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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团体标准《消防安全评估通则》(报批稿)的公示
中消协〔2024〕95号
各分支机构,各单位会员,各有关单位:
依照《中国消防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试行)》,团体标准《消防安全评估通则》已完成报批稿,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18日至2024年12月2日。
联系单位:科技服务部
联系电话:010-87789259
电子邮箱:ttbz@cfpa.cn
附件:《消防安全评估通则》(报批稿)
中国消防协会
2024年11月19日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国人民警察大学提出。
本文件由中国消防协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人民警察大学、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河南鑫安利检验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河北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服务中心、中国中安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南京消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华森建筑消防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河北油诚安全评价有限公司、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验站有限公司、浙江中实安全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中瑞恒管理策划有限公司、广东建筑消防设施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广东智慧消防科技有限公司、清大东方消防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北京科技大学、湖北鑫宸安消防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因特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四川同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琅安建设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广州市泰昌消防工程有限公司、陕西智卓实业有限公司、广东广消检测有限公司、迅捷(广州)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宏湾建设有限公司、磐龙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华夏蓝鲸消防科技有限公司、河南油田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城市安全与应急管理研究院、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广东华标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威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悦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尚恩企业管理咨询成都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北斗注册消防工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河南豫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重庆炳辉消防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北京中闳安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四川省禾力建设工程检测鉴定咨询有限公司、扬州平安电气消防检测有限公司、郑州中铁安全检测有限责任公司、上海申丰地质新技术应用研究所有限公司、中地(嘉兴)工程质量检验有限公司、河南福尔盾消防科技有限公司、江苏正安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四川中鼎汇智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江苏桐方消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固荣消防技术事务所有限公司、浙江省消防协会、浙江鑫泰安全技术有限公司、河南诚信消防维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市安富消防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唐山检安消防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国信安科技术有限公司、蓝鲸高领(北京)标准化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四川蓝鲸高领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内蒙古晟杰消防技术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强、曾明荣、邓永超、魏宁、李光辉、金辉、张明辉、刘顺、沈晓宇、侯龙江、王伟、蔡南贤、朱泽华、刘灵聪、蒋慧灵、唐亮、王晓舟、张云顺、许铮、孙峰、李泳昌、兀峰、吴文伯、吴君圣、陈瑞超、赖峰、张代基、蒋燕、王彦、姚斌、谢新宏、欧阳金兴、乔帅、郜海旎、梁超、赵辉、赖征全、娄岩、林君、龚宜山、陈廷君、郦胜、周勤、李松芝、邱兰、周鑫垚、郭栋、王成栋、徐亮、赵梁、赵新河、刘新富、石猛、王厚军、段永辉、赵夏冰、郭军英、杨阳、吴心国、刘瑞、高鸿翔、蔡承羲、吴保柱、刘奕峰、梅皓平、曹义、张晓红、史玉泛、易振飞、张梅、郝建、曹晓璐、郭俊超、陈伟、李晟、赵少桦、沈刚、李文、田鑫、王勇。
