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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当宁消防网 > 产品资源中心 > 政策规范 > T/CCSCIOT 0001-2023《消防控制室物联网远程值班管理系统技术规范》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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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CSCIOT 0001-2023《消防控制室物联网远程值班管理系统技术规范》全文

无锡“感知中国”物联网商会关于发布团体标准《消防控制室物联网远程值班管理系统技术规范》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

  依据《无锡“感知中国”物联网商会团体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由无锡地铁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牵头,江苏感知恒安科技有限公司、无锡学院、无锡物联网产业研究院、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同济大学、无锡地铁集团、无锡市消防协会、无锡市合众消防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参与的团体标准《消防控制室物联网远程值班管理系统技术规范》(标准号:T/CCSCIOT 0001—2023)进行了审查,现予以发布。标准发布版本附后。

  特此公告!

无锡“感知中国”物联网商会

2023年6月25日

T/CCSCIOT 0001-2023《消防控制室物联网远程值班管理系统技术规范》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无锡“感知中国”物联网商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无锡地铁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江苏感知恒安科技有限公司、无锡学院、无锡物联网产业研究院、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同济大学、无锡地铁集团、无锡市消防协会、无锡市合众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周茂庆、陈昊、朱丽莎、王泉、袁宽瑶、王波、陈江、程晓东、许晔、梅嘉成、孙家栋、谢辉、丁帮俊、程素斌、陈书义、吴明娟、孙万源、钱维林、吴中骅、陈胜男、杜成林、吕凯、李鹏翔、华杰、袁浩、张烨、张忠兵、陈嘉晟、王国良、刘霄栋、曹斐斐、陈龙。

消防控制室物联网远程值班管理系统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消防控制室物联网值班管理系统技术的术语和定义、体系架构、基本规定、感知层、传输层、数据支撑层、平台服务层、施工验收、维护管理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消防控制室物联网值班管理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和维护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7027 信息分类和编码的基本原则与方法

  GB/T 18391.1 信息技术元数据注册系统(MDR) 第1部分:框架

  GB/T 22239 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GB 25201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GB 25506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

  GB/T 26231 信息技术开放系统互连对象标识符(OID)的国家编号体系和操作规程

  GB 26875.1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第1部分:用户信息传输装置

  GB/T 26875.3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第3部分:报警传输网络通信协议

  GB/T 26875.8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第8部分:监控中心对外数据交换协议

  GB/T 30269.701 信息技术传感器网络 第701部分:传感器接口:信号接口

  GB/T 30428.1 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 第1部分:单元网格

  GB/T 30428.3 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 第3部分:地理编码

  GB 35181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

  GB/T 36478.3 物联网信息交换和共享 第3部分:元数据

  GB/T 36625.4 智慧城市数据融合 第4部分:开放共享要求

  GB/T 37722 信息技术大数据存储与处理系统功能要求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8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50303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43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GB 50440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规范

  GB 51309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GB 51348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

  XF 503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XF/T 1127 安全防范视频监控摄像机通用技术要求

  XF/T 3014.1 消防数据元 第1部分:基础业务信息

  XF/T 3015.1 消防数据元限定词 第1部分:基础业务信息

  XF/T 3016.1 消防信息代码 第1部分:基础业务信息

  XF/T 3017.4 消防业务信息数据项 第4部分:消防信息通信管理基本信息

  XF/T 3017.5 消防业务信息数据项 第5部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与建筑物基本信息

  XF/T 3018 消防业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规范

  DB32/T 3698 建筑电气防火设计标准

  DB32/T 4220—2022 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 18391.1、GB 25506、GB/T 26875.8、GB/T 36625.4、GB 50016、GB 50084、GB 50116、GB 50440、GB 50974、GB 51251、GB 51309、GB 51348、XF/T 3014.1、XF/T 3015.1、XF/T 3016.1、XF/T 3017.4、XF/T 3017.5、DB32/T 3698、DB32/T 4220-202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消防控制室物联网值班管理系统 fire control room IoT remote duty management system

  通过感知设备,按消防物联网约定的协议,连接消防控制室日常管理相关的消防设备设施、人和系统,满足数据信息上传、分析展示、远程操作,实现物理实体和虚拟世界的信息交互并提供应用和服务的系统。

