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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办公楼发生火灾后消防维保公司被倒查处罚!

办公楼发生火灾后消防维保公司被倒查处罚

违法行为类型: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处罚内容:给予广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贰万捌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违法事实:现查明2024年12月30日8时59分,南宁市青秀区******办公楼4层信息机房402电源室发生火灾,我大队监督员对上述场所开展火灾延伸调查时,发现该单位聘请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广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在南宁***办公楼开展维保工作过程中存在3项内容未按标准规定实施,主要包括:1、气体灭火系统处于手动状态未在维保报告中记录;2、402信息电源室感烟探测器在发生火灾时未反馈报警信号至消防控制室火灾报警控制器;3、现场维保人员与在出具的维保报告签字的维保人员不一致

  以上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四条“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准则,接受委托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之规定;指派1名无相应资质(初级)人员进行现场维保。以上指派无相应资格从业人员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行为,违反《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7号令)第十八条第(五)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在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五)指派无相应资格从业人员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之规定,以上事实有广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维保报告、温**询问笔录、林*询问笔录、刘*询问笔录、梁*询问笔录、陈**问笔录、范**问笔录、黄**询问笔录、黄**询问笔录、黄**询问笔录、现场照片及录像等证据证实。

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7号令)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编者附处罚依据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九条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具备从业条件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或者出具虚假文件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格;造成重大损失的,由相关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并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前款规定的机构出具失实文件,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由消防救援机构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格,由相关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并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7号令):

  第二十七条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一)所属注册消防工程师同时在两个以上社会组织执业的;

  (二)指派无相应资格从业人员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

  (三)转包、分包消防技术服务项目的。

  对有前款第一项行为的注册消防工程师,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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