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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CXFXH 001-2023《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操作规程》全文 四川团体标准

四川省消防协会关于发布团体标准《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规程》的公告

T/SCXFXH 001-2023《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操作规程》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四川省消防协会提出。

  本文件由四川省消防协会标准化工作专业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四川武盾实业总公司、四川梵赛思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四川伟业宏图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四川法斯特消防安全性能评估有限公司、西南交通大学、四川威特龙消防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四川华胜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四川迪威消防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四川道和远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正昌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炳森宏业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川晟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国锦城消防设备检测有限公司、四川可安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四川现代消防工程维修有限责任公司、四川成龙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四川为民安防集团有限公司、川消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国晋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四川新科消防安全检测有限公司、四川科华电气消防安全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禾力建设工程检测鉴定咨询有限公司、四川省林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付氏鑫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峥上智慧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彭林、杨庆、李杰、郝进、王涛、李果、陈俊敏、李成军、李飞、谢章伟、毛德勇、樊永、丁锐、陈洪、郭吉兵、王经伟、唐二明、邹恒笠、唐军节、李刚、尧熠、胡少云、邓勇、谢小林、李币凤、付秀强、付辉、张亚虎

引言

  为引导和规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相关单位对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活动,提升消防技术服务质量,确保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依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制定本文件。

  本文件是在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和吸收国内有关资料,并广泛征求多方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的。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操作规程

1 范围

  本文件提出了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的流程、周期、内容、要求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四川省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相关单位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的维护保养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5201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GB55036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

  GB29837 火灾探测报警产品的维修保养与报废

  GB/T5907 (所有部分)消防词汇

  XF95 灭火器维修

  TSG21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23 气瓶安全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GB25201、GB55036、GB29837、GB/T5907、XF95、TSG21、TSG23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建筑消防设施 fire equipment in building

  建筑物、构筑物中设置的用于火灾报警、灭火救援、人员疏散、防火分隔等设施的总称,包括在建筑物、构筑物中配置的消防供配电设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灭火系统(装置)、防烟排烟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防火分隔设施、灭火器等。

3.2 维护保养 maintenance

  依据消防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运用专业知识、技能和设备,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外观检查、功能测试、维修、保养、档案管理等工作,保障消防设施正常运行。包括定期维护保养和专项维护保养。

3.3 外观检查 visual inspection

  对建筑消防设施的直观属性进行检查的活动。

3.4 功能测试 function testing

  对建筑消防设施的性能和系统功能进行测试,检查其是否达到设计要求,并对其工作状态进行确认的活动。

3.5 维修 repair

  对建筑消防设施存在的故障进行排除的活动。

3.6 保养 upkeep

  对建筑消防设施在规定的时间间隔内采取清洁、清洗、除锈、刷漆、润滑、紧固、标定、标识、调试、易损件更换等技术保护及管理措施的活动。

4 总则

4.1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具备从业条件,执业人员应具有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或消防设施操作员相应等级和职业方向的资格证书。

4.2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与委托单位在签订的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合同中明确消防安全责任,除合同中注明由委托单位另行委托进行专项维护保养的消防设施或委托单位自行维护管理的内容外,宜对委托单位建筑内的全部建筑消防设施进行定期维护保养服务。在重要节假日、重大活动等时间节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专项维护保养服务。

4.3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建立质量管理保证体系,明确各类人员工作职责,制定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作业指导书、维护保养工作制度和质量管理制度,并对执业人员进行相关培训。

4.4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按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时施行的消防技术标准、消防设计文件和本文件规定的工艺、流程开展维护保养,保证经维护保养的建筑消防设施符合该消防技术标准和设计要求的性能及功能。发现涉及系统或设计、施工、产品质量缺陷的问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书面向委托单位提出整改建议。

4.5 对维护保养中发现的问题和故障,具备当场处置条件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立即处置;不具备当场处置条件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及时提出解决方案,书面告知委托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对消防设施进行维修、更换、更新,下次维护保养时应再次进行检查。因故未能及时修复的,应说明理由并由委托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

4.6 因维修、更换、更新等原因需要暂时停用消防设施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书面报经委托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并采取有效的消防安全措施;对停用系统超过24小时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提请委托单位报告所在地的消防救援机构。

4.7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修、更换、更新等不得降低原有建筑消防设施的设计参数,设施或主要组件进行维修、更换、更新后应重新对建筑消防设施的性能和系统功能进行测试。

4.8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得擅自覆盖、删除消防控制室消防设备的监控信息、故障信息和运行状态信息;存储信息超过设备设计容量时,记录备份后方可被覆盖。

4.9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后,应将建筑消防设施恢复到正常工作状态并书面告知委托单位,同时应制作包含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名称、项目负责人、操作人员、维护保养日期、维护保养结论、联系方式等信息的标识(见附录B),在消防控制室、值班室或建筑的主要出入口等醒目位置予以公示。

4.10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和抢修装备建设,建立故障报告受理制度和应急响应机制。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在接到委托单位有关消防设施出现故障的通知后,一般应于24小时内到达现场开展消防设施维修工作,维修工作一般应在48小时内完成,需要由供应商或生产企业提供零配件时,一般应在到货后48小时内完成。

4.11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根据与委托单位签订的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合同确定的建筑面积和建筑消防设施类型安排到现场的维护保养人员不应少于2人,且月工作量应按照以下要求确定:

  a)建筑面积在10000m²以下(含)的建筑,石油天然气增压站、平台井站、城镇燃气储配站、调压站,压缩天然气供应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月工作量不应少于1人·日。

  b)建筑面积10000m²以上30000m²以下(含)的建筑,小型石油化工企业,三级、四级、五级石油库,月工作量不应少于2人·日。

  c)建筑面积在30000m²以上100000m2以下(含)的建筑,大中型石油化工企业,特级、一级、二级石油库,月工作量不应少于4人·日。

  d)建筑面积在100000m²以上300000m²以下(含)的建筑,月工作量不少于6人·日。

  e)建筑面积在300000m²以上500000m²以下(含)的建筑,月工作量不少于8人·日。

  f)建筑面积在500000m²以上1000000m²以下(含)的建筑,月工作量不少于10人·日。

  g)建筑面积在1000000m²以上(含)的建筑,月工作量不少于12人·日。

  h)住宅建筑,丁戊类厂房、仓库、罐区,月工作量可参照前款建筑面积建筑折半计算确定,且月工作量不应少于1人·日。

  i)承接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的设施类型不超过2项的,月工作量可参照前款建筑面积建筑折半计算确定,且月工作量不应少于1人·日。

  j)未列举场所,月工作量可采用类比的方式确定。

4.12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参与委托单位消防控制室值班、建筑消防设施巡查等日常管理活动,应符合GB25201有关规定。

4.13 有条件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宜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服务平台,并为统一的管理平台预留接口;服务平台宜对执业人员的执业活动进行全过程管理和质量进度控制,实时上传和更新数据,定期对其工作业绩及工作质量进行考评。

5 维护保养流程

5.1 签订维护保养合同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承接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项目,应与委托单位签订《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合同》(合同式样可参考附录C),明确项目负责人,确定维护保养范围及内容。

5.2 成立维护保养项目组

5.2.1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根据项目需要成立由以下人员组成的维护保养项目组,并按照规定在《四川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平台》创建项目:

  a)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技术负责人1名,应为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负责技术审校把关。

  b)项目负责人1名,应为注册消防工程师,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和技术把关。

  c)操作人员不应少于1人且应符合本文件4.11的规定,应为注册消防工程师或者具备消防设施操作员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负责具体实施维护保养。对消防供配电设施进行维修的操作人员应具备电工职业资格。

5.2.2 项目组人员调整、临时更换应与委托单位签订补充协议或书面函告委托单位确认并说明原因,同时应在《四川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平台》变更。

5.3 维护保养准备

5.3.1 项目组根据合同和项目性质准备维护保养所需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以及其他资料,列出需要委托单位提供的资料清单,按照有关规定对维护保养所需要的仪器设备进行检定和校准。

5.3.2 需要委托单位提供的资料清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经过审核(查)同意或备案抽查合格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竣工验收图纸、消防验收时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意见或报告、隐蔽资料以及相关资料。

  b)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查)文书或备案凭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文书或备案抽查文书、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检查法律文书和消防监督检查等其他法律文书。

  c)建筑消防设施前期检测报告、维护保养报告、维修改造的各项记录。

  d)建筑消防设施控制逻辑关系说明(表)、接线端子图、火灾报警地址编码表、平面地址编码图、设备使用说明书等。

  e)各消防设施的组件和设备符合设计选型的出厂产品合格证,消防产品符合法定市场准入规则的证明文件,灭火剂在有效期内的证明文件,消防电梯的检测合格证。

  f)建筑消防设施统计表,包括消防设施的类型、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数量、状态等内容。

  g)依法需要计量检定的建筑消防设施所用称重、测压、测流量等计量仪器仪表以及泄压阀、安全阀等的定期校验有效证明文件(含火灾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的标定记录,储存灭火剂和驱动气体的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报告等)。

  h)单位储备的建筑消防设施易损件清单或与有关产品厂家、供应商签订的相关合同。

  i)所有资料电子备份文件。

  j)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5.3.3 项目负责人应根据项目建筑消防设施的类别、设置情况、安装场所环境、产品说明书等因素,结合附录A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维护保养周期的不同工作内容,制定《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工作计划》,经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技术负责人和委托单位审核同意或提交维护保养交底协调会确认通过后由项目负责人和操作人员具体实施。

5.3.4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清点委托单位留存的消防设施备用品。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备用洒水喷头不少于总数的1%,且每种型号不少于10只;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模块等备用品不少于总数的1%;其他消防设施应有适当数量的备用品备件。对不满足规范备用品数量的设备清单由委托单位采购或委托技术服务机构采购。

5.4 维护保养实施

5.4.1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会同委托单位召开维护保养交底协调会议,就项目消防设施的设置、完好有效情况和维护保养工作的开展进行充分的沟通交流,明确维护保养范围、内容、工作标准、相互配合的要求,特殊情况的处理和任务分工等内容,并审定签署《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工作计划》。

