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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体灭火系统防护区的相关设施联动控制有哪些常见问题?

一、问题描述及原因分析

1.问题描述

1)气体灭火防护区外墙上常开通风口在气体灭火喷放前无法自动关闭;【图示1】

2)在紧急情况下,按下气体灭火控制器上的启动按钮或防护区门外设置的紧急启动按钮后,无法在气体灭火剂喷放前联动关闭或停止该防护区内相关的开口封闭装置、通风机械和防火阀等设备,影响灭火效果。

3)火灾报警联动控制主机无法获取气体灭火系统火灾报警信号和联动控制、启动、喷放各阶段的反馈信号。

图1

图示1

2.原因分析

1)设计图纸中的通风口未设置联动关闭装置;

2)因气体灭火控制器与消防控制室火灾报警联动控制主机属于不同品牌产品,且对气体灭火防护区相关的开口封闭装置、通风机械和防火阀等设备的联动控制由火灾报警联动控制主机负责时,因控制器之间的通讯障碍,导致无法联动;

3)当气体灭火防护区的火灾探测报警和联动控制均由气体灭火控制器负责时,因气体灭火控制器和消防控制室火灾报警联动控制主机之间无通讯联系,导致火灾报警联动控制主机无法获取相关信息。

二、规范要求及正确做法

1.规范要求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70-2005)第3.2.9条、第5.0.6条。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第4.4.2条第3款、第4.4.3条第1、2款、第4.4.4条第1、2款、第4.4.5条。

三、应对措施及防治指南

1.当气体防护区设有通风换气口或可开启的窗扇时,建议选择常闭换气口,窗扇平时应处于关闭状态;如通风口或窗扇平时处于常开状态应选择带电动执行机构的产品,灭火剂喷放前由相应的控制器联动关闭

2.当气体灭火控制器与消防控制室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器品牌不一致时,为了避免控制器之间因通讯障碍而导致联动控制功能失效,可选用以下之一解决方案:

1)灭火前需关闭或停止的送(排)风机、风阀、空调通风系统、电动防火阀、门、窗等,可由消防控制室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器进行联动控制。气体灭火控制器接收到消防控制室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器发出的联动触发信号后,仅对保护区气体灭火电磁阀、压力开关、火灾声光警报器、气体释放警报器进行联动控制。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器和气体灭火控制器可通过开放通讯协议的方式或通过设置信号模块和控制模块的方式进行指令、信号之间的传输转换;

2)灭火前需关闭或停止的送(排)风机、风阀、空调通风系统、电动防火阀、门、窗等,可由气体灭火控制器进行联动控制,联动触发信号由消防控制室火灾报警控制器或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气体灭火控制器再将以上需联动的控制设备状态信号以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4.4.5条要求的反馈信号反馈至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器。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器和气体灭火控制器可通过开放通讯协议的方式或通过设置信号模块和控制模块的方式进行指令、信号之间的传输转换;

3.任何情况下,气体灭火控制器都应和消防控制室火灾报警联动控制主机建立通讯联系确保气体灭火系统火灾报警和各阶段联动控制功能的完整性、有效性,以及气体灭火系统实时工作状态信号反馈的及时性

来源:《江苏省民用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常见问题解析及防治指南》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70-2005)

第3.2.9条 喷放灭火剂前,防护区内除泄压口外的开口应能自行关闭。

第5.0.6条 气体灭火系统的操作与控制,应包括对开口封闭装置、通风机械和防火阀等设备的联动操作与控制。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

第4.4.2条 气体灭火控制器、泡沫灭火控制器直接连接火灾探测器时,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的自动控制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第3款 联动控制信号应包括下列内容:
1)关闭防护区域的送(排)风机及送(排)风阀门;
2)停止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及关闭设置在该防护区域的电动防火阀;
3)联动控制防护区域开口封闭装置的启动,包括关闭防护区域的门、窗;
4)启动气体灭火装置、泡沫灭火装置,气体灭火控制器、泡沫灭火控制器,可设定不大于 30s 的延迟喷射时间。

第4.4.3条 气体灭火控制器、泡沫灭火控制器不直接连接火灾探测器时,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的自动控制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第1款 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的联动触发信号应由火灾报警控制器或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

第2款 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的联动触发信号和联动控制均应符合本规范第 4.4.2 条的规定。

第4.4.4条 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的手动控制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第1款 在防护区疏散出口的门外应设置气体灭火装置、泡沫灭火装置的手动启动和停止按钮,手动启动按钮按下时,气体灭火控制器、泡沫灭火控制器应执行符合本规范第 4.4.2 条第 3 款和第 5 款规定的联动操作;手动停止按钮按下时,气体灭火控制器、泡沫灭火控制器应停止正在执行的联动操作。

第2款 气体灭火控制器、泡沫灭火控制器上应设置对应于不同防护区的手动启动和停止按钮,手动启动按钮按下时,气体灭火控制器、泡沫灭火控制器应执行符合本规范第 4.4.2 条第 3 款和第 5 款规定的联动操作;手动停止按钮按下时,气体灭火控制器、泡沫灭火控制器应停止正在执行的联动操作。

第4.4.5条 气体灭火装置、泡沫灭火装置启动及喷放各阶段的联动控制及系统的反馈信号,应反馈至消防联动控制器。系统的联动反馈信号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气体灭火控制器、泡沫灭火控制器直接连接的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
2 选择阀的动作信号。
3 压力开关的动作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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