.1 行业组织或第三方机构应按照有关部门批准或备案的能力评价规则开展消防水带维护机构能力评价,通过评价符合要求的颁发消防水带维护机构评价证书。

4.2.2 消防水带维护机构能力评价的基本模式为:消防水带维护质量保证能力+维护产品质量检验+评价后监督检查和维护产品抽查。

4.2.3 消防水带维护质量保证能力检查应包括职责、人力资源、维护场所、设施设备、检验试验仪器、文件和记录、维护关键元器件和材料控制、维护过程控制、质量检验、不合格控制、自我评价控制与维护信息管理等要求。应符合规范性附录A《消防水带维护机构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的规定

4.2.4 能力评价分为初评和复评,初评采用消防水带维护质量保证能力+维护产品质量检验模式,有效期5年。复评按照分级管理要求开展,一个有效期内至少开展3次复评。

4.2.5 消防水带维护机构在证书有效期内,出现监督检查或维护产品质量抽查不合格的时,按以下规定处理:

  a)消防水带维护机构首次出现不合格的,给予降级处理;对于已是最低等级的消防水带维护机构采取停证处理。消防水带维护机构应在1个月内整改完成并向发证单位提出复评,复评通过后重新获得原等级证书。

  b)消防水带维护机构在证书有效期内已被降级或停证处理,并再次出现评价不合格的,恢复证书需要按初评要求进行重新评价,根据评价结果获得对应等级证书。

  c)在相近的3年内出现3次及以上评价不合格、出现不合格评价未在1个月内整改完成并向发证单位提出复评的消防水带维护机构,应永久取消其获证资格,并应通过中国消费品质量安全促进会消防产品工作委员会网站(www.cpqs-fpwc.com)的消防水带维修维护更换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向社会公示。

4.2.6 消防水带维护机构在证书有效期内未出现维护产品质量检验、监督检查和维护产品抽查中不合格的。消防水带维护机构在5年有效期满需要换证时,提交的资料文件及现场产品质量检验能力审核通过后即可完成换证。

4.3 消防水带维护机构分级管理

4.3.1 行业组织或第三方机构应按照“控制评价风险、实行差异管理、提高评价效能”的原则,根据灭火器维修机构质量保证能力、诚信守法状况及消防水带产品维修质量状况等与质量相关的信息进行综合评价,对消防水带维护机构按A级、B级、C级、D级四个级别进行分级动态跟踪管理。

4.3.2 消防水带维护机构分级管理的依据主要包括合法经营资质,消防水带生产者、生产企业授权内容,行业组织或第三方机构灭火器维修能力评价结论,使用领域消防水带维护产品检测及抽查信息,管理部门、使用者、媒体及社会公众反馈的诚信与质量信息等。

4.3.3 消防水带维护机构分级管理应符合规范性附录B《消防水带维护机构分级管理》的规定。

4.3.4 对于初次评价且无任何质量信息的消防水带维护机构,由评价机构根据评价规则与风险评估结果确认其初次评价等级。

4.3.5 消防水带维护机构分级管理相关的等级信息及确定、调整条件应向社会公布。

4.3.6 消防水带维护机构分级管理的有关信息应由行业组织或第三方机构及时通知消防水带维护机构及相关方。

4.3.7 出现违规违法行为的消防水带维护机构,应在消防水带维修维护更换信息管理服务平台等媒体公示其违规违法信息。

4.4 消防水带产品维护内容

  消防水带产品维护主要包括对消防水带产品及相关配套产品(室内消火栓、消防软管卷盘、消防水枪、消防接口、轻便消防水龙、消火栓箱及阀门配件等)的检查、维护及处置等。

4.4.1 检查

  消防水带维护机构应对维护的消防水带及相关配套产品的基本质量状况进行检查。

4.4.1.1 对消防水带及相关配套产品基本质量状况开展核查,应符合下述要求:

  d)消防水带外观应完好无损,不应有运输、安装及使用中造成的外部损伤(如磨损、割裂、压伤等);

  e)消防水带胶管层及带坯层不应出现脱离分层现象;

  f)消防水带与接口装配处应紧实牢固,不应出现配件(绑扎金属丝或者卡箍、接口密封垫、水带护套等)老化、锈蚀、化学污染等现象;

  g)消防水带连接处在工作压力下保压5分钟不应出现漏水、滑脱等现象;

  h)消防水带整根本体在工作压力下保压5分钟不应出现漏水及明显的形变现象;

  i)消防水带在进行工作水压测试时,不应出现逆时针方向扭转现象;

  j)消防水带在进行工作水压测试后,重新卷绕或折叠时,不应出现折痕无法恢复平整现象;

  k)符合7.4.1要求的消防水带,其附着强度、爆破压力不应低于产品标准规定。符合7.4.2要求的消防水带,当其附着强度、爆破压力低于产品标准规定时应报废;

  l)消防水带的实际长度不应低于标识尺寸长度;

  m)消防水带及相关配套产品标识不应出现缺失、不清晰等无法准确识别现象;