5.4.2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按照合同约定、交底协调会明确的内容、本文件和产品说明书的规定实施项目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并及时填写相关记录和召开反馈会议,报告维护保养工作情况。

5.4.3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现场检查、测试时,应详细记录现场检查、测试消防设施的具体位置、名称、编号、型号、数量等,及时、客观、真实、完整地填写《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原始记录表》(见附录D)。检查、测试相关记录应与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记录信息相印证。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定期保养时,应在《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原始记录表》中记录消防设施名称、保养内容、部位、保养结果。

5.4.4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维护保养中发现的问题和故障及处理情况,应填写《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见附录E)。

5.4.5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应按照规定在《四川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平台》进行工单派发、工单执行、工单签批。《四川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平台》内指派的人员时间、地点等应与项目信息相吻合,刷脸人员应与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分配的执业人员一致,现场检查照片内容应与信息登记的检查项目一致。

5.5 出具维护保养记录表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根据每个维护保养区间工作情况,出具《四川省消防系统维护保养记录表》(见附录F),通过《四川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平台》生成,按规定签名和加盖公章后,上传《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

5.6 建立维护保养档案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及时整理项目维护保养资料,建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档案,留存备查。

6 维护保养周期

6.1 一般规定

6.1.1 定期维护保养区间以合同约定的开始时间为首月,包括年度维护保养、半年度维护保养、季度维护保养和月度维护保养。

6.1.2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在维护保养区间的首月开展年度维护保养,年度维护保养包含半年度、季度、月度维护保养的全部内容。

6.1.3 半年度维护保养包含季度、月度维护保养的全部内容;季度维护保养包含月度维护保养的全部内容。

6.1.4 定期维护保养应根据建筑消防设施的设置情况分区、分项、分批有序进行,一年内检查、测试项目应涵盖所有系统组件。

6.1.5 专项维护保养宜按照一定的比例对建筑消防设施外观及工作状态进行抽查,对系统联动功能进行测试。

6.2 维护保养频次、数量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的频次、数量应按照附录A的规定执行。

7 维护保养内容、方法、要求

7.1 一般规定

7.1.1 对建筑消防设施组件的外观和工作状态进行检查,存在破损、变形、锈蚀、渗漏等情况的,应及时采取修复、除锈、更换等措施恢复正常工况。

7.1.2 对建筑消防设施线路、管道、阀门及控制阀门的铅封、锁链等进行检查,存在破损、松动、锈蚀、渗漏等情况的,应及时采取补漏、紧固、除锈、刷漆、润滑、更换等措施恢复正常工况。

7.1.3 对建筑消防设施各类标识进行检查,存在破损、不齐全、不规范等情况的,应及时进行更换和补齐。

7.1.4 对建筑消防设施的性能和系统功能进行测试,达不到设计和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应及时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7.1.5 建筑消防设施组件需移动到安装使用地点以外的场所进行维护保养的,拆除组件时应按相关规定更换合格的备用品;没有备用品时,应报经委托单位对相应部位或区域采取有效的消防安全措施。

7.1.6 火灾探测报警产品的维修保养与报废的具体要求应按照GB29837的规定执行,灭火器的维修、报废与回收处置的具体要求应按照GB55036、XF95的规定执行,灭火剂及驱动气体气瓶的定期检验周期与报废的具体要求应按照TSG21、TSG23的规定执行。

7.1.7 委托单位应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对变压器、高压柜、低压柜、发电机组、消防电梯等特殊专业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对高低压配电柜、柴油发电机组、消防电梯等特殊专业设备进行测试前,委托单位应协调相应执业资格人员或供应商、生产企业人员配合。

7.1.8 维护保养过程中需要设备断电影响建筑内单位正常工作的,或需要进入高压变电所、手术室、金库等特殊场所进行作业的,应经委托单位批准。

7.1.9 对火灾声光警报器、消防应急广播、切断非消防电源等容易引起人员恐慌的设备功能测试前,应由委托单位发出预告;对气体灭火系统、干粉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细水雾灭火系统、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等系统进行测试时,需采取防止误动作的可靠措施;对水灭火系统进行测试时,需启动排水设施或采取其他防止水淹、水渍损失的措施;对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等设备的报警功能测试时,需确认火灾报警控制器置于手动状态,防止触发其他设备的联动功能。

7.1.10 进行带电作业、高处作业、水域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等特殊作业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安全作业。需要进入具有火灾和爆炸等危险区域的,应设置警戒围挡、警示标志,采取专人值守等警戒措施,相关作业人员应经专业安全培训合格,其个人防护装备、使用的仪器设备、操作程序等应符合相关规定。

7.2 消防供配电设施

7.2.1 消防配电柜(箱)

  维护保养内容:

  a)外观

  b)消防主电源、备用电源工作状态

  c)消防设备末端配电切换装置工作状态

  d)消防主电源、备用电源切换功能

  检查、测试方法和要求:

  a)查看消防设备配电柜(箱),消防设备配电柜(箱)应有区别于其它配电箱的明显标志,不同消防设备配电柜(箱)应有明显区分标识,配电柜(箱)上的仪表、指示灯的显示应正常,开关及控制按钮灵活可靠,功能标注清晰,配电柜(箱)内电气线路应按标准敷设,无漏电和外绝缘皮破损现象。

  b)查看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和排烟机房、消防电梯机房的消防设备最末一级配电柜(箱)和防火分区内其他消防设备的末端配电柜(箱)电源自动切换装置设置情况,控制开关应处于自动位置。自动控制方式下,手动切断消防主电源,查看备用电源的投入及指示灯显示;恢复主电,查看自投自复式装置的备电应断开正常,对自投非自复式装置,切断备电,应恢复主电正常工作。人为控制方式下,在低压配电室先切断消防主电源,后闭合备用电源,观察备用电源的投入及指示灯显示。

  定期保养方法:

  a)采用专用清洁工具清洁消防配电柜(箱)表面灰尘、污渍,采用吹尘器或刷子清除柜(箱)内灰尘杂物。

  b)紧固各电器接触线头和接线端子的接线螺丝,紧固柜内断路器、接触器、继电器等电器设备,对线标进行整理,使其保持清晰。

  c)检查控制柜内部各电器触点,如有烧损,应修复或更换,要求触点完好、无松动。

7.2.2 自备发电机组

  维护保养内容:

  a)外观及工作状态

  b)储油设施储油量

  c)发电机自动、手动启动功能

  检查、测试方法和要求:

  a)查看发电机仪表、指示灯及开关按钮等应完好,显示正常,控制器选择开关应处于自动位置,电池电压应在正常范围内。

  b)查看油位计及油位,油位显示正常,燃油标号应正确,储油箱内的油量应满足发电机运行的用量且不大于1m3。

  c)自动或手动启动发电机,用秒表计时,自动启动30秒后读取仪表数据并观察发动机的运行状态,试验时间不应超过10min;发电机输出功率、电压、频率、相位显示正常。手动启动机房通风设施,运行应正常。

7.2.3 消防设备应急电源

  维护保养内容:

  a)外观及工作状态

  b)供电功能

  c)应急转换功能

  检查、测试方法和要求:

  a)查看输入电压、输出电压、输出电流、主电工作状态、应急工作状态、充电状态、电池组电压的显示应正常,开关及控制按钮灵活可靠,功能标注清晰。

  b)使消防设备主电源处于故障状态,消防设备应急电源应能按标称的输出特性(交流输出、直流输出)为消防设备供电。能接收联动信号的消防设备应急电源,应能在接收到联动信号后按预先设定的联动功能供电。

  c)确认消防设备应急电源处于正常监视状态,切断主电源,用秒表计时,查看5s内是否自动转换到电池组供电;恢复主电源,查看消防设备应急电源是否自动转换到主电源供电。

  定期保养方法:

  a)对应急电源装置进行充放电保养。

  b)采用吹尘器、刷子等清洁电池组和电池柜。

  c)按照产品说明书对电池进行保养。清除电池极柱周围黄白色糊状物,更换电量状态不正常的备用蓄电池,在电池接线柱上涂抹凡士林等保护剂防止氧化。

7.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7.3.1 火灾探测器

  维护保养内容:

  a)外观及工作状态

  b)火灾报警功能

  检查、测试方法和要求:

  a)查看外观无腐蚀、涂覆层脱落和起泡现象,无明显划伤、裂痕、毛刺等机械损伤,无防尘罩、周围无遮挡物或干扰源;探测器安装应牢固无明显松动,通过管路采样的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吸气管路无断裂等破损,采样孔应畅通无堵塞;巡检指示灯应正常闪亮。

  b)点型感烟、感温、一氧化碳火灾探测器测试:采用专用的检测仪器或模拟火灾(报警)的方法,测试探测器的火灾报警功能,探测器应能输出火灾报警信号,探测器的报警确认灯应点亮并保持至复位;断开线路或摘除探测器,探测器应能输出故障信号。

  c)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测试:采用减光率为0.9dB的减光片或等效设备遮挡光路,探测器不应输出火灾报警信号;采用减光率为1.0dB~10.0dB的减光片或等效设备遮挡光路,探测器应能输出火灾报警信号,探测器的火灾报警确认灯应点亮并保持至复位;采用减光率为11.5dB的减光片或等效设备遮挡光路,探测器应能输出火灾报警或故障信号,探测器的火灾报警或故障确认灯应点亮。设备为反射式探测器时,应在探测器正前方0.5m处对探测器的火灾报警功能进行测试。

  d)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测试:采用专用的检测仪器或模拟火灾(报警)的方法,测试任一段长度为标准报警长度的敏感部件火灾报警功能,探测器应能输出火灾报警信号,火灾报警指示灯应点亮并保持至复位;对标准报警长度小于1m的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小尺寸高温报警响应功能进行测试,应在探测器末端任一段长度为100mm的敏感部件检查火灾报警功能;使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信号处理单元和敏感部件间处于断路状态,探测器应能输出故障信号,探测器信号处理单元的故障指示灯应点亮。

  e)管路采样式吸气感烟火灾探测器测试:在采样管最末端(最不利处)采样孔处采用感烟探测器试验器加入试验烟,探测器应能输出火灾报警信号,探测器或其控制装置的火灾报警确认灯应在120s内点亮并保持至复位;根据产品说明书,改变探测器的采样管路气流,使探测器处于故障状态,探测器应能输出故障信号,探测器或其控制装置的故障指示灯应点亮。

  f)点型火焰探测器和图像型火灾探测器测试:采用专用的检测仪器或模拟火灾的方法在探测器监视区域内最不利处向探测器释放试验光波,测试探测器的火灾报警功能,探测器应能输出火灾报警信号,探测器的火灾报警确认灯应在30s内点亮并保持至复位。

  g)查看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能接收火灾报警和故障信息,发出声、光报警信号,记录报警时间;火灾探测器的编码应与竣工图标识、火灾报警控制器显示、图形显示装置相对应。