3.2 监管平台 regulatory platform

  由政府或应急主管部门建设,由消防救援机构使用、维护和管理,能对值班平台进行监督管理。

3.3 值班平台 duty platform

  具备部分消防控制室控制功能的应用平台,并能按消防控制室物联网值班管理系统的要求实时进行信息交互的应用平台。

3.4 消防物联数据中心 data center for fire lot

  消防控制室物联网值班管理系统的组成部分,能对消防控制室物联网值班管理系统数据实现存储、分析、处理等功能。

3.5 物联网信息传输装置 transmission device of IoT information

  设置在联网用户端,通过传输网络与应用平台进行信息传输的装置。

  注:包括用户信息传输装置(有线或无线)、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物联网通信传输模块(有线或无线)。

3.6 物联网远程控制设备 remote control equipment of IoT

  设置在消防控制室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机处,用于接收值班平台通过传输网络下发的远程控制命令,实现消防主机基本功能的远程操作,并反馈操作结果。

3.7 消防设施传感器 fire protection facilities sensors

  用于消防设施信息采集的传感器总称,通常由敏感元件和转换元件构成,有传感、通信、信息处理等功能一体化或分体式的装置。

  注:包括压力传感器、流量传感器、水位传感器、温湿度传感器、视频传感器、气体传感器、电磁传感器、声光传感器、射频识别、压差传感器、风压传感器、风速传感器等。

3.8 视频采集终端 video capturing terminals

  对视频图像进行采集、压缩、处理的设备。它是多媒体信息数据采集的一种形式。

4体系架构

4.1 系统架构

  消防控制室物联网值班管理系统应采用层次化、模块化设计,系统架构应按图1由感知层、传输层、数据支撑层、平台服务层构成。

 消防控制室物联网值班管理系统功能架构图

图1 消防控制室物联网值班管理系统功能架构图

4.2 层级要求

4.2.1 感知层

  感知层应符合下列规定:

  ——能够及时接收值班平台下发的操作命令,在规定时间内做出对应动作,并反馈动作结果;

  ——利用消防设施传感器实现对消防设施的实时感知和动态监测;

  ——实时提取消防设施的状态、故障、预警、报警信息。

4.2.2 传输层

  传输层应采用安全、可靠、先进的传输方式和通信协议,优先采用有线传输网络。

4.2.3 数据支撑层

  数据支撑层应具备基础设施服务、平台服务、业务服务、数据汇聚管理等功能。

4.2.4 平台服务层

  平台服务层应符合下列规定:

  ——具备统计、查询、评估、监管、实时数据展示等功能;

  ——具备与城市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或其他调度指挥系统、各级政府公共平台、应用平台、联网用户、网络层连接等的数据对接接口。

5 基本规定

5.1 感知对象和感知信息分类

5.1.1 感知对象分类

  根据联网用户建设工程的消防控制室设置方式、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形式、物联网信息传输装置类型等特征,将联网用户分为A、B、C三类感知对象,并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知对象分类

感知对象分类

5.1.2 感知信息分类

  感知信息可分为五类:管理信息、状态信息、故障信息、预警信息、报警信息。感知信息的分类特征、属性、识别码、色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各类感知信息的内容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管理信息还应符合附录B的规定。

表2 感知层信息分类

感知层信息分类

5.2 基本原则

5.2.1 消防控制室物联网值班管理系统中值班平台软件和设备应符合国家产品标准和准入制度的要求。

5.2.2 消防控制室物联网值班管理系统的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不改变服务对象的原有消防系统架构;

  ——不降低服务对象的原有消防设施技术性能指标;

  ——不影响服务对象的原有消防设施功能;

  ——不排斥消防设施的其他检查、测试、维护的技术和方法。

5.2.3 值班平台应预留各类对外数据接口,供应用层各后台或使用方读取相关数据。

5.3 基本性能

5.3.1 消防控制室物联网值班管理系统应符合DB 32/T 4220中值班平台相关规定。

5.3. 2 物联网信息传输装置符合下列规定:

  ——应能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机进行通信;

  ——宜支持有线和无线两种传输方式;

  ——宜支持TCP和UDP传输协议模式。

  物联网远程控制设备符合下列规定:

  ——应能与值班平台进行通信,接收值班平台下发的指令并作出对应的操作

  ——应支持紧急暂停及暂停恢复运行功能,避免误操作。

  ——宜支持有线和无线两种传输方式;

