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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暖通防排烟相关疑难点问题解析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暖通防排烟相关疑难点问题解析

1、建筑内的应急发电机房、燃油/燃气锅炉房是否应视为可燃物较多的房间,在不设置自动气体灭火系统时,是否必须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中第8.5.3条和第8.5.4条的要求设置排烟设施?

  答:应视为可燃物较多的房间,当采用气体灭火时,设置事后排风系统,未采用气体灭火时,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第8.5.3条和第8.5.4条执行。

   笔者备注: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第8.5.3条和第8.5.4条已被GB55037-2022《建筑防火通用规范》废止。

  (已废止)8.5.3 民用建筑的下列场所或部位应设置排烟设施:

  1 设置在一、二、三层且房间建筑面积大于100m²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置在四层及以上楼层、地下或半地下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2 中庭;

  3 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100m²且经常有人停留的地上房间;

  4 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300m²且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

  5 建筑内长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

  (已废止)8.5.4 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地上建筑内的无窗房间,当总建筑面积大于200m2或一个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时,应设置排烟设施。

  GB55037-2022《建筑防火通用规范》第8.2.2条:(现行)

  8.2.2 除不适合设置排烟设施的场所、火灾发展缓慢的场所可不设置排烟设施外,工业与民用建筑的下列场所或部位应采取排烟等烟气控制措施:

  1 建筑面积大于300㎡,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丙类生产场所,丙类厂房内建筑面积大于300㎡,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

  2 建筑面积大于100㎡的地下或半地下丙类生产场所;

  3 除高温生产工艺的丁类厂房外,其他建筑面积大于5000㎡的地上丁类生产场所;

  4 建筑面积大于1000㎡的地下或半地下丁类生产场所;

  5 建筑面积大于300㎡的地上丙类库房;

  6 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地上第四层及以上楼层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置在其他楼层且房间总建筑面积大于100㎡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7 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100㎡且经常有人停留的房间;

  8 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300㎡且可燃物较多的房间;

  9 中庭;

  10 建筑高度大于32m的厂房或仓库内长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其他厂房或仓库内长度大于40m的疏散走道,民用建筑内长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第8.5.2条第2款所述的“建筑面积大于5000㎡的丁类生产车间”中的5000㎡是特指某一房间的建筑面积还是整个建筑物的面积?

  答:根据对应规范条文解释,指一个车间。

 

3、走道长度是计算最远点至疏散楼梯口的距离还是计算整个走道的长度?

  答:整个走道的长度。

 

4、房间能否向外走廊(上面有板,侧面敞开)开窗排烟?

  答:如建筑认定为室外空间,则可以。其余特例按不同情况特殊分析(以不影响人员疏散为原则)。

电动排烟窗系统

5、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第8.5.3条,建筑内长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应设排烟设施;如将超过20m的走道设防火门分隔成不超过20m的内走道,进而不设排烟设施是否可行?部分走道连接大堂等空间,其走道长度是否应包括大堂的长度?

  答:超过20m的走道通过设防火门分隔成不超过20m的内走道而不设排烟设施的做法不可行。走道连接大堂等空间时,走道长度不包括大堂的长度。

 

6、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第9.3.9条,排除有燃烧或爆炸危险气体、蒸气和粉尘的排风系统,排风设备不应布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内;地下发电机房储油间、燃油/燃气锅炉房及燃气发电机房是否在此范围?

  答:地下发电机房储油间、燃油锅炉房不在此范围内,但燃气锅炉房、燃气发电机房的事故排风系统应按此执行。

 

7、地下非机动车库是否必须设置消防排烟系统?可否按照普通汽车库进行设计?

  答: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的要求进行设计,而不是按普通汽车库。

 

8、地上防烟楼梯间被避难层分为上、下两部楼梯间(高度之和小于100m),是否可以共用一套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加压送风量按两部楼梯的计算风量叠加)?

  答:应独立设置,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第5.5.23条[通向避难层(间)的疏散楼梯应在避难层分隔、同层错位或上下层断开],被避难层分开的两个防烟楼梯间各自独立,应分别设置。

 

9、空调风管保温是否限制采用难燃B1级材料(如橡塑发泡+不燃铝箔贴面)?

  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中第9.3.15执行,即设备和风管的绝热材料、用于加湿器的加湿材料、消声材料及其粘结剂,宜采用不燃材料,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难燃材料。

 

10、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第8.5.4条,地上无窗房间,当一个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时,应设置排烟设施。对于建筑面积大于50㎡、小于100㎡的地上房间,当采用玻璃幕墙时,此类房间是否需设置排烟设施。

  答:当玻璃幕墙有可开启外窗时,可不设排烟设施。

 

11、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第8.5.4条:“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地上建筑内的无窗房间,当总建筑面积大于200㎡或一个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时,应设置排烟设施。”总建筑面积大于200㎡指的是无窗房间的总面积还是所有房间的总面积?如果指的是无窗房间的总面积,但无窗房间分布不相邻、相距较远时,其总面积如何计算?

  答:“总建筑面积大于200㎡”中的总建筑面积指的是同一防火分区内、且共用疏散走道的无外窗房间,或有可开启外窗但不满足自然排烟开窗要求的房间总面积。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暖通防排烟相关疑难点问题解析

12、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第8.5.4条:“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地上建筑内的无窗房间,当总建筑面积大于200㎡或一个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时,应设置排烟设施。”这里的窗是指外窗还是也包括内窗?其排烟设施如何设置?

  答:针对《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第8.5.4条:

  1. 此处指外窗。

  2. 无窗房间总建筑面积大于200㎡且各房间面积不大于50㎡时,或者有可开启外窗但不能满足自然排烟条件的房间、且房间面积不大于100㎡但总建筑面积大于200㎡时,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时,应设排烟设施;其排烟设施可通过在走道设置机械排烟系统,各房间可不设排烟口,但走道的排烟量应按走道面积与走道连通上述房间中最大房间面积之和乘以60m3/(h·m2)计算,并不小于15000m3/h。当走道采用自然排烟时,走道排烟窗面积除满足走道自身排烟要求外,还需加上所连通的上述最大房间地面积的2%。

 

13、发电机房平时排风和储油间排风能否与发电机工艺排风共用风井?

  答:发电机房平时通风排风井、储油间排风井、发电机工艺排风井均应分开设置,可分别设置土建管井,或管井内分别设置金属风管并各自接至室外百叶处。

 

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解析(2023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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