  定期保养方法:

  a)紧固设备连接松动的端子,更换有锈蚀痕迹的螺丝、端子垫片等接线部件,去除有锈蚀的导线端,搪锡后重新连接。

  b)具有报脏功能的探测器,在报脏时应及时清洗保养。没有报脏功能的探测器,应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清洗保养;产品说明书没有明确要求的,应每2年清洗或标定一次。探测器清洗应采用专业工艺设备清洗传感部件及线路板,清洗后应标定探测器的响应阈值,响应阈值应在生产企业或出厂检验规程规定的响应阈值范围内;探测器清洗后应做必要的功能试验,合格者方可继续使用。

  c)对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应采用专用清洁工具或软布及适当的清洁剂清洗光路通过的窗口,清洗后将探测器响应阈值标定到探测器出厂设置的阈值。

  d)对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应按照产品说明书保养要求进行保养。一般保养时,应对采样管进行吹洗,更换过滤袋,吹洗后应进行报警功能试验,采样管道定期吹洗不超过1年。

7.3.2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维护保养内容:

  a)外观及工作状态

  b)火灾报警功能

  检查、测试方法和要求:

  a)查看外观无腐蚀、涂覆层脱落和起泡现象,无明显划伤、裂痕、毛刺等机械损伤,启动零件无破碎、变形或移位;按钮安装应牢固无明显松动;巡检指示灯应正常闪亮。

  b)对可恢复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施加适当的推力使报警按钮动作,报警按钮应能输出火灾报警信号,按钮火灾报警确认灯应点亮;对不可恢复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采用模拟动作的方法使报警按钮输出火灾报警信号。报警按钮与火灾报警控制器手动复位后,按钮的报警状态与报警确认指示灯应能复位。

  c)观察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能接收火灾报警和故障信息,发出声、光报警信号,记录报警时间;报警按钮的编码应与竣工图标识、火灾报警控制器显示、图形显示装置相对应。

  定期保养方法:

  a)紧固设备连接松动的端子,更换有锈蚀痕迹的螺丝、端子垫片等接线部件,去除有锈蚀的导线端,搪锡后重新连接。

  b)采用专用清洁工具清洁表面灰尘、污渍。

7.3.3 火灾报警控制器

  维护保养内容:

  a)外观及工作状态

  b)火灾报警功能、故障报警功能、火警优先功能、负载功能、消音功能、复位功能、短路隔离保护功能、自检功能、屏蔽功能、监管功能、信息显示与查询功能、电源自动转换功能等基本功能

  c)接地电阻、输出电压、输入电压

  检查、测试方法和要求:

  a)查看控制器外观应完好,无明显的机械损伤;安装应牢固,不应倾斜;外部线路应无缺损,接线端子应无松脱,线标端子标识应清晰,外部接口接触良好;接地应牢固,永久性标识明显。

  b)通过面板指示灯、提示音和文字等方式查看控制器指示灯、显示屏、音响器件等应完好有效,开关和按键灵活可靠,功能标注清晰。控制器使用打印机记录火灾报警时间时,应打印出月、日、时、分等信息。

  c)火灾报警功能、负载功能测试:结合火灾探测器和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报警功能测试,查看控制器显示的报警部位、类型,应与现场情况一致;手动消音后,再次模拟一个火灾报警信号,控制器应能再次启动。模拟不少于10只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同时处于火灾报警状态,观察报警控制器火灾报警信息分别记录、显示情况。

  d)故障报警功能、火灾报警优先功能测试:使控制器内部或控制器与其连接的部件之间处于故障状态,用秒表计时,控制器应在100s内发出与火灾报警信号有明显区别的故障声、光信号(短路时发出火灾报警信号除外),查看故障显示的部位、类型,应与现场设定情况一致;手动消音后,再次模拟一个故障报警信号,控制器应能再次启动。在故障状态下,模拟非故障部位一个火灾报警信号,控制器应能接收火警信号,发出声、光报警信号,指示火灾发生部位,记录火灾报警时间,并予以保持,直至手动复位。

  e)消音、复位功能测试:当控制器处于报警状态时,手动操作消音键,应能消除声报警信号;控制器的连接、探测器的监测区域恢复正常、按钮的机械结构复位后,手动操作复位键,系统应能恢复正常状态。

  f)短路隔离保护功能测试:使总线任一点线路短路,短路隔离器应能将短路总线配接的设备隔离,查看被隔离设备数量不应超过32个且不应跨越防火分区,控制器显示的被隔离部件类型、地址应与现场情况一致。

  g)自检功能测试:手动操作自检键,查看控制器面板上所有的指示灯、显示屏和音响器件应正常,同时观察其受控设备不应动作。自检时间超过1min或其不能自动停止自检功能时,控制器的自检功能应不影响非自检部位、探测区和控制器本身的火灾报警功能。

  h)屏蔽功能测试(具有此项功能时):操作控制器屏蔽回路任一部件,屏蔽指示灯应点亮,查看控制器显示的屏蔽地址;操作控制器解除回路部件的屏蔽,查看控制器屏蔽指示灯熄灭情况。

  i)监管功能测试(具有此项功能时):使任一设备发出监管信号,控制器应在100s内发出与火灾报警信号有明显区别的监管报警声、光信号;监管报警状态总指示灯(器)应点亮。手动消音后,再使另一设备发出监管信号,控制器应能再次启动。

  g)信息显示与查询功能测试:查看控制器,控制器信息显示按火灾报警、监管报警及其他状态顺序由高至低排列信息显示等级,高等级的状态信息应优先显示,低等级状态信息显示不应影响高等级状态信息显示,显示的信息应与对应的状态一致且易于辨识。当控制器处于某一高等级状态显示时,应能通过手动操作査询其他低等级状态信息,各状态信息不应交替显示。

  k)电源自动转换功能测试:切断控制器主电源,能自动转换到备用电源;主电源恢复时,能自动转换到主电源;查看电源切换时指示灯变化情况,主、备电源的工作状态应有指示。

  l)用接地电阻测试仪测量接地线接地电阻值,采用共用接地装置时,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Ω;采用专用接地装置时,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4Ω。用万用表测量控制器的各项输出电压、控制总线回路最末端火灾探测器或模块的输入电压,应满足产品使用说明书和设计要求。

  m)当设备为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时,尚应满足7.3.4条的要求。

  定期保养方法:

  a)采用专用清洁工具清洁表面灰尘、污渍,清除线路板、接线端子及柜(箱)体内灰尘、杂物。

  b)空气潮湿场所的控制器设备柜(箱)体内应放置干燥剂。

  c)紧固设备连接松动的端子,更换有锈蚀痕迹的螺丝、端子垫片等接线部件,去除有锈蚀的导线端,搪锡后重新连接。

  d)对线标进行整理,保持清晰。

  e)备份控制器内的软件信息。

  f)按照产品说明书对电池进行保养。清除电池极柱周围黄白色糊状物,更换电量状态不正常的备用蓄电池,在电池接线柱上涂抹凡士林等保护剂防止氧化。

7.3.4 消防联动控制器

  维护保养内容:

  a)外观及工作状态

  b)控制功能、负载功能、故障报警功能、消音功能、复位功能、短路隔离保护功能、自检功能、屏蔽功能、信息显示与查询功能、电源自动转换功能等基本功能

  c)接地电阻、输出电压、输入电压

  检查、测试方法和要求:

  a)查看控制器外观应完好,无明显的机械损伤;安装应牢固,不应倾斜;外部线路应无缺损,接线端子应无松脱,线标端子标识应清晰,外部接口接触良好;接地应牢固,永久性标识明显。

  b)通过面板指示灯、提示音和文字等方式查看控制器指示灯、显示屏、音响器件等应完好有效,开关和按键灵活可靠,功能标注清晰。

  c)控制功能测试:消防联动控制器应能接收来自相关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灾报警信号和连接的消火栓按钮、水流指示器、报警阀、气体灭火系统启动按钮等触发器件发出的报警(动作)信号,显示报警(动作)区域、所在部位,发出报警(动作)声、光信号,声信号应能手动消除,光信号应保持至消防联动控制器复位。根据建筑消防设施设置情况,消防联动控制器在接收到火警信号(联动触发信号)后,应能按设定的控制逻辑对其连接的相关受控消防设备发出启动信号(联动控制信号)并应有光指示,指示启动设备名称和部位,记录启动时间和启动设备总数,光指示应保持至消防联动控制器复位;消防联动控制器应在受控设备动作后收到联动反馈信号并应有反馈光指示,指示设备名称和部位,显示相应设备状态,光指示应保持至受控设备恢复;消防联动控制器在发出启动信号后10s内未收到要求的反馈信号,启动光信号应闪亮,显示相应的受控设备,保持到消防联动控制器收到反馈信号。消防联动控制器应能以手动和自动两种方式完成相应的控制功能,并指示状态,控制状态应不受复位操作的影响。在自动方式下,手动插入操作优先。消防联动控制器应具有对每个受控设备进行手动控制的功能,对消防水泵、防烟和排烟风机的控制设备以及预作用阀组启动电磁阀、雨淋阀组启动电磁阀、电动排气阀等设备,消防控制室有手动直接控制装置,并由专用线路连接。