  ——宜支持TCP和UDP传输协议模式。

5.3.3 用户信息传输装置的选型应符合GB 26875.1的规定。

5.3.4 值班平台信息的分类、识别码、色标应符合本文件5.1.2条规定。

5.3.5 消防控制室物联网值班管理系统的移动端应用程序(手机APP、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等)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能实现与应用平台的数据交互;

  ——具有现场取证、点位记录、现场拍照、定位、信息的查看和确认等功能;

  ——采用中文界面。

5.3.6 消防控制室物联网值班管理系统的性能指标应符合下列要求:

  ——预警、报警信息传送至值班平台接收并显示的时间不大于10 s;

  ——状态信息传送至值班平台接收并显示的时间不大于60 s;

  ——值班平台向119报警服务台或市级应急联动中心转发经确认后的火灾报警信息的时间不大于3 s;

  ——故障信息传送至值班平台接收并显示的时间不大于10 s;

  ——报警信息中,经确认后的误报信息传送至值班平台接收并显示的时间不大于10 s;

  ——值班平台与物联网信息传输装置之间通信巡检周期不大于30 min;

  ——消防设施传感器与物联网信息传输装置之间通信巡检周期不大于60 min,并能动态设置巡检方式和时间;

  ——值班平台采集的信息记录应备份,保存周期不小于6个月;

  ——值班平台视频文件保存周期不小于3个月;

  ——值班平台信息安全等级达到第三级安全保护能力;

  ——消防控制室物联网值班管理系统设备应通过时间服务器自动同步时间。

5.3.7 消防控制室物联网值班管理系统的设备(含消防设施传感器)的防护等级应适应所在环境的要求。

5.3.8 爆炸性、腐蚀性等特殊环境应用的消防设施传感器、手持终端等组件和设备应选用满足国家防爆、耐腐蚀检测规定的组件和设备。

6 感知层

6.1 一般规定

6.1.1 消防控制室物联网值班管理系统中的感知层应根据不同感知对象选择信息采集类型,并符合表3规定。

表3 感知对象信息采集的类型选择

感知对象信息采集的类型选择

6.1.2 消防设施传感器的选型符合下列规定:

  ——应符合消防设施联网监测位置、环境、压力、流量、水位、温度、湿度、状态、视频图像等感知信息要求;

  ——根据感知对象类型设置消防设施传感器的采样频率,且不应大于1次/min,信息上传频率不应大于1次/h,消防设施传感器感知到的故障、预警、报警信息应实时上传;

  ——应具备自身状态或故障信息实时上传功能。

  ——宜支持远程参数配置。

6.1.3 消防设施设备应设置电子标签,并符合下列规定:

  ——用于身份识别和日常巡查管理时应设置在消防设施附近明显区域;

  ——根据消防设施所在位置和环境,可采用RFID标签、NFC标签、二维码标签、蓝牙标签、Wi-Fi标签等;

  ——应包括消防设施ID(具备唯一性)、业主信息、建筑物信息、生产厂家及生命周期相关基础信息。

6.1.4 消防设施的传感器设备的供电方式应根据现场环境和条件合理选择,宜优先选择消防电源供电。

6.1.5 消防设施的传感器安装环境宜符合下列规定:

  ——应用的环境温度为-20℃~60℃;

  ——环境电磁场不大于400 A/m。

6.1.6 消防设施的传感器的性能符合下列规定:

  ——精度等级不应低于1.0级;

  ——功耗在启动时不宜大于300 W,正常运行时不宜大于50 W。

6.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信息采集

  消防控制室物联网值班管理系统应采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下列信息:

  ——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器所接入的消防设施信息,并符合GB 50116附录A的规定;

  ——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电源、运行状态、手/自动转换状态、故障等信息;

  ——消防联动控制器、手动控制盘的电源、运行状态、故障等信息。

6.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远程控制

  消防控制室物联网值班管理系统远程控制功能应满足以下要求:

  ——远程控制不对影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原有功能,不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机进行改造。

  ——能与值班平台进行通信,接收值班平台下发的指令并作出对应的操作,可远程对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进行消音、复位、设置等操作。