消防安全评估通则
1 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消防安全评估机构(以下简称评估机构)开展建筑消防安全评估。单位自行组织的消防安全评估、区域消防安全评估、专项消防安全评估或特殊场所消防安全评估可参照执行。
本文件不适用于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厂房(仓库)、花炮厂房(仓库)的消防安全评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XF 1157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设备配备
XF/T 3005—2020单位消防安全评估
XF/T 1369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评估导则
3 术语和定义
GB/T 5907(所有部分)、XF 1157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建筑消防安全评估 fire safety assessment for buildings
对民用建筑、工业建筑、交通工程、石油化工、综合管廊等对象的消防安全状况进行评价的活动。
3.2 区域消防安全评估 fire safety assessment for regionals
对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功能区、商业区、城市、街道、乡镇、村落、旅游宗教场所、古建筑群等一定地域范围的消防安全状况进行整体评价的活动。
3.3 消防安全评估机构 fire safety assessment organizations
具备国家规定的从业条件,具有相应业务能力,依法开展消防安全评估工作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3.4 消防安全评估人员 fire safety assessment personnels
依法依规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消防设施操作员等职业资格并注册或平台登记,从事消防安全评估工作的人员。
4 一般规定
消防安全评估应符合XF/T 3005—2020中第4章的要求,并符合下列要求:
a)委托单位应为评估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真实、全面地提供项目组所需要的技术资料和进行现场踏勘的条件,确定相关人员,配合项目组开展资料查阅、现场检查、测试、调查、演练等评估活动;
b)依照消防技术标准不需要设置消防设施而评估对象自行设置的,应进行检查测试,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并在评估报告中注明,但不列入判定范围;
c)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对评估对象所做的检查和测试,应在操作结束后恢复其状态或功能,参考依据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检测报告;
d)对医院、化工企业等不得中断电力供应的单位,可不进行相应实际测试,采用信号模拟等其他替代手段,并在报告中注明;
e)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应结合被评估对象实际情况,通过文字、图片、影像或电子档案等方式留存评估过程的痕迹化资料,其中文件、资料类材料应有原始签字或盖章,项目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应负责将评估过程的痕迹化资料及时归档;
f)区域消防安全评估应以区域的整体安全性为着眼点,重点研究企业间以及区域间的相互影响以及可能造成的连锁事故,对区域内各单位内部的火灾风险不再重复评估;
g)与评估对象工艺上直接相连的其他设备设施,应从对评估对象的火灾风险影响方面进行评估。
5 评估程序
5.1 程序规定
消防安全评估流程包含评估准备、评估实施、评估分析判定、确定评估结论、报告编制、专家论证、档案管理7个步骤,见图1。其中,虚线表示当专家论证不通过时,程序返回至与发现问题相对应的步骤。
图1 消防安全评估程序
5.2 评估准备
5.2.1 成立项目组
成立项目组应符合下列要求:
a)建筑消防安全评估:
1)项目负责人1名,具有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资格,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和质量管控;
2)一级指标的评估负责人为注册消防工程师负责分项的具体实施和质量把控;1人,具有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资格,负责项目整体技术质量管控;
3)其他评估人员为注册消防工程师,或具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初级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员,根据分工完成承担的任务;