  d)负载功能测试:当输入/输出模块总数少于50个时,使所有模块处于动作状态;模块总数不少于50个时,使至少50个模块同时处于动作状态;查看控制器启动信息分别记录、显示情况。

  e)其他维护保养内容,其检查、测试方法和要求同7.3.3。

  定期保养方法同7.3.3。

7.3.5 火灾显示盘

  维护保养内容:

  a)外观及工作状态

  b)火灾报警显示功能、故障显示功能、自检功能、电源自动转换功能等基本功能

  检查、测试方法和要求:

  a)查看显示盘外观应完好,无明显的划伤、裂痕、毛刺等机械损伤,安装应牢固,不应倾斜,紧固部位无松动。

  b)通过面板指示灯、提示音和文字等方式查看显示盘指示灯、显示屏、音响器件等应完好有效,开关和按键灵活可靠,功能标注清晰。

  c)火灾报警显示功能测试:结合火灾探测器和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报警功能测试,火灾显示盘应能正确接收和显示火灾报警控制器发出的火灾报警信号,查看显示盘显示的报警部位、类型,应与现场情况一致;手动消音后,再次模拟一个火灾报警信号,显示盘应能再次启动。

  d)故障显示功能测试:具有接收火灾报警控制器传来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及其他火灾报警触发器件的故障信号功能的火灾显示盘,结合火灾报警控制器故障功能测试,显示盘应在火灾报警控制器发出故障信号后3s内发出故障声、光信号,查看故障显示的部位、类型,应与现场设定情况一致;手动消音后,再次模拟一个故障报警信号,显示盘应能再次启动;故障光信号应与火灾报警控制器相应的状态一致。采用主电源为220V、50Hz交流电源供电的火灾显示盘,使备用电源充电的充电器与备用电源之间的连接线或备用电源与其负载之间的连接线断路、短路,显示盘应在100s内发出故障声、光信号,查看故障显示的类型;使火灾显示盘的主电源处于故障状态,查看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故障报警情况和故障报警显示情况。

  e)电源自动转换功能测试:采用主电源为220V、50Hz交流电源供电的火灾显示盘,切断显示盘主电源,能自动转换到备用电源;主电源恢复时,能自动转换到主电源;查看电源切换时指示灯变化情况,主、备电源的工作状态应有指示。

  d)自检功能测试:手动操作自检键,查看显示盘面板上所有的指示灯、显示屏和音响器件应正常。自检时间超过1min或其不能自动停止自检功能时,如有信号输入,应自动指示相应的状态,并显示相应的信息。

  e)信息显示与查询功能测试:查看显示盘,信息显示应按火灾报警、监管报警、故障的顺序由高至低排列信息显示等级,高等级的状态信息应优先显示,低等级状态信息显示不应影响高等级状态信息显示,显示的信息应与对应的状态一致且易于辨识。当控制器处于某一高等级状态显示时,应能通过手动操作査询其他低等级状态信息,各状态信息不应交替显示。

  定期保养方法同7.3.3。

7.3.6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

  维护保养内容:

  a)外观及工作状态

  b)图形显示功能、信号接收和显示功能、通信故障报警功能、信息记录功能等基本功能

  检查、测试方法和要求:

  a)查看外观应完好,安装应牢固。

  b)查看主界面菜单栏,应包括消防管理、建筑总平面图、保护对象的建筑平面图和系统图等名称,并按顺序显示。

  c)图形显示装置应能实时显示当前火警、启动、反馈、监管、屏蔽、故障总数;结合火灾探测报警系统、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相关功能的测试,图形显示装置应能接收和显示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等发出的火灾报警信号、联动控制信号、联动反馈信号、监管报警信号、屏蔽信号、故障报警信号,并能优先显示火灾报警信号相对应的界面,查看图形显示装置显示相应信号的物理位置准确性。结合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相关功能的测试,图形显示装置应能显示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报警信息、故障信息和相关联动反馈信息。

  d)图形显示装置与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电气火灾监控器、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等消防设备之间,应采用专用线路连接,应能监视并显示与控制器通讯的工作状态。

  e)图形显示装置应有主备电供应,在切断主电的情况下有支持其工作的备电。图形显示装置的电源宜由UPS电源装置或消防设备应急电源供电。

  f)可按时间、事件类型分类查询信息记录,信息记录的内容应包括:图形显示装置开关机时间,火警、启动、反馈、故障、监管、屏蔽、复位等历史信息,实时信息的处理记录,值班人员记录,设备变更、维护保养记录,平面模拟图的增加、删除及更换记录,图形显示装置与所连接的控制器之间的通讯故障及恢复记录,图形显示装置与城市消防远程监控中心之间的通讯故障及恢复记录等。

  定期保养维护方法同7.3.3。

7.3.7 火灾警报器

  维护保养内容:

  a)外观

  b)警报功能

  检查、测试方法和要求:

  a)查看外观表面不应有破损,安装应牢固。

  b)结合火灾探测报警系统功能测试,或操作火灾报警控制器或消防联动控制器使火灾声光警报器启动,查看火灾声光警报器在接收控制器输出的控制信号后,是否发出声、光警报。用数字声级计测量,在火灾警报器最大设置间距、距地面1.5-1.6m处,声报警的A计权声压级不低于60dB,环境噪声大于60dB时,声报警的A计权声压级应高于背景噪声15dB;带有语音提示功能的声警报应能清晰播报语音信息;在正常环境光线下,警报器的光信号在警报器最大设置间距处应清晰可见。在自动方式下,手动插入操作优先,手动操作控制器上火灾警报停止控制按钮、按键,报警区域内所有的火灾声光警报器应能停止正在进行的警报。

  定期保养方法同7.3.2。

7.3.8 消防应急广播

  维护保养内容:

  a)扬声器外观及音量、音质,消防应急广播控制装置外观及工作状态

  b)消防应急广播控制装置应急广播功能、自检功能、电源自动转换功能、故障报警功能等基本功能

  c)消防应急广播联动功能

  检查、测试方法和要求:

  a)查看外观,扬声器、消防应急广播控制装置外观应完好,安装应牢固。消防应急广播控制装置仪表、指示灯的显示应正常,开关和控制按钮、按键灵活可靠,功能标注清晰。

  b)操作消防应急广播控制装置,选择广播分区,通过传声器进行应急广播或播放应急广播信息,监听功能应正常,播放区域扬声器语音信息应清晰,播放区域与控制装置显示应一致;用数字声级计测量,在扬声器的最大设置间距、距地面1.5m~1.6m处,应急广播的A计权声压级应大于60dB,环境噪声大于60dB时,应急广播的A计权声压级应高于背景噪声15dB。

  c)消防应急广播联动功能测试:使报警区域内符合联动控制触发条件的两只独立的火灾探测器,或一只火灾探测器和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消防联动控制器应能发出应急广播控制装置动作的启动信号,启动指示灯应点亮;同时向全楼或按预设控制逻辑联动控制选择广播分区进行广播。在自动方式下,手动插入操作优先,手动操作消防联动控制器总线控制盘上消防应急广播停止、启动、广播分区选择控制按钮、按键,应能实现相应功能。消防应急广播与普通广播或背景音乐广播合用时,消防应急广播控制装置应能强制切入消防应急广播、停止正常广播。通过传声器进行应急广播时,应能自动对广播内容进行录音。

  d)消防应急广播与火灾声警报器具有分时交替循环播放功能时,火灾声警报器启动持续工作8s~20s后,所有的火灾声警报器应能同时停止警报,警报停止后,所有的扬声器应能同时进行1次~2次消防应急广播,每次广播10s~30s后,所有的扬声器应能停止播放广播信息。

  e)消防应急广播控制装置自检功能、电源自动转换功能、故障报警功能检查、测试方法和要求同7.3.3。

  定期保养方法同7.3.3。

7.3.9 消防专用电话

  维护保养内容:

  a)外观及工作状态

  b)呼叫功能、自检功能、电源自动转换功能、故障报警功能等基本功能

  检查、测试方法和要求:

  a)查看外观,消防专用电话分机、电话插孔应有明显的标识,安装应牢固,无明显松动和倾斜,工作指示灯工作正常;消防专用电话总机外观应完好,安装应牢固,仪表、指示灯的显示应正常,开关和控制按钮、按键灵活可靠,功能标注清晰。

  b)在消防控制室通过消防电话总机呼叫消防电话分机,或者通过消防电话分机、插孔电话呼叫消防电话总机,消防电话总机应能与消防电话分机、插孔电话(电话插孔接上消防电话分机)进行全双工通话,通话音质应清晰,无振鸣现象。消防电话总机应能呼叫任意一部消防电话分机,并能同时呼叫至少两部消防电话分机;两部及以上的消防电话分机同时呼叫消防电话总机时,消防电话总机应能选择与任意一部或多部消防电话分机通话;处于通话状态的消防电话总机,应能呼叫其他消防电话分机,被呼叫的消防电话分机摘机后,应能自动加入通话。

  c)查看消防控制室设置的可直接报警的外线电话,应能正常使用。

  d)消防电话总机自检功能、电源自动转换功能、故障报警功能检查、测试方法和要求同7.3.3。

  定期保养方法同7.3.3。

7.3.10 消防电梯

  维护保养内容:

  a)外观及工作状态

  b)首层迫降按钮控制消防电梯回首层功能、消防电梯应急操作功能、电梯轿厢内消防专用对讲电话通话功能、消防电梯联动控制功能、排水井排水功能

  检查、测试方法和要求:

  a)查看首层迫降按钮外观完好,透明罩无破损。

  b)操作首层的消防电梯迫降按钮,查看消防电梯能否回至首层,信号反馈应正常,此时其他楼层按钮不能呼叫消防电梯,只能在轿厢内控制;在轿厢内使用专用消防对讲电话与消防控制室通话,音质应清晰,无振鸣现象;在轿厢内控制轿厢的升降,应能正常运行,用秒表计时,消防电梯从首层至顶层的运行时间不宜大于60s。消防电梯应能每层停靠。