  ——设置现场控制视频反馈功能,视频确认指令操作信息。

  ——支持操作记录数据存储功能。

  ——支持紧急暂停及暂停恢复运行功能,避免误操作。

6.4 消防给水系统信息采集

6.4.1 消防水泵应设置消防水泵流量和压力的监测装置,监测流量和压力。

6.4.2 系统的高位消防水箱、转输消防水箱、减压消防水箱、消防水池应设置水位传感器,监测实时水位,并在溢流水位和低报警水位时发出故障信息警示。

6.4.3 设有市政消火栓的市政给水管网宜在每个消火栓处设置消防设施传感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实时监测市政消火栓处管网压力,当压力持续30 s内低于0.1 Mpa时发出故障信息警示;

  ——实时感知市政消火栓的位置、倾倒,并发出故障信息警示。

6.4.4 天然水源消防取水设施应在取水口处应设置水位传感器,并在低于有效吸水高度水位时发出故障信息警示。

6.4.5 天然水源消防取水场地宜设置视频监控,并在场地被占用时发出故障信息警示。

6.5 消火栓系统信息采集

  ——室内消火栓系统管道上应设置压力传感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设置在各分区最不利点消火栓处;——在原有管道上接出支管或利用原有压力表的连接支管,支管的长度不宜大于500 mm;

  ——在压力传感器前设置检修阀门。

6.5.1 室内消火栓系统设置的压力传感器应对管网压力进行实时监测,并在所监测压力持续30 s内低于设计值时发出故障信息警示。

6.5.2 室外消火栓系统应在最不利点消火栓处设置压力传感器,对管网压力进行实时监测,并在所监测压力持续30 s内低于设计值时发出故障信息警示。

6.6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信息采集

6.6.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每个报警阀组控制的最不利点喷头处应设置末端试水监测装置,并符合下列规定:

  ——末端试水监测装置应符合国家标准GB 5135.21的规定,实时监测管网压力;

  ——压力持续30 s内低于设计值时发出故障信息警示;

  ——测试时应反馈状态信息。

6.6.2 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在最不利点处应设置压力传感器,并在压力低于设计值时发出故障信息警示。

6.7 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或固定消防水炮灭火系统信息采集

6.7.1 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各分区最不利点的末端试水装置处应设置压力传感器,并在压力持续30 s内低于设计值时发出故障信息警示。

6.7.2 固定消防水炮灭火系统应在每个固定消防炮处设置压力传感器,并在压力持续30 s内低于设计值时发出故障信息警示。

6.8 气体灭火系统信息采集

6.8.1 消防控制室物联网值班管理系统应采集控制器系统状态、显示气体控制盘手/自动状态信息、故障信息,宜设置系统压力泄漏传感器、灭火剂重量传感器。

6.9 机械防烟排烟系统信息采集

6.9.1 消防控制室物联网值班管理系统应采集机械防烟和机械排烟系统设备的下列信息:

  ——电动排烟防火阀开、闭状态;

  ——常闭送风口开启状态;

  ——排烟阀(口)开、闭;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前室、楼梯间的压差;

  ——电动排烟窗开、闭。

6.9.2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送风口、机械排烟系统排烟阀(口)处宜设置消防设施传感器。

6.10 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信息采集

  消防控制室物联网值班管理系统应采集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的下列信息:

  ——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控制器的电源状态、系统状态、故障等信息;

  ——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控制器所接入探测器的感知信息,感知信息应包括但不限于主电源和备用电源的过压、欠压、过流、断路、短路以及缺相等故障信息。

6.11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信息采集

6.11.1 消防控制室物联网值班管理系统应采集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下列信息: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控制器的电源状态、故障等信息;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控制器所接入探测器的感知信息,感知信息应包括但不限于被保护线路的线缆温度、剩余电流、故障电弧。

6.12 防火分隔设施信息采集

6.12.1 消防控制室物联网值班管理系统应采集防火分隔设施的下列信息:

  ——防火门监控系统控制器的电源、运行状态、故障等信息;

  ——防火门监控系统控制器所接入防火门的开、闭信息;

  ——防火卷帘门控制器的电源、运行状态、故障等信息。

6.13 可燃气体报警系统信息采集

6.13.1 消防控制室物联网值班管理系统应采集可燃气体报警系统的下列信息: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的电源状态、故障等信息;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所接入探测器的感知信息。

6.14 视频监控系统信息采集

6.14.1 视频监控系统的功能、技术及检验要求应符合XF/T 1127中的相关规定。

6.14.2 对已建有视频监控系统且能够提供对接接口的,应优先采集原视频监控系统相关信息。

6.14.3 新建视频监控系统时,应为消防控制室物联网值班管理系统预留接口。

6.14.4 下列部位应设置视频传感器:

  ——消防控制室;

  ——消防车道;

  ——疏散通道;

  ——安全出口;

  ——乘用电梯。

6.14.5 消防控制室物联网值班管理系统应采集视频监控系统的下列信息:

  ——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被堵塞或占用;

  ——消防车道或登高救援场地被占用;

  ——消防控制室人员在岗情况;

  ——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

  ——烟雾识别、火点识别。

6.15 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信息采集

6.15.1 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或独立式感温火灾探测报警器应符合GB 20517、GB 30122的规定,并具备组网功能。

6.15.2 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信息可通过区域报警信号采集器接入应用平台,或直接接入应用平台,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具备火灾报警、电池电量等信息上报功能;

  ——具备远程消音和防拆除功能;

  ——采用低压低功耗设计,装置模块的电池使用时间应不少于3年。

6.15.3 无线手动报警按钮应具备组网功能,并符合下列规定:

  ——具备报警器信息及电池电量、故障报警等信息上报功能;

  ——采用低压低功耗设计,装置模块的电池使用时间不少于3年;

  ——安装位置符合GB 50116中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相关规定。

6.16 其他消防系统信息采集

6.16.1 消防控制室物联网值班管理系统应采集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下列信息:

  ——应急照明控制器的电源、运行状态、故障等信息;

  ——应急照明配电箱的电源、运行状态、故障等信息;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电源、蓄电池输出电压、故障等信息。

6.16.2 消防控制室物联网值班管理系统应采集消防应急广播系统的启动、停止状态和故障等信息。

6.16.3 消防控制室物联网值班管理系统应采集消防专用电话系统的启动、停止状态和故障等信息。

6.17 其他消防设施信息采集

6.17.1 未设置防火门监控系统的防火门宜采用电子标签、二维码等方式进行巡查。

6.17.2 消防控制室物联网值班管理系统应采集消防电梯的运行、停用状态和故障等信息。

6.17.3 灭火器信息录入消防控制室物联网值班管理系统时符合下列规定:

  ——应采集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产品类型、生命周期、位置、巡查情况等信息;

  ——宜采用电子标签、二维码等方式;

  ——标签应固定在灭火器合适的部位上,不应影响灭火器结构安全和使用性能。

7 传输层

7.1 传输网络

7.1.1 消防设施传感器或物联网信息传输装置至应用平台的数据通信传输可采用有线、无线、有线无线相结合等通信方式,并确保其传输网络的可靠性。

7.1.2 有线通信传输宜采用光纤、双绞线、同轴电缆、电力线载波等通信方式。

7.1.3 值班平台实现对消防设施进行控制功能的数据通信传输不应采用电力线载波和无线通信方式。

7.1.4 无线通信传输应根据现场环境、传输需求、传输距离、时延性等要求选择传输方式,宜采用4G/5G、NB-IoT、LoRa,eLTE、Wi-Fi等通信方式,不应采用ZigBee通信方式。

7.2 传输协议与传输安全

7.2.1 物联网信息传输装置与值班平台之间的传输网络数据通信协议应符合GB/T 26875.3的有关规定。

7.2.2 物联网信息传输装置采用有线方式传输时,传输协议可采用TCP或UDP等以太网协议。

7.2.3 消防设施传感器采用有线方式传输时传输协议宜采用TCP,UDP或Modbus等协议,采用无线方式传输时传输协议宜采用LoRa、NB-IoT、Wifi等协议。

7.2.4 消防设施传感器的信号接口应符合GB/T 30269.701的有关规定。

7.2.5 消防控制室物联网值班管理系统应通过身份认证、传输加密、数据校验等方式确保数据传输的安全性,并应符合GB/T 2239的有关规定。

7.2.6 值班平台与监管平台之间的信息传输应具有适用性、兼容性,满足异构系统的信息传输要求。应满足DB 32/T 4220的有关规定。

8 数据支撑层

8.1 一般规定

8.1.1 消防物联数据中心收到管理、状态、故障、预警、报警信息后应能判断信息类别,并对相关信息进行分析、统计、汇总,自动生成消防设施运行状态报告。

8.1.2 消防物联数据中心应通过数据聚合、数据归类、数据关联等进行数据分析,形成上下文完整有效的数据库。

8.1.3 消防物联数据中心应支持数据的及时维护和更新,并建立确保数据有效性的数据维护更新机制。

8.1.4 数据分类、编码与标识应符合国家标准GB/T 7027、GB/T 26231的相关规定。

8.2 数据要求

8.2.1 数据采集应支持人工采集和系统采集,并通过分析相关数据源类型,根据可操作性、成本导向等原则选定数据采集方式。

8.2.2 数据在整个生命周期管理中应符合下列要求:

  ——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一致性、时效性、可访问性、可追溯性;

  ——按数据安全及安全控制要求,实现授权访问、可定位溯源、数据加密、安全审计及监测等。

8.2.3 消防控制室物联网值班管理系统所上传的数据应包含感知对象的身份属性和地址属性,地址属性的数据要求、内容及编码规则等应符合GB/T 30428.1、GB/T 30428.3中的有关规定。

8.2.4 共享与交换的元数据应符合GB/T 36478.3的有关规定。

8.2.5 在涉及个人及企业的隐私与保密信息时,应确保数据是经过数据所有方和提供方的授权,保证数据的合规、安全使用。

8.3 数据管理

8.3.1 在数据采集、转化、传输和处理等过程中,数据的安全性应符合GB/T 22239中的规定,并符合主管部门或数据所属单位的安全要求。

8.3.2 消防物联数据中心的数据存储和备份应符合GB/T 37722的有关规定。

8.3.3 消防物联数据中心应具有完整性监视功能,并符合下列规定:

  ——对数据进行有效性校验;

  ——对数据的保存和恢复制定相应计划,并进行检查及备份维护。

8.3.4 消防物联数据中心的数据清洗应符合下列规定:

  ——通过数据分析、数据清洗等技术对感知层上传数据进行分析处理,并及时上传至应用平台;

  ——数据清洗应包括定义错误类型、搜索并标识错误实例、文档记录错误实例和错误类型等步骤;

  ——数据清洗应包括数据的格式检查、完整性检查和合理性检查等内容,以保证数据的可用性、一致性、完整性、实时性、有效性。

8.3.5 消防物联数据中心的数据交互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保证应用平台可及时获取所需要的实时数据和关联数据信息;

  ——数据交互前应验证数据内容的正确性、完整性,保证响应时效性、数据安全性,并形成日志或报表以备信息查询、跟踪;

  ——具有重发机制,交互失败时应自动重新上传。

9 平台服务层

9.1 一般规定

9.1.1 值班平台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所在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设24 h人工客服和管理值班人员;

  ——监管平台消防物联数据中心设备应按一级负荷要求供电,服务平台和值班平台应按二级负荷要求供电。

9.1.2 值班平台按信息类别选择短信、微信、语音电话、人工客服的方式实时推送给单位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责任人等。

9.1.3 值班平台应具有开放性、标准性、稳定性、安全性和容灾性,应满足系统访问量、响应时间、系统存储、系统负载等指标要求。

9.1.4 值班平台的传输能力、处理能力、存储能力应支持在线扩展,其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数据安全和存储可靠性应不小于99.99%;

  ——所有传输层的数据传输应加密传输;

  ——应支持动态更新、局部快速更新、动态功能扩展;

  ——宜支持负载均衡、异地灾备。

9.1.5 值班平台应支持10000个以上的消防设施传感器实时数据并发接入。

9.2 值班平台功能

  值班平台的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值班平台总体要求应符合DB 32/T 4220的有关规定;

  ——对消防设施的控制功能满足GB 50116的有关规定;

  ——支持故障、预警、报警信息的通知、分析、展示和在线处理,并支持对处理流程的全过程记录;

  ——支持值班平台通过APP、短信、微信、视频、语音方式与现场值班人员实时联络;

  ——支持监督消防设施的日常巡查、维护和定期保养;

  ——具备值班平台系统操作员登录及操作记录管理功能;

  ——具备对感知对象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管理功能;

  ——具备安全评估、风险预警、应急预案等管理功能;

  ——可通过设定相应的监督管理规则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管;

  ——能分析和评价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

  ——支持通过信息分析、处理,给出感知对象的消防安全评分;

  ——按月度、季度和年度做出安全评估报告,并提出消防设施运行、维护的改善和提升措施;