  n)相关配套产品外观结构应完好无损,无锈蚀、破损、缺失现象;

  o)相关配套产品结构件应无变形、断裂现象;

  p)相关配套产品的开关、密封件应无老化失效现象;

  q)相关配套产品工作压力下使用5分钟不应出现漏水、滑脱及明显的形变等现象;

  r)消防水带及相关配套产品维护记录的完整性。

4.4.1.2 消防水带产品存在下述情况之一的,应报废并更换:

  a)消防水带外观带坯层有明显损伤的;

  b)消防水带胶管层及带坯层分层的;

  c)消防水带产品标识模糊不清的;

  d)消防水带装配的接口及配件出现明显损坏、锈蚀或化学污染的;

  e)消防水带装配连接处或本体出现漏水的;

  f)消防水带扭转方向为逆时针的;

  g)消防水带已经被维护单位判定为需要报废/更换处置的;

  h)消防水带产品已超过最高报废年限(产品出厂日期起6年)的;

  i)消防水带2年以上未进行维护的;

  j)国家、地方监督抽查结论为不合格的;

  k)法律或法规明令禁止使用的;

  l)出现4.3.1.1 i)情况的;

  m)PVC衬里水带;

  n)消防水带必须报废的其他情况。

4.4.1.3 消防水带相关配套产品(室内消火栓、消防软管卷盘、消防水枪、消防接口、轻便消防水龙、消火栓箱及阀门配件)存在下述情况之一的,应报废并更换:

  a)外观严重锈蚀、破损、缺失的;

  b)结构件严重变形、断裂的;

  c)开关、密封件老化失效的;

  d)正常工作压力下脱及明显的形变的;

  e)已超过最高报废年限的(最高报废年限见规范性附录C《消防水带相关配套产品最高报废年限要求》);

  f)国家、地方监督抽查结论为不合格的;

  g)法律或法规明令禁止使用的;

  h)必须报废的其他情况。

4.4.2 维护

4.4.2.1 消防水带维护信息登记

4.4.2.1.1 消防水带维护机构应建立《消防水带维护台帐》,内容包括维护客户(单位)名称、联系方式、需要维护的消防水带产品基本信息(规格型号、数量、品牌、生产厂家、出厂日期)、上次维护日期、需要维护的消防水带产品检查记录、预计维护完成日期、实际完成日期等;

4.4.2.1.2 消防水带维护机构应使用维护标识,逐一粘贴在消防水带或消防接口上,确保粘贴牢固;

4.4.2.1.3 消防水带维护机构应按规范性附录D《消防水带维护信息登记》的规定填写消防水带维护的各项信息。登记表应由登记人、审核人签名确认。

4.4.2.1.4 消防水带相关配套产品按前述条文的规定进行信息登记。

4.4.2.2 维护内容

  经检查确定可以进行维护保养的消防水带,维护保养内容应符合下述要求:

  a)消防水带维护前检查及完成后检查的测试方法应符合5.3要求;

  b)需要重新装配接口或更换装配配件的,应再次测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c)维护保养后的消防水带产品,应外观整洁;

  d)经检查消防水带产品应报废的,必须更换;

  e)更换后的消防水带产品应提供生产厂家的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f)消防水带相关配套产品应参照上述规定开展维护。

4.4.3 处置

4.4.3.1 报废的消防水带及相关配套产品应按照环保、节能等要求进行处置。不得以翻新等方式流入市场及使用领域。

4.4.3.2 消防水带维护机构应完成消防水带等产品报废、更换的信息登记,按4.4.5的规定上传并公布报废信息。

4.5 消防水带产品维护信息标识及管理

4.5.1消防水带产品维护应加施信息标识,其规格和样式应符合图1规定。

消防水带产品维护信息标识

4.5.2 维护信息标识内容

4.5.2.1 消防水带等产品基础信息:记录内容应包括:接收维护日期、生产厂家、规格型号、生产日期、使用单位信息等。

4.5.2.2 消防水带等产品维护状态信息:记录消防水带等产品接受维护前的状态。

4.5.2.3 消防水带等产品维护记录信息:记录消防水带等产品进行的维护的内容和结果判定;记录消防水带等产品需要处置的信息。

4.5.2.4 消防水带等产品完成维护后进行交付信息:交付日期、交付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4.5.3 维护信息标识

4.5.3.1 经维护检验合格的消防水带等产品,应加施维护信息标识一枚。

4.5.3.2 维护信息标识应加施在消防水带明显位置或消防接口上,可以覆盖上一次的维护标识,但不得覆盖产品铭牌或其他标志。

4.5.3.3 维护信息标识应粘贴紧密牢固、端正,不易损坏或丢失。

4.5.4 信息管理

4.5.4.1 消防水带等产品维护信息的内容应满足消防产品身份信息管理的有关要求。

4.5.4.2 消防水带维护机构应通过消防水带维护更换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录入维护信息,并及时上传至系统中。