  c)消防电梯联动功能测试:使报警区域内符合联动控制触发条件的两只独立的火灾探测器,或一只火灾探测器和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消防联动控制器应能发出控制消防电梯停于首层的启动信号,接收并显示消防电梯停于首层的动作反馈信号,显示设备的名称和地址信息。手动操作消防联动控制器消防电梯控制按钮,消防电梯应能回首层。当消防电梯处于消防使用状态时,观察消防控制室应能接收其反馈信号。

  d)查看消防电梯的井底排水设施,排水应正常。

7.3.11 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

  7.3.11.1 可燃气体探测器

  维护保养内容:

  a)外观

  b)报警功能

  检查、测试方法和要求:

  a)查看外观无腐蚀、涂覆层脱落和起泡现象,无明显划伤、裂痕、毛刺等机械损伤,周围无遮挡物或干扰源;探测器安装应牢固无明显松动,通过管路采样的吸气式探测器吸气管路无断裂等破损,采样孔应畅通无堵塞;探测器工作指示灯工作正常。

  b)可燃气体报警功能测试:对探测器施加浓度为探测器报警设定值的可燃气体标准样气,探测器应能输出可燃气体报警信号,探测器的报警确认灯或与其连接的控制及指示设备报警确认灯应在30s内点亮并保持至复位;断开可燃气体探测器的电源或信号线路,探测器应能输出故障信号。

  c)线型可燃气体探测器的遮挡故障报警功能测试:将线型可燃气体探测器发射器发出的光全部遮挡,用秒表计时,探测器或其控制装置的故障指示灯应在100s内点亮。

  d)查看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应能接收可燃气体报警和故障信息,发出声、光报警信号,记录报警时间;探测器的地址信息应与竣工图标识、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显示、图形显示装置相对应。

  e)可燃气体探测器不应接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探测器回路。

  定期保养方法:

  a)重新紧固设备连接松动的端子,更换有锈蚀痕迹的螺丝、端子垫片等接线部件,去除有锈蚀的导线端,搪锡后重新连接。

  b)使用标准气体检测可燃气体探测器的报警功能,不符合要求时,应调整报警阈值或者按照产品说明书要求更换气敏元件,然后将传感器报警阈值标定到探测器出厂设定值。

  c)可燃气体探测器运行一年应重新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受检设备每次检查之后应粘贴标识并注明检查日期。

  d)可燃气体探测器应避免在装修过程中及含硅、硫化物环境中使用,避免引起探测器中毒,损坏敏感元件。并应避免直接油浸或油垢污染,也不能在有酸、碱腐蚀性气体中长期使用。

  e)对吸气式探测器,应按照产品说明书保养要求进行保养。一般保养时,应对采样管进行吹洗,更换过滤袋,吹洗后应进行报警功能试验。

  7.3.11.2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

  维护保养内容:

  a)外观及工作状态

  b)可燃气体浓度显示功能、可燃气体报警功能、故障报警功能、消音功能、复位功能、自检功能、屏蔽功能、电源自动转换功能等基本功能

  检查、测试的方法和要求:

  a)查看控制器外观应完好,无明显的机械损伤;安装应牢固,不应倾斜;外部线路应无缺损,接线端子应无松脱,线标端子标识应清晰,外部接口接触良好;接地应牢固,永久性标识明显。

  b)通过面板指示灯、提示音和文字等方式查看控制器指示灯、显示屏、音响器件等应完好有效,开关和按键灵活可靠,功能标注清晰。

  c)可燃气体浓度显示功能、可燃气体报警功能测试:结合可燃气体探测器功能测试,查看控制器显示的可燃气体浓度、报警部位,应与现场情况一致;手动消音后,再次模拟一个可燃气体报警信号,控制器应能再次启动。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发出报警信号时,应能启动保护区域的火灾声光警报器。控制器应能显示所有可燃气体探测器探测的可燃气体浓度值;总线制控制器在不能显示所有可燃气体探测器探测的可燃气体浓度值时,应能显示探测器探测的可燃气体浓度最高值,其他探测器探测的可燃气体浓度值应可查。控制器应具有低限报警或低限、高限两段报警功能。

  d)控制器的故障报警功能、消音功能、复位功能、自检功能、屏蔽功能、电源自动转换功能等基本功能的检查、测试方法和要求同7.3.3。

  e)观察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的报警信息和故障信息,应能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或起集中控制功能的火灾报警控制器上显示,但该类信息与火灾报警信息的显示应有区别。

  定期保养方法同7.3.3。

  7.3.11.3 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联动功能测试

  维护保养内容:系统联动功能

  检查、测试的方法和要求: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保护区域内有联动和警报要求时,应能由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或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实现。自动状态下,模拟可燃气体报警,查看保护区域的火灾声光警报器是否启动、燃料供应管道上的自动切断阀是否关闭、事故排风设备是否启动等。

7.3.12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7.3.12.1 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维护保养内容:

  a)外观及工作状态

  b)监控报警功能

  检查、测试方法和要求:

  a)查看外观无腐蚀、涂覆层脱落和起泡现象,无明显划伤、裂痕、毛刺等机械损伤;探测器安装应牢固无明显松动;探测器工作指示灯工作正常,通过面板指示灯、提示音和文字等方式查看独立式探测器指示灯、显示屏、音响器件等应完好有效。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负载侧的中性线不应与其他回路共用,且不应重复接地;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应采用产品配套的固定装置固定在保护对象上。

  b)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器监控报警功能测试:采用剩余电流发生器对探测器施加报警设定值的剩余电流,用秒表计时,探测器的报警确认灯应能在30s内点亮并保持至复位。使探测器与外接的传感器之间的连接线发生断路或短路,探测器应能向与其连接的电气火灾监控设备输送故障信号。探测器的报警值应设定在300mA〜500mA之间,在报警值设定范围内,报警值与设定值之差的绝对值不应大于设定值的5%;具有实时显示剩余电流值功能探测器的显示误差不应大于5%。

  c)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器监控报警功能测试:采用发热试验装置给监控探测器加热至设定的报警温度,用秒表计时,探测器的报警确认灯应在40s内点亮并保持至复位。使探测器与外接的传感器之间的连接线发生断路或短路,探测器应能向与其连接的电气火灾监控设备输送故障信号。探测器的报警温度值应设定在45℃~140℃的范围内,报警值与设定值之差的绝对值不应大于设定值的5%;具有实时显示温度值功能的探测器显示误差不应大于5%。

  d)故障电弧探测器监控报警功能测试:切断探测器的电源线和被监测线路,将故障电弧发生装置接入探测器,接通探测器的电源,使探测器处于正常监视状态;用秒表计时,操作故障电弧发生装置,在1s内产生9个及以下半周期故障电弧,探测器不应发出报警信号;操作故障电弧发生装置,在1s内产生14个及以上半周期故障电弧,探测器的报警确认灯应在30s内点亮并保持至复位。

  e)具有指示报警部位功能的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监控报警功能测试:在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敏感部件随机选取3个非连续检测段,每个检测段的长度为标准报警长度,采用专用的检测仪器或模拟火灾的方法,分别给每个检测段加热至设定的报警温度,探测器的火警确认灯应点亮并保持至复位,并指示报警部位。

  f)观察电气火灾监控设备,应能接收报警和故障信息,发出声、光报警信号,显示发出报警信号探测器的报警值,记录报警时间;探测器的地址信息应与竣工图标识、电气火灾监控设备显示、图形显示装置相对应。

  g)独立式探测器在报警时应能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并显示报警时的剩余电流值(仅适用于剩余电流式探测器)和传感器部位;报警声信号可手动消除,报警声信号手动消除后,应有消音指示,当再有其他报警信号输入时,报警声信号应能再启动。

  定期保养方法:

  a)紧固探测器接线部分。

  b)采用专用清洁工具清洁表面灰尘、污渍。清洁后应将剩余电流、温度显示值标定到实际测量值。

  7.3.12.2 电气火灾监控设备

  维护保养内容:

  a)外观及工作状态

  b)监控报警功能、故障报警功能、自检功能、消音功能、复位功能、信息显示与查询功能、电源自动转换功能等基本功能

  检查、测试方法和要求:

  a)查看监控设备外观应完好,无明显的机械损伤;安装应牢固,不应倾斜;外部线路应无缺损,接线端子应无松脱,线标端子标识应清晰,外部接口接触良好;接地应牢固,永久性标识明显。

  b)通过面板指示灯、提示音和文字等方式查看监控设备指示灯、显示屏、音响器件等应完好有效,开关和按键灵活可靠,功能标注清晰。

  c)电气火灾监控设备监控报警功能测试:结合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功能测试,查看监控设备,应能接收来自探测器的监控报警信号,发出声、光报警信号,指示报警部位,记录报警时间,并予以保持,直至手动复位;手动消音后,再次模拟一个报警信号,监控设备应能再次启动。监控设备应能实时接收来自探测器测量的剩余电流值和温度值。

  d)监控设备的故障报警功能、自检功能、消音功能、复位功能、信息显示与查询功能、电源自动转换功能等基本功能的检查、测试方法和要求同7.3.3。

  定期保养方法同7.3.3。

7.3.13 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

  7.3.13.1传感器

  维护保养内容:

  a)外观及工作状态

  b)故障报警功能

  检查、测试方法和要求:

  a)外观应完好,无明显损伤;传感器应独立支撑或固定,应安装牢固,并应采取防潮、防腐蚀等措施。

  b)切断被监控消防设备的供电电源,观察消防设备电源监控器故障报警信息记录和显示情况。

  定期保养方法:

  a)紧固设备连接松动的端子,更换有锈蚀痕迹的螺丝、端子垫片等接线部件,去除有锈蚀的导线端,搪锡后重新连接。

  b)采用专用清洁工具清洁表面灰尘、污渍。清洁后将传感器的电压/电流值标定到实际测量值。

  7.3.13.2消防设备电源监控器

  维护保养内容:

  a)外观及工作状态

  b)消防设备电源工作状态实时显示功能、故障报警功能、自检功能、消音功能、复位功能、电源自动转换功能等基本功能

  检查、测试方法和要求:

  a)查看监控器外观应完好,无明显的机械损伤;安装应牢固,不应倾斜;外部线路应无缺损,接线端子应无松脱,线标端子标识应清晰,外部接口接触良好;接地应牢固,永久性标识明显。

  b)通过面板指示灯、提示音和文字等方式查看监控器指示灯、显示屏、音响器件等应完好有效,开关和按键灵活可靠,功能标注清晰。

  c)查看监控器,应能接收并显示其监控的所有消防设备的主电源和备用电源的实时工作状态信息。

  d)监控器故障功能测试:切断被监控消防设备的供电电源,或者使监控器与连接的外部部件间连接线的断路、短路,用秒表计时,监控器应能在100s内发出故障声、光信号,显示并记录故障的部位、类型和时间,故障声信号应能手动消除,再有故障信号输入时,应能再启动;故障光信号应保持至故障排除;故障排除后,故障信号可自动或手动复位,复位后,监控器应在100s内重新显示尚存在的故障。

  e)监控器自检功能、消音功能、复位功能、电源自动转换功能等基本功能的检查、测试方法和要求同7.3.3。

  定期保养方法同7.3.3。

7.3.14 防火门监控系统

  7.3.14.1 电动闭门器、释放器、门磁开关

  维护保养内容:

  a)外观

  b)释放功能

  检查、测试方法和要求:

  a)查看电动闭门器、释放器、门磁开关外观应完好、安装应牢固。

  b)操作电动闭门器、释放器和门磁开关令其动作,查看电动闭门器、释放器和门磁开关的状态,电动闭门器、释放器释放功能应正常,电磁门吸磁力吸合、释放功能应正常。

  7.3.14.2 防火门监控器

  维护保养内容:

  a)外观及工作状态

  b)控制功能、故障报警功能、自检功能、消音功能、电源自动转换功能等基本功能

  检查、测试方法和要求:

  a)查看监控器外观应完好,无明显的机械损伤;安装应牢固,不应倾斜;外部线路应无缺损,接线端子应无松脱,线标端子标识应清晰,外部接口接触良好;接地应牢固,永久性标识明显。

  b)通过面板指示灯、提示音和文字等方式查看监控器指示灯、显示屏、音响器件等应完好有效,开关和按键灵活可靠,功能标注清晰。

  c)查看监控器,应能显示与其连接的电动闭门器和释放器的开、闭状态,并应有专用状态指示灯。

  d)控制功能测试:监控器应能直接控制与其连接的每个电动闭门器和释放器的工作状态,操作监控器使防火门电动闭门器、释放器动作,启动总指示灯应点亮,常开防火门应完全闭合;用秒表计时,监控器应在电动闭门器、释放器或门磁开关动作后10s内收到反馈信号,并应有反馈光指示,指示名称或部位,反馈光指示应保持至受控设备恢复;发出启动信号后10s内未收到要求的反馈信号时,启动总指示灯应闪亮,并显示相应电动闭门器、释放器或门磁开关的部位,保持至监控器收到反馈信号。

  e)防火门系统联动功能测试:使报警区域内符合联动控制触发条件的两只独立的火灾探测器,或一只火灾探测器和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发出火灾报警信号;用秒表计时,监控器应能在30s内向电动闭门器、释放器发出启动信号,点亮启动总指示灯;监控器应能控制报警区域内所有常开防火门关闭,应能接收并显示每个受控设备动作(每一樘常开防火门完全闭合)的反馈信号;图形显示装置应显示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灾报警信号、监控器的启动信号和受控设备的动作反馈信号,且显示的信息应与监控器的显示一致。

  f)故障功能测试:使监控器与电动闭门器、释放器、门磁开关间连接线断路、短路,或使常闭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用秒表计时,监控器应在100s内发出与报警信号有明显区别的声、光故障信号,显示故障部件的类型和地址信息或故障防火门的地址信息,故障声信号应能手动消除,再有故障信号输入时,应能再启动;故障光信号应保持至故障排除。

  g)自检功能、消音功能、电源自动转换功能等基本功能的检查、测试方法和要求同7.3.3。

  定期保养方法同7.3.3。

7.3.15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功能测试

  维护保养内容:系统联动功能

  检查、测试方法和要求:自动状态下,按楼层或防火分区使符合联动控制触发条件的两只独立的火灾探测器,或一只火灾探测器和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查看下列内容:

  a)报警位置和显示地址是否正确,火灾探测器和手动报警按钮的确认灯是否点亮。

  b)相关区域声光报警器是否鸣响。

  c)相关区域消防应急广播系统是否启动。

  d)该区域的非消防电源是否被切断。

  e)该区域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是否启动。

  f)该区域内的电梯是否迫降。

  g)该区域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是否启动。

  h)该区域的机械排烟系统是否启动。

  i)该区域常开防火门是否关闭。

  j)该区域防火卷帘是否动作到位。

  k)该区域电动防火阀是否关闭。

  l)涉及疏散的电动栅栏及门禁系统是否开启。

  m)该区域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的灭火系统是否模拟自动启动。

  n)火灾报警控制器或联动控制器是否接收并显示上述相关消防系统动作的反馈信号。

7.4 消火栓系统

7.4.1消防水池、消防水箱

  维护保养内容:

  a)外观及结构材料

  b)有效容积、补水设施、储水水位。

  c)寒冷地区防冻措施

  检查、测试方法和要求:

  a)查看外观应完好,结构无变形、裂纹、渗漏等现象,金属水箱应无腐蚀、锈蚀、机械损伤。

  b)查看就地水位显示装置及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措施,水位应正常,有效容积满足设计要求;查看补水设施,液位控制阀或浮球控制阀关、开正常,应能自动补水;在消防控制室查看消防水池、消防水箱水位的显示装置,应与现场一致,并应有最高和最低报警水位和明确标识。模拟最高水位和最低水位,消防控制室应能收到报警信息。

  c)消防水池设有消防取水井(口)时,消防取水井(口)应有明显标识,查看吸水高度,不应大于6m,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d)查看寒冷地区消防水池、消防水箱的保温、采暖或局部加热等防冻措施应完好。

  定期保养方法:

  a)使用扭力扳手均匀紧固与消防水池、消防水箱连接的全部法兰、防水套管螺栓,并在外露螺纹处施涂少量润滑脂保护。

  b)泄空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储水,在符合密闭空间作业安全的条件下进行1次全面清理,包括水箱内壁、吸水喇叭口、溢流口、排水口、通气口等;焊接钢板水箱应除锈补漆,组装水箱应使用扭力扳手均匀紧固全部螺栓。

7.4.2 消防水泵及控制柜

  维护保养内容:

  a)外观及工作状态

  b)消防水泵手动启动和停止功能、自动启动功能、机械应急启动功能

  c)消防水泵主、备泵自动切换功能

  d)分区供水系统消防水泵启动功能

  检查、测试方法和要求:

  a)查看设备外观应完好,无腐蚀、锈蚀和明显的机械损伤;安装应牢固,不应倾斜。消防水泵和水泵控制柜应有注明系统名称和编号的标志牌;水泵控制柜的电源信息应反馈至消防控制室,柜上的仪表、指示灯的显示应正常,开关及控制按钮灵活可靠,功能标注清晰,平时处于自动状态,柜内电气线路应按标准敷设,无漏电和外绝缘皮破损现象。

  b)查看消防水泵吸水管、出水管,消防水泵应采用自灌式吸水,吸水管水平管段上不应有气囊和漏气现象;变径连接时,应采用偏心异径管件并应采用管顶平接;转动阀门手轮,查看阀门状态,吸水管、出水管上的控制阀应锁定在常开位置,并应有明显的启闭标志。

  c)消防水泵手动启动、停止功能测试:操作水泵控制柜的手、自动控制转换开关,使控制柜处于手动控制状态,按下启动按钮,用秒表计时,消防水泵应在55s内投入正常运行,消防水泵启动后不得自动停泵。分别手动操作水泵控制柜启动、停止按钮,应能启停每台消防水泵,消防水泵启动运行和停止应正常,指示灯、仪表显示应正常,压力表、试水阀及防超压装置等应正常,并应有向消防联动控制器反馈水泵状态的信号。消防水泵启泵测试不应采用点动方式,应能正常启泵到压力上升至设计要求和消防泵的产品要求(零流量状态下不低于1.2倍扬程,不应大于1.4倍扬程);结合消防泵的流量扬程曲线查看零流量、额定流量、1.5倍流量下的压力是否满足设计与规范的要求。

  d)消防水泵自动启动功能测试:操作水泵控制柜的手、自动控制转换开关,使控制柜处于自动控制状态,结合系统功能测试或模拟输入消防联动控制的启动信号(水泵出水干管压力开关、水箱出水管流量开关、消火栓按钮、报警阀压力开关等),查看消防水泵的自动启动应能符合设计的控制要求,用秒表计时,消防水泵应确保从接到启泵信号到水泵正常运转的自动启动时间不应大于55s(如主泵启动到一定转速后因各种原因不能投入,应确保从接到启泵信号到备用泵正常运转的自动启动时间不应大于2min);通过消防控制室停止消防水泵,或将消防水泵对应的控制柜开关处于手动控制状态,按下停止按钮停泵。

  e)消防水泵远程启动、停止功能测试:操作水泵控制柜的手、自动控制转换开关,使控制柜处于自动控制状态,通过消防控制室启动、停止相应的消防水泵。对应的消防水泵应能自动启动和停止。

  f)消防水泵机械应急启动功能测试:水泵控制柜设置机械应急启泵功能时,模拟控制信号故障或继电器等故障,操作机械应急启动装置,消防水泵应能启动。

  g)消防水泵主、备泵自动切换功能测试:将主泵对应的控制柜开关处于自动控制状态,按照自动操作或者远程操作的程序启动主泵,将控制柜上主泵的控制电源切断,备用泵应能自动启动。将备用泵对应的控制柜开关处于自动控制状态,按照自动操作或者远程操作的程序启动备用泵,将控制柜上备用泵的控制电源切断,主泵应能自动启动。

  h)消防水泵控制柜(配电柜)双电源切换测试;将消防水泵对应的控制柜开关处于自动控制状态,按照自动操作或者远程操作的程序启动消防水泵,切断主电源,2s内备用电源应闭合,消防水泵停泵后应在1min内投入正常运行。

  i)分区供水系统消防水泵启动功能测试:当采用消防水泵转输水箱串联时,结合系统功能测试或模拟输入消防联动控制的启动信号在自动方式下启动高区消防泵,在消防控制室查看、比对水泵启动时间,转输泵应在消防水泵启动后再启动;当采用消防水泵直接串联时,结合系统功能测试或模拟输入消防联动控制的启动信号在自动方式下启动高区消防泵,在消防控制室查看、比对水泵启动时间,高区消防水泵应在低区消防水泵启动后再依次顺序启动。