  ——根据国家标准GB 35181判定重大火灾隐患时,应实时通知感知对象和上传监管平台;

  ——支持维保流程管理,支持在线记录消防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

  ——平台距离需要控制的消防设备不应大于5.0 km,消防设备控制柜的二次回路和二次设备应满足电压降的要求;

  ——支持与各类政府行政公共平台对接和信息共享;

  ——支持管理、状态信息的分析、展示;

  ——根据感知对象类别建立消防安全评估体系;

  ——在GIS上实时展示所采集消防设施的运行状态信息;

  ——具备消防物联网设备管理功能;

  ——具备信息查询、显示、推送(通知)、维护的功能;

  ——具备法律、法规文件查询功能;

  ——支持视频的接入和查询;

  ——对采集的故障、预警、报警信息及时提示;

  ——对所有操作进行记录。

9.3 与监管平台的信息交换

9.3.1 值班平台应对感知层所采集的信息进行有组织的处理,并输出相应结果;信息处理与运行应符合本文件附录C的规定。监管平台具备接收和调用值班平台信息的功能,能对消防数据进行收集、清洗、挖掘、分析、形成统计报表。

9.3.2 值班平台信息来源于感知层所采集的信息,展示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联网用户的管理信息,以及消防设施状态、故障、预警、报警信息。

9.3.3 值班平台信息应传输至监管平台,并符合下列规定:

  ——管理信息应传输至监管平台,并自动检查更新;

  ——日报表应在次日12时前自动传输至监管平台;

  ——周报表应在每周一12时前自动传输至监管平台;

  ——月报表应在每月2日12时前自动传输至监管平台;

  ——超过一周未完成处理的故障和报警信息自动传输至监管平台;

  ——预警、报警信息应实时自动传输至监管平台;

  ——按监管平台调用指令及时提供数据和报表。

10 施工验收

10.1 一般规定

10.1.1 施工不应影响和改变原有消防设施系统的功能。

10.1.2 因施工需要临时停用消防设施时,应采取措施确保消防安全,并制定应急预案。

10.1.3 施工单位应做好设计变更、施工、安装、调试等相关记录。

10.1.4 应按设计要求制定施工方案和组织施工,施工方案应具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施工质量管理体系和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10.1.5 系统竣工后应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0.2 施工

10.2.1 施工前应对设备﹑材料及配件进行进场检查,检查不合格不应使用;设备、材料及配件进入施工现场应具备产品的清单、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书等文件,且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

10.2.2 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设计图纸及说明书、设备表、材料表、应用平台对外输出接口技术参数、通信协议、调试方案等技术文件应齐全;

  ——设计单位应向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技术交底;

  ——施工现场的水、电、气应满足施工要求。

10.2.3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校对和审核设计图纸,并进行与施工现场一致性的复核;

  ——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合格后再进行下道工序;

  ——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应形成施工记录;

  ——安装工程完工后应对安装质量进行检查,并按规定进行调试,形成调试和检查报告;

  ——调试完工后,施工单位应提供质量控制资料和各类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及竣工文档。

10.2.4 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室内布线安装应符合GB 50303的有关规定;

  ——防雷接地安装应符合GB 50057、GB 50343的有关规定;

  ——设备应根据实际工作环境合理布置、安装牢固、便于操作,并应留有检查、维护的空间;

  ——设备和线缆应设永久性标识,且标识应正确、清晰;

  ——线路应连接可靠﹑捆扎固定、排列整齐;

  ——网络应确保系统信息可靠传输;

  ——视频采集终端应安装在视角宽阔、无遮挡的位置。

10.2.5 值班平台使用的操作系统、数据库系统、应用系统宜采用技术成熟的软件产品。

10.2.6 值班平台可部署在本地服务器或具有IDC服务资质的云平台上,确保数据安全和系统稳定,数据存储应符合本文件5.3.6条规定。

10.2.7 系统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系统各设备和平台的软件应按设计要求安装完毕;

  ——制定调试和试运行方案;

  ——感知设备和网络通信设备应完成一次应用过程;

  ——应通过PC端和移动终端分别访问系统,并应根据使用说明书校验各个功能模块的工作及数据实时性、准确性。

10.3 验收

10.3.1 系统验收时,施工单位应提供下列资料: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设计文件、竣工资料;

  ——系统的调试及检查报告;

  ——系统操作使用手册;

  ——系统使用人员的培训报告;