4)必要时,应按照相关规定聘请专家参与,聘请的专家为省级及以上专家库消防专家且为1人以上的单数。
注1:省级及以上专家库消防专家,包括省级及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急部门、消防协会、安全生产协会等组建的专家库内消防专业领域的专家;
注2:评估对象没有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等的项目,多个一级指标的评估负责人由同一人担任。
b)区域消防安全评估:
1)项目负责人1名,具有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资格,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和质量管控;
2)区域火灾形势、区域火灾预警防控、区域灭火救援力量等一级指标的评估负责人为注册消防工程师或者具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员,负责分项的具体实施和质量管控;
3)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资格,负责项目整体技术质量把控;
4)其他评估人员为注册消防工程师或者具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初级及以上职业资格;
5)消防专家人数为1人以上的奇数。
5.2.2 项目实施准备
项目组任务安排应符合下列要求:
a)通过资料分析和现场勘察(如有),查找评估对象的火灾风险来源,影响消防安全的主要部位、形式以及发生作用的途径;
b)项目负责人组织制定评估工作计划,包括工作任务、标准、期限、人员及分工等;
c)项目组负责人根据评估对象属性、范围及类别等制定资料清单,交由委托单位提供相应的资料;
d)确定使用评估的标准;
e)根据评估工作计划,准备评估所需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其他资料,并对评估所需要的仪器设备进行检定和校准,对评估所需要的软件进行测试;
f)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复杂程度,在评估实施前组织必要的现场踏勘,采集相关信息。
5.2.3 构建评估指标体系
评估指标体系的构建应符合下列要求:
a)查找影响消防安全的因素,按照附录A的要求,分别确定一级、二级和三级指标,并以第三级指标作为评估单元;
b)进一步明确评估标准、评估依据和评估方法等内容,构建评估指标体系。
5.2.4 确定评估工作方案
项目负责人应根据项目属性、评估合同约定及评估机构自身情况,制定评估工作方案,并向项目组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技术交底应符合下列要求:
a)包含项目概况、工作目标、工作要求、项目组人员组成、职责与分工、实施步骤、注意事项等;
b)记录交底时间、人员等要素;
c)项目组成员对交底内容进行签字确认。
5.3 评估实施
5.3.1 资料评估
资料评估符合下列要求:
a)参与人员应包含:
1)评估机构人员:项目组全体人员;
2)委托单位人员:相关领导、管理人员,配合评估的有关人员;
3)评估机构和委托单位认为需要参加会议的其他人员。
b)应包含下列程序:
1)项目负责人应介绍项目组人员、分工情况,并宣读《评估人员公正性、保密性声明》,见附录B;
2)委托单位应介绍参会人员,并简要汇报评估对象情况,对项目组进行入场安全培训;
3)参会人员应按照附录C的要求签署会议签到表,评估机构应留存原件。
c)委托单位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5.3.2 现场评估
5.3.2.1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包含下列步骤和内容:
a)应对建筑防火、消防设施、消防管理等评估一级指标内容开展现场检查,并按照附录D的要求填写《消防安全评估检查记录表》;
b)对项目组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问题,委托单位经当场改正的,可不记入《消防安全评估检查记录表》;
c)区域消防安全评估应按照附录A中A.2的要求进行检查。
5.3.2.2 检查汇总
检查汇总应包含下列步骤和内容:
a)项目组按各分项核对检查记录;
b)项目组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并按照附录E的要求填写《火灾隐患/存在问题及整改建议汇总表》;
c)对防救援机构检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项目组指导委托单位制定整改技术方案及临时防范措施;
d)项目组向委托单位通报现场检查情况,共同签署确认《火灾隐患/存在问题及整改建议汇总表》;
e)按照附录C的要求签署会议签到表,评估机构应留存原件。
5.4 评估过程
5.4.1 建筑消防安全评估
5.4.1.1 风险分析计算
评估人员按照各评估单元中所有B项和C项的检查结果,计算每个评估单元的单元合格率。检查项的单元合格率U按照公式(1)给出的方法计算:
式中:
U——单元合格率;
N——检查项的总折算项数;
N1——折算后B1项的项数;
N2——折算后B2项的项数。
5.4.1.2 风险定级
通过公式(1)给出的单元合格率计算评估对象整体消防安全评估风险等级,分为极高风险、高风险、中风险和低风险四个等级,见表1。
其中:
a)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判定为极高风险:
1)按照附录A中的否决项(A项)存在一项的;
2)按照GB 35181—2017中7.3.1至7.3.9、7.5、7.9.3规定的综合判定要素3条及以上的;
3)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存在GB 35181—2017 7.1.1至7.1.3、7.4.5和7.4.6规定的综合判定要素3条及以上的;