  定期保养方法:

  a)对泵体外观进行擦拭、除污、除锈、除尘和喷漆。

  b)对泵体中心轴进行定期盘动。

  c)对泵体盘根填料进行检查或更换。

  d)根据产品说明书的要求检查、加注或更换对应等级的润滑油。

  e)根据作业环境条件及时对柴油机消防水泵进行定期清洗或更换滤芯。

  f)检查柴油机消防水泵喷油泵内的机油量是否在规定范围,不足时应添加;检查柴油机泵冷却水液面,不足时应添加。

  g)清理柴油机消防水泵蓄电池表面、极柱、电池固定卡等,清理后的极柱应露出金属光泽,紧固线卡,确保与极柱结合密实,并涂凡士林保护。

  h)检查并紧固地脚螺栓、固定螺栓及各转动部件的连接螺栓等,必要时施涂润滑油。

  i)消防水泵控制柜的定期保养方法同7.2.1。

7.4.3 稳(增)压设备

  维护保养内容:

  a)外观及工作状态

  b)气压水罐的压力、有效容积

  c)稳压泵手动启动、停止功能、自动启动功能

  d)稳压泵主、备泵自动切换功能

  检查、测试方法和要求:

  a)查看设备外观应完好,无腐蚀、锈蚀和明显的机械损伤;安装应牢固,不应倾斜;露天安装的稳压设备应有防雨措施。稳压泵和稳压泵控制柜应有注明系统名称和编号的标志牌;稳压泵控制柜的电源信息应反馈至消防控制室,柜上的仪表、指示灯的显示应正常,开关及控制按钮灵活可靠,功能标注清晰,平时处于自动状态,柜内电气线路应按标准敷设,无漏电和外绝缘皮破损现象。

  b)查看稳压泵吸水管、出水管,稳压泵应采用自灌式吸水,吸水管水平管段上不应有气囊和漏气现象;变径连接时,应采用偏心异径管件并应采用管顶平接;转动阀门手轮,查看阀门状态,吸水管、出水管上的控制阀应锁定在常开位置,并应有明显的启闭标志。

  c)设置气压水罐时,查看气压水罐气室容积或预充气压力值、气压水罐压力和有效容积,查看稳压泵每小时启泵次数,应满足设计要求。

  d)稳压泵手动启动、停止功能测试:操作稳压泵控制柜的手、自动控制转换开关,使控制柜处于手动控制状态,按下启动按钮,稳压泵应能投入正常运行,按下停止按钮,稳压泵应能正常停止运行,指示灯、仪表、压力表显示应正常,并应有向消防联动控制器反馈稳压泵状态的信号。

  e)稳压泵自动启动功能和主、备泵自动切换功能测试:操作稳压泵控制柜的手、自动控制转换开关,使控制柜处于自动控制状态,电接点压力表、压力开关或压力变送器在达到设定的高、低压力位置时,稳压泵应能自动停止和启动。模拟主泵故障,备用泵应能自动切换投入运行,检查、测试方法同7.4.2。

  f)测量最不利点处水灭火系统在准工作状态时的静水压力,应大于0.15MPa。

  定期保养方法:

  a)稳压泵的停泵、启泵压力和每小时启泵次数异常时,应检查止回阀及系统异常泄漏情况,修复或更换发生泄漏的部件及管段。

  b)其他定期保养方法同7.4.2。

7.4.4 水泵接合器

  维护保养内容:

  a)外观

  b)通水加压测试

  检查、测试方法和要求:

  a)查看水泵接合器不应被埋压、圈占、遮挡或设置其他妨碍消防车加压供水的障碍物,外观应完好,闷盖应齐全,安装应牢固,无渗水,外表油漆应无脱落、锈蚀;寒冷地区防冻措施应完好;转动手轮,控制阀应常开,且启闭灵活,查看安全阀及止回阀的安装位置和方向应正确。

  b)设置地下式水泵接合器时,查看井内应有足够的操作空间,不应有积水或积聚的垃圾、砂土;设置墙壁式水泵接合器时,查看上方应设有防坠落物打击的措施。

  c)查看永久性标志铭牌应清晰,并应标明供水系统、供水范围和额定压力。

  d)年度测试可邀请辖区消防车车载消防水泵或手抬机动泵等可移动加压设施对水泵接合器进行通水加压试验,测试水泵接合器的给水方向、供水系统、供水范围和额定压力,测试结果应满足规范要求。

  定期保养方法:

  a)对水泵接合器外观进行除污、除锈和喷漆。

  b)转动水泵接合器闸阀、闷盖,保持其灵活性,必要时施涂润滑油。

  c)清除妨碍消防车加压供水的障碍物,清理地下式水泵接合器井内积水和积聚的垃圾、砂土。

7.4.5 室外消火栓

  维护保养内容:

  a)外观

  b)出水测试

  检查、测试方法和要求:

  a)查看室外消火栓不应被埋压、圈占、遮挡或设置其他妨碍消防车取水的障碍物;外观应完好,安装应牢固,标志应明显,无渗水,外表油漆应无脱落、锈蚀;橡胶垫圈等密封件应无损坏、老化或丢失情况;泄水孔工作正常;寒冷地区防冻措施应完好。采用专用扳手转动消火栓启闭杆,启闭应灵活。

  b)设置地下消火栓时,查看井内应有足够的操作空间,不应有积水或积聚的垃圾、砂土。

  c)出水测试:消火栓前端阀门井内的阀门应开启,打开消火栓,采用消火栓测压接头测试压力,查看供水情况,室外消火栓栓口不出水时静压不应小于0.14MPa,出水时动压不应小于0.10MPa;在放净锈水后关闭,不应有漏水现象。

  定期保养方法:

  a)对栓体外观进行除污、除锈和喷漆;支架、法兰等处螺栓的外露螺纹处宜施涂润滑脂。

  b)采用专用扳手全开全闭室外消火栓启闭杆,保持其灵活性,必要时施涂润滑油。

  c)清除妨碍消防车取水的障碍物,清理地下式消火栓井内积水和积聚的垃圾、砂土。

7.4.6 室内消火栓和消火栓箱

  维护保养内容:

  a)外观及工作状态

  b)消火栓按钮启动控制功能

  c)出水测试

  检查、测试方法和要求:

  a)查看消火栓箱不应被圈占、遮挡,消火栓箱安装应牢固,应有明显的“消火栓”标志,四周的装修材料颜色与箱门的颜色应有明显区别或在消火栓箱门表面设置发光标志;箱门开关应灵活,采用角度尺测量开度符合要求。

  b)查看消火栓箱组件(如室内消火栓、水枪、水带、消防软管卷盘等)应齐全完好,无破损、锈蚀、渗漏,接口、垫圈完整无缺,水带长度符合要求;消火栓栓口和水带接扣、水枪和水带接扣应相匹配,水带和水带接扣的连接应牢固可靠;转动消防软管卷盘,拉动软管,消防软管卷盘的卷盘轴与弯管、消防软管与软盘管进出口、软管与进水控制阀、软管与喷枪的连接牢固可靠;消火栓的阀门启闭应灵活,栓口出水口方向宜向下或与设置墙面垂直,采用旋转型栓口时,应旋转可靠、无卡涩。

  c)查看消火栓按钮安装应牢固无松动,巡检指示灯应正常闪亮;消火栓按钮布线应穿管保护。

  d)消火栓按钮启动控制功能测试:设置为直接启泵时,按下消火栓按钮,消防水泵应能启动,消防控制室应能显示启泵按钮的位置;消防水泵启动后,消火栓按钮处应有消防水泵启动确认灯显示;设置为联动触发信号时,启动消火栓按钮,消防控制室应能收到报警信号,显示报警部位。当采用干式消火栓系统时,消火栓按钮应能直接开启干式消火栓系统快速启闭装置。

  e)消火栓出水测试:选择不同楼层抽测消火栓静水压力和出水压力。

  1)采用消火栓测压接头测试系统各分区的最不利点消火栓栓口的静水压力,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类高层公共建筑,不应低于0.10MPa,但当建筑高度超过100m时,不应低于0.15MPa;高层住宅、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多层公共建筑,不应低于0.07MPa,多层住宅不宜低于0.07MPa;工业建筑不应低于0.10MPa,当建筑体积小于20000m³时,不宜低于0.07MPa;设置稳压泵时,不应低于0.15MPa。

  2)采用消火栓测压接头测试系统各供水分区的最有利点及最不利点消火栓栓口的出水压力,启动消防水泵,消火栓栓口动压不应大于0.50MPa,当大于0.70MPa时必须设置减压装置;高层建筑、厂房、库房和室内净空高度超过8m的民用建筑等场所,消火栓栓口动压不应小于0.35MPa,且消防水枪充实水柱应按13m计算;其他场所,消火栓栓口动压不应小于0.25MPa,且消防水枪充实水柱应按10m计算。