4.5.4.3 维护标识的发放应按照中国消费品质量安全促进会消防产品工作委员会的相关要求进行。

4.5.4.4 消防水带维护机构应对维护信息标识做好使用台账登记,准确填写维护信息,不得随意损坏、倒卖和乱用标识。

4.5.4.5 消防水带维护机构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继续使用消防水带维修维护更换信息管理服务平台:

  a)生产单位、生产企业取消维护机构授权的;

  b)未能提供维护产品的真实信息;

  c)转借转卖维护标识;

  d)违反国家相关法规的其他情形。

4.5.5 消防水带维护信息公布

  消防水带等产品维护信息(包括报废信息)由消防水带维护机构提交到消防水带维修维护信息管理服务平台统一公布,已经报废的消防水带等产品上应用不易被清除的“报废”字样显著标明。

4.5.6 客户端

4.5.6.1 消防水带维护机构是消防水带维护更换信息管理服务平台的第一客户端,负责按管理系统的有关规定生成并上传维护产品信息。

4.5.6.2 其他需要查询和使用消防水带维护信息标识的所有相关方均属于第二客户端,扫描维护信息标识二维码后获取相关信息。

5 消防水带产品维护质量

5.1 一致性保持

  消防水带维护机构对消防水带等产品进行维护时,应按照生产者、生产企业的规定与授权,保证维护产品的一致性。

5.2 消防水带及相关配套产品(室内消火栓、消防软管卷盘、轻便消防水龙、消火栓箱及阀门配件)维护过程控制

5.2.1 消防水带及相关配套产品(室内消火栓、消防软管卷盘、轻便消防水龙、消火栓箱及阀门配件)维护过程控制应符合本文件规范性附录E《维护过程控制要求》的规定。

5.2.2 消防水带维护机构应在维护过程中开展例行检验和抽样检验,例行检验和抽样检验的项目与要求见附录F《消防水带及相关配套产品维护例行/抽样检验项目、要求及方法》的规定,确保消防水带产品及相关配套产品维护质量的可靠性。

5.3 消防水带及相关配套产品(室内消火栓、消防软管卷盘、轻便消防水龙、消火栓箱及阀门配件)的例行检验与抽样检验

5.3.1 消防水带及相关配套产品的维护产品的例行/抽样检验项目应符合附录F《消防水带及相关配套产品维护例行/抽样检验项目、要求及方法》的规定。

5.3.2 消防水带及相关配套产品的检验报告应符合规范性附录G《消防水带及相关配套产品维护产品例行/抽样检验报告》的规定。

6 售后服务

6.1 消防水带生产者、生产企业以及消防水带维护机构应向用户公示有关售后服务方式、服务内容、联系方式、联系人等。公示内容应在消防水带维护更换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公布。

6.2 对用户反馈的消防水带维护后的质量问题,消防水带维护机构应在48小时内响应并采取有效的措施纠正。

6.3 消防水带维护机构应会同授权的生产者、生产企业,根据用户需求积极提供消防水带产品技术咨询、使用培训及消防水带检查等服务。

6.4 消防水带维护机构应按消防水带生产者、生产企业的有关要求,将需维护的消防水带等产品的相关信息及时通知使用单位,同时抄报当地消防救援机构及市场监管部门。

7 消防水带的包装、运输、使用、保存及使用期限

7.1 包装

7.1.1 维护、更换后的每根消防水带应双卷成圆盘形,用耐磨、防潮物包装。应确保包装物运输过程中不损伤消防水带产品。

7.1.2 应按同一设计工作压力、同一公称内径、同一材质的产品包装。不得混包。

7.2 运输

  运输过程应防止重压、拖拽、暴晒及雨雪淋袭。

7.3 使用

7.3.1 维护或更换后的消防水带应在原设置场所使用。

7.3.2 消防水带铺设时应平展,避免折拧。使用中沿水流方向应避免水带逆时针扭转,防止充水后内扣式水带接口脱开。

7.3.3 垂直铺设的消防水带宜按10 m间隔固定。

7.3.4 消防水带充水后,应避免在地面上强行拖拉,避免V字形拖拉水带,避免水带与铁钉、玻璃片等尖锐物接触。改变位置时,应抬起移动,减少水带与地面的磨损。应尽量避免消防水带与油类、酸、碱等有腐蚀性的化学物品接触。应避免硬物、重物压在水带上。

7.3.5 车辆需通过铺设中的消防水带时,应事先在通过部位安置水带护桥。铺设时如通过铁路,消防水带应从铁轨下面通过。

7.3.6 寒冷地区建筑物外使用消防水带时,应有防止水带冻结的措施。

7.3.7 消防水带使用后应洗净晾干,在原放置处盘卷保存。

7.4 使用期限

7.4.1 正常运输、安装及使用条件下,消防水带产品生产者、生产企业应保证用户未使用过的消防水带2年内不出现质量问题。

7.4.2 消防水带安装满2年的,应进行首次维护,以后应逐年维护,最长维护期限不超过4年。正常使用后的消防水带应立即维护。

7.4.3 出厂日期为6年及以上的消防水带应报废。

附录见电子文件:《消防水带产品维护、更换及售后服务》(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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