4)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重要场所存在GB 35181—2017中第7章规定的任意综合判定要素4条及以上的;
5)其他场所存在GB 35181—2017第7章规定的任意综合判定要素6条及以上的;
6)1个评估单元的单元合格率U<25%的。
b)不存在5.4.1.2 a)所列情形,每个评估单元的单元合格率U≥25%,且至少1个评估单元的单元评估合格率U<65%,应判定为高风险:
c)不存在5.4.1.2 a)所列情形,每个评估单元的单元合格率U≥65%,且至少1个评估单元的单元评估合格率U<85%,应判定为中风险:
d)不存在5.4.1.2 a)所列的情况下,每个评估单元的单元合格率U≥85%,应判定为低风险。
5.4.2 区域消防安全评估
在进行区域消防安全评估的过程中,可使用专家调查法和层次分析法确定各指标内容、动态权重。
5.4.2.1 风险分析计算
消防安全评估人员应依据评估标准,结合资料评估和现场检查情况,给出第三级评估指标相应的得分,并根据公式(2)逐级计算出评估对象总得分。
式中:
——上层指标火灾风险;
——下层指标权重;
——下层指标评估得分。
5.4.2.2 风险定级
应按照表2的要求判定评估对象风险等级。
5.5 评估结论
5.5.1 现状风险程度
应根据风险分析计算和风险等级,得出评估对象的整体火灾风险评估结论。
5.5.2 风险因素排序
将评估对象的第三级指标按评估得分高低排序,明确各风险级别。
5.5.3 风险控制措施
结合当前经济、技术、资源等所能采取的风险规避、风险降低、风险转移或风险承担措施,提出有针对性、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的消除或降低火灾风险的控制措施及建议。
5.6 报告编制
消防安全评估报告的编制符合下列要求:
a)应全面、客观、系统地反映评估过程;
b)消防安全评估报告应简明扼要,重点评估项目可编制分项报告,主要技术问题可编写专题报告,专题报告、计算依据应列入分项报告;
c)消防安全评估报告的图表应清晰、准确,基础数据应完整真实;
d)使用的人员疏散能力模拟分析、烟气流动模拟分析、结构安全计算分析等软件应适用合理;
e)评估结论应以客观论证和定量计算结果为依据,观点明确、客观可信。
5.6.1 报告内容
消防安全评估报告应包含下列内容:
——评估对象概况和消防安全基本情况;
——评估范围和要求;
——评估依据;
——评估内容;
——存在的火灾隐患及消防安全问题、整改建议;
——评估结论。
5.6.2 报告格式
消防安全评估报告的格式应符合附录F的要求。
5.7 专家论证
专家论证符合下列要求:
a)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应进行专家论证:
1)国家或地方政策要求的;
2)委托单位要求的;
3)评估对象存在GB 35181规定的重大火灾隐患的;
4)评估对象超出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规范的约束范围的;
5)按国家或地方相关规定,评估对象属于或包括火灾高危单位的。
b)专家论证程序应按照专家聘请、论证审查、意见反馈的程序组织实施。
c)当专家对消防安全评估执行情况或相关文件提出质疑且导致不予通过论证时,应重新返回问题所对应的环节重新处理。
d)专家全程参与评估工作的,可不组织专家论证。
5.8 档案管理
评估机构应建立消防安全评估档案管理制度,并符合下列要求:
a)档案形式应包括纸质档案、电子档案等;
b)档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评估对象概况与消防基本情况调查表;
——项目合同;
——评估工作计划;
——评估工作方案;
——委托单位提供资料;
——评估活动的原始记录、现场活动图像和文件资料,包含会议签到表,评估过程中的资料审查、现场勘察、检查检测活动和技术交流、抽查、询问、会议等记录,评估工作内容的数据、图像采集与现场记录;
——报告审核修改记录;
——正式评估报告。
c)档案保管期限宜为6年。
6 可追溯性保障
6.1 评估准备
应采用纸质文件的形式或以电子文件记录在硬盘中的方式,保存下列内容:
——成员姓名、小组角色和职责、执业资格和等级、执业资格证明材料;
——工作计划、工作方案、项目任务合同、清单发送证明;
——电子邮件发送记录、快递物流及签收记录等;
——合规体系文件清单和对应的文件;
——软件测试和设备校准确认单;
——现场踏勘和现场检查录像等(可选)。
6.2 评估实施
应采用纸质文件的形式或以电子文件记录在硬盘中的方式,保存下列内容::
——会议签到表、会议纪要;
——评估人员公正性、保密性声明;
——《消防安全评估检查记录表》;
——《火灾隐患/存在问题及整改建议汇总表》;
——现场评估录像。
6.3 分析评估判断
应采用纸质文件的形式或以电子文件记录在硬盘中的方式,保存下列内容:
——附录A中描述的指标体系中每一项的分值;
——分值对应评估人员的姓名、评估时间、及相应的音视频资料。
6.4 确定评估结论
在执行确定评估结论程序时,应采用纸质或以电子文件记录在硬盘中的方法,并保存下列内容:
——评估实施结论文档;
——项目负责人姓名、签名、完成评估实施结论文档的时间。
6.5 报告编制
应采用纸质文件的形式或以电子文件记录在硬盘中的方式,保存正式评估报告。
6.6 专家论证
应采用纸质文件的形式或以电子文件记录在硬盘中的方式,保存下列内容:
——专家组成员姓名、角色、工作单位、职位、职称;
——会议签到表;
——会议纪要。
7 持续改进
评估机构每年应至少对本机构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1次自评,验证各项制度措施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根据自评结果、被评估单位反馈、评估报告专家论证等情况,客观分析本机构管理体系的运行质量,及时调整完善相关制度文件和过程管控,提升消防安全评估水平和能力。
附录 A
(规范性)
指标体系构建要求
A.1 建筑消防安全评估
A.1.1 评估要素
指标体系的构建应包含下列要素:
a)一级指标包括建筑防火、消防设施、消防安全管理、灭火救援能力;
b)二级指标包括建筑特征、总平面布局、平面布置、防火防烟分区、安全疏散和避难、灭火救援设施、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等;
c)三级指标包括建筑用途、耐火等级、建筑高度、建筑面积、防火间距、内部装修、外墙装饰等。
A.1.2 指标项分类
建筑消防安全评估的第三级评估指标分为否决项(A项)、关键项(B项)与一般项(C项)。符合下列情形时,应判定为否决项(A项):
——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储罐区,未设置在城市的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人员密集场所、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与人员密集场所、居住场所的防火间距小于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值的75%;
——城市建成区内的加油站、天然气或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的储量达到或超过GB 50156—2021对一级站的规定;
——甲、乙类生产场所和仓库设置在建筑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其总净宽度小于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值的80%;
——旅馆、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易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储罐(区)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固定灭火、冷却、可燃气体浓度报警、火灾报警设施;
——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或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
——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以及老年人活动场所,所在楼层位置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人员密集场所的居住场所采用彩钢夹芯板搭建,且彩钢夹芯板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低于GB 8624—2012规定的A级;
——社会单位未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
关键项是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消防技术标准的强制条款为依据的检查项,在制定检查表时应予以识别并确定。
关键项和一般项的检查结果分为合格、部分不合格(B1或C1)、完全不合格(B2或C2)。
A.2 区域消防安全评估
指标体系的构建应包括下列要素,并对各级指标赋予相应分值和权重。有特殊需求的,可组织专家论证,并依据论证结论进行调整。
a)一级指标包括区域火灾形势、区域火灾预警防控、区域灭火救援力量;
b)二级指标包括区域基本情况、典型单位分布、重大火灾危险源、单位火灾风险特征、建筑防火、消防设施、消防安全管理、区域公共消防基础设施、灭火救援能力、保障协作等;
c)三级指标包括人口密度、火灾高危单位密度、石油库石油储量密度、建筑合法率、消防远程监控覆盖率、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建成率、消防规划、消防力量体系、多部门联动能力等。
附录F
(规范性)
《消防安全评估报告》格式要求
F.1 报告章节
消防安全评估报告应包含下列章节:
——封面;
——评估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影印件;
——著录项;
——前言;
——目录;
——正文;
——附件;
——附录。
F.2 规格
消防安全评估报告应采用A4开本,幅面尺寸为210mm×279mm,允许公差±1mm,左侧装订。
F.3 封面
封面应包含下列内容,见图E.1:
——委托单位名称;
——评估项目名称;
——标题;
——消防安全评估机构名称;
——评估报告完成时间;
——版次。
F.4 著录项
“消防安全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评估项目组成员”等著录项应分两页布置,见图E.2和图E.3,其中:
a)第一页应明确安全评估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下方为报告编制完成的日期及消防安全评估机构公章用章区;
b)第二页则为评估项目组成员、技术专家以及其它有关人员名单,评估项目参与者均应亲笔签名。
参考文献
[1]GB 8624—2012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
[2]GB 35181—2017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
[3]GB/T 38315社会单位灭火及疏散预案编制及实施导则
[4]GB 50156—2021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
[5]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第7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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