  ——系统设备清单、产品的检验报告、合格证及相关资料;

  ——施工现场和过程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完整的运行记录,且试运行时间不应少于1个月。

10.3.2 消防控制室物联网值班管理系统工程验收应符合附录D的规定。

10.3.3 对消防设施系统进行测试,确保消防控制室物联网值班管理系统不影响原有消防设施系统功能。

10.3.4 验收不合格的消防设施物联网应限期整改,整改完毕应复验。

11 维护管理

11.1 一般规定

11.1.1 应保证消防控制室物联网值班管理系统处于工作状态,并制定下列管理制度:

  ——操作与运行安全制度;

  ——检查检测制度;

  ——设备运行、巡查、故障记录制度;

  ——应急处置管理制度;

  ——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数据管理、备份与恢复制度;

  ——维护保养制度。

11.1.2 维护管理人员应熟练掌握消防设施的工作原理和操作规程,以及计算机软件、网络通信等技术。

11.1.3 消防控制室物联网值班管理系统的GIS信息应及时更新,消防控制室物联网值班管理系统正式运行后应24 h不间断运行。

11.1.4 当感知对象需要停止消防设施运行时,应提前3天通知值班平台。

11.1.5 消防控制室物联网值班管理系统的维护管理应按本文件附录E的要求进行,并应符合GB 25201、XF 503的有关规定。

11.2 检查维护

11.2.1 消防控制室物联网值班管理系统应进行定期检查和测试,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值班平台与信息采集设备之间的通信测试每日应至少进行1次;

  ——每日检查1次时钟服务器是否工作正常和各设备时间是否同步;

  ——定期进行系统运行日志整理;

  ——定期检查数据库使用情况;

  ——定期向监管平台上传消防安全信息。

11.2.2 物联网信息传输装置应定期进行检查和测试,并符合下列规定:

  ——每日至少1次自检功能检查;

  ——每半年至少1次现场设备检查;

  ——每月至少1次消防设施预警、报警信息发送试验。

11.2.3 物联网远程控制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和测试,并符合下列规定:

  ——每日至少1次自检功能检查;

  ——每半年至少1次现场设备检查;

  ——每月至少1次远程控制指令发送、操作指令反馈、控制视频反馈试验。

11.2.4 消防设施传感器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每日至少1次自检功能检查;

  ——每年至少1次现场设备检查;

  ——每年至少1次设备和蓄电池维护。

附录A

(规范性)

感知层信息

表A.1 给出了感知层信息内容及属性识别码

给出了感知层信息内容及属性识别码给出了感知层信息内容及属性识别码

附录B

(规范性)

管理信息

表B.1 给出了管理信息的内容和属性识别码

给出了管理信息的内容和属性识别码给出了管理信息的内容和属性识别码

附录C

(规范性)

值班平台信息处理和运行要求

C.1 值班平台的信息处理与输出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完整的记录分析处理故障、预警、报警信息;

  ——建设工程消防设施完好率的历史记录及实时分析;

  ——巡查和检测达标率、维修及时率等统计信息;

  ——日常维保的及时性及标准性分析、维保报告;

  ——月、季、年度消防安全风险评估报告。

C.2 值班平台的信息报告应符合下列规定:

  ——管理信息应每月进行一次检查核准;

  ——状态信息应实时记录和归类处理,分析设备动作状态和系统启、停原因,形成月报表;

  ——故障信息应实时记录相关处理过程和结果信息,形成周报表;

  ——预警、报警信息应实时记录相关处理过程和结果信息,形成预警、报警信息日报表。

附录D

(规范性)

消防控制室物联网值班管理系统验收记录

表D.1 给出了消防控制室物联网值班管理系统验收结论记录

给出了消防控制室物联网值班管理系统验收结论记录

表D.2 规定了消防控制室物联网值班管理系统验收记录

给出了消防控制室物联网值班管理系统验收结论记录给出了消防控制室物联网值班管理系统验收结论记录给出了消防控制室物联网值班管理系统验收结论记录给出了消防控制室物联网值班管理系统验收结论记录给出了消防控制室物联网值班管理系统验收结论记录

附录E

(规范性)

消防控制室物联网值班管理系统维护管理工作检查项目

表E.1 规定了消防控制室物联网值班管理系统维护管理工作检查项目

消防控制室物联网值班管理系统维护管理工作检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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