  定期保养方法:

  a)采用专用清洁工具清洁消火栓箱箱门、顶部、箱内灰尘、污渍,顶部及内部无杂物。

  b)对消火栓进行除锈、喷漆。

  c)对旋转型消火栓施涂润滑脂。

7.4.7 干式消火栓系统快速启闭装置

  维护保养内容:

  a)外观

  b)启动功能

  c)干式报警阀组充气系统运行状态

  检查、测试方法和要求

  a)查看干式报警阀、雨淋阀或电磁阀、电动阀等快速启闭装置外观应完好,安装应牢固,标志应清晰,阀门处于正常启闭状态;报警阀组进、出口的控制阀应采用信号阀,不采用信号阀时,应用锁具固定阀位;电磁阀、电动阀供电、启闭性能及反馈信号应正常。

  b)启动功能测试:设置干式报警阀时,打开系统试验阀或试验消火栓,干式报警阀在充气压力下降到设定值时应能及时启动;设置雨淋阀或电磁阀、电动阀等快速启闭装置时,打开系统试验阀或试验消火栓,按下消火栓按钮,应能直接开启快速启闭装置,当采用电动阀时开启时间不应超过30s。用秒表计时,查看水流到试验装置出口所需时间(系统的充水时间)不应大于5min。

  c)设置干式报警阀时,缓慢开启干式报警阀试验阀小流量排气,空气压缩机启动后关闭试验阀,查看干式报警阀充气系统运行情况,在设定低压点时应启动,在设定高压点时应停止充气,当压力低于设定低压点时应报警。

  定期保养方法:

  a)对报警阀组表面进行除污、除锈和喷漆。

  b)对过滤器排渣,清理过滤器的脏物和杂质。

  c)盘动、润滑或调节水力警铃,使其转动顺畅。

  d)紧固报警阀组法兰处的连接螺栓,在外露螺纹处施涂润滑脂。

  e)打开报警阀阀体清洁内部零配件,清理水垢、锈蚀等杂质,零配件如有明显锈蚀、变形应更换,检查膜片和阀瓣密封面等密封件,如有压痕变形、老化发硬、粘贴、龟裂等应更换。

  f)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保养空气压缩机。

7.4.8 减压阀

  维护保养内容

  a)外观

  b)流量和压力性能

  检查、测试方法和要求

  a)查看减压阀组外观应完好,安装应牢固,标志应清晰,减压阀阀体上的呼吸孔应通畅,减压阀水流方向应与供水管网水流方向一致。

  b)查看减压阀前后压力表,打开减压阀后的压力试验排水阀进行放水试验,排水应通畅,减压阀的阀前阀后动静压力、阀后动静压差应满足设计要求,减压阀的阀前阀后压力比值不宜大于3:1,阀前后压力差不宜超过0.40MPa,减压阀的水头损失应小于设计阀后静压和动压差。

  c)通过减压阀设置的流量检测测试接口或流量计测试出流量,减压阀的出流量应满足设计要求。当出流量为设计流量的150%时,阀后动压不应小于额定设计工作压力的65%;减压阀在小流量、设计流量和设计流量的150%时不应出现噪声明显增加或管道出现喘振。

  定期保养方法:

  a)对减压阀组表面进行除污、除锈和喷漆。

  b)对过滤器排渣,清理过滤器的脏物和杂质。

  c)减压阀的阀前阀后动静压力、阀后动静压差不满足设计要求时,可通过反复启闭放水阀的方式冲洗杂质,冲洗无效时,应解体清理和调整。

  d)两组减压阀并联设置为一用一备时,应按单个减压阀工作状态进行保养,保养完成后可保持两个减压阀均处于准工作状态。

7.4.9 安全泄放装置(安全阀、水力控制泄压阀)

  维护保养内容:

  a)外观

  b)泄压功能

  检查、测试方法和要求:

  a)查看安全泄放装置外观应完好,安装应牢固,标志应清晰,无漏水,装置前控制阀、泄压阀各球阀应常开。

  b)启动消防水泵,查看消防水泵出水管上或减压阀后压力表、泄压阀压力表变化,当压力值达到泄压设定值时应能泄压,泄压值应符合设计要求或宜为泵组工作扬程的1.2倍。

  定期保养方法:

  a)对装置表面进行除污、除锈和喷漆。

  b)紧固调整螺杆及调节圈螺钉的锁紧螺母。

  c)打开装置清洁内部零配件,清理水垢、锈蚀等杂质,检查膜片和阀瓣密封面等密封件。

7.4.10 管网及系统其他组件、附件

  维护保养内容:外观及工作状态

  检查、测试方法和要求:

  a)查看外观应完好,安装应牢固,架空管道外应刷红色油漆或涂红色环圈标志,并应注明管道名称和水流方向标识;寒冷地区防冻措施应完好。

  b)查看控制阀门控制阀门应有明显的启闭标志,应处于准工作状态,手动启闭应灵活,无渗漏;对需要保持常开或常闭状态的阀门,应采取铅封、锁链、标识等限位措施;对具有信号反馈功能的阀门,其状态信号应反馈到消防控制室。

  c)查看系统过滤器无堵塞。

  d)通过开启任一室外消火栓和室内消火栓每根立管任一消火栓进行喷水试验,查看管道、阀门是否畅通。

  定期保养方法:

  a)对管道、支吊架、阀门、过滤器、压力表弯等进行除污、除锈和喷漆。

  b)紧固恢复脱落或松动的管道支吊架,紧固阀门支架和法兰连接处的螺栓,并在外露螺纹处施涂润滑脂。

  c)在阀门阀杆螺纹及传动机构等处施涂润滑脂,并开关启闭1~2次。

  d)对室外阀门的阀杆加保护套进行保护,以防雨、雪、尘土锈蚀污染阀杆。

  e)对过滤器排渣,清理过滤器的脏物和杂质。

  f)旋动压力表三通旋塞阀放水冲洗,观察压力表示值变化,使用有效期内的经检定或校验合格的压力表对系统各压力表比对校准。

7.4.11 消火栓系统联动功能测试

  维护保养内容:系统联动功能

  检查、测试方法和要求:

  a)可选取屋顶层试验消火栓和首层消火栓进行测试。连接压力表及闷盖,开启消火栓(干式消火栓系统还应开启干式报警阀或雨淋阀、电磁阀、电动阀),可测量栓口静水压力;做试射试验,可观测出水流量和压力情况。对于常高压给水系统,可直接观测出水流量和压力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当采用市政管网给水系统时,应按常高压给水系统的要求进行试验。

  b)临时高压湿式消火栓系统联动功能测试:将系统置于自动状态,在消防水泵房通过试验管或放水阀门放水,或者连接水带、水枪,开启消火栓出水,稳(增)压泵应启动;消防水泵出水管上的低压压力开关、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的流量开关动作信号应能直接联锁启动消防水泵,低压压力开关、流量开关动作及消防水泵启动信号应能反馈至消防控制室(采用消火栓按钮直接启泵时,按下消火栓按钮,消防水泵应能直接启动,消火栓按钮的位置及消防水泵启动信号应能反馈至消防控制室,同时消火栓按钮处启泵确认灯应点亮);消防水泵启动后,稳(增)压泵应停止运行,消防水泵启动后不得自动停泵。

  c)临时高压干式消火栓系统联动功能测试:设置干式报警阀时,打开系统试验阀或试验消火栓,干式报警阀在充气压力下降到设定值时应能及时启动(干式报警阀设置加速排气器时,加速排气器动作后应有反馈信号显示);设置雨淋阀或电磁阀、电动阀等快速启闭装置时,打开系统试验阀或试验消火栓,按下消火栓按钮,应能直接开启快速启闭装置;压力开关应发出信号并联锁启动消防水泵,水力警铃动作应发出报警信号;消防水泵出水管上的低压压力开关、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的流量开关动作,应能直接联锁启动消防水泵,并应有反馈信号显示。

7.5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7.5.1 消防供水设施

  维护保养内容、方法和要求同7.4.1、7.4.2、7.4.3、7.4.4。

7.5.2 湿式报警阀组

  维护保养内容:

  a)外观及工作状态

  b)启动、报警功能

  检查、测试方法和要求:

  a)查看报警阀组外观应完好,安装应牢固,标志应清晰,供水系统、保护区域应明确,排水设施应畅通,阀门应处于正常启闭状态(正常工况下报警阀组各阀门启闭状态:泄水阀,常闭,报警阀试验时打开;报警管路控制阀,常开;警铃试验阀,常闭,警铃试验时打开;水源侧管路控制阀,常开);报警阀组进、出口的控制阀应采用信号阀,不采用信号阀时,应用锁具固定阀位。

  b)查看报警阀的压力表应能正常显示符合设定值,阀前后压力表压差小于0.01MPa。

  c)查看报警阀延迟器准工作状态应无出水,放水试验时延迟器应自动排水。

  d)查看水力警铃的位置应设在有人值班的地点附近或公共通道的外墙上。

  e)湿式报警阀组启动、报警功能测试:打开试验阀放水,用秒表计时,带延迟器的水力警铃应在5s~90s内发出报警铃声,不带延迟器的水力警铃应在放水后15s内发出报警铃声,用数字声级计测量,距水力警铃3m远处的声压级不应低于70dB;压力开关应能及时动作并连锁启动喷淋泵,消防联动控制器应能接收并显示压力开关及喷淋泵的反馈信号;关闭试验阀门,系统复位后,水力警铃应停止报警、压力开关停止动作、报警阀上下压力表指示正常,延迟器最大排水时间不超过5min。

  定期保养方法:

  a)对报警阀组表面进行除污、除锈和喷漆。

  b)清理过滤器的脏物和杂质,疏通延迟器节流孔,确保畅通。

  c)盘动、润滑或调节水力警铃,使其转动顺畅。

  d)紧固报警阀组法兰处的连接螺栓,在外露螺纹处施涂润滑脂。

  e)打开报警阀阀体清洁内部零配件,清理水垢、锈蚀等杂质,零配件如有明显锈蚀、变形应更换,检查膜片和阀瓣密封面等密封件,如有压痕变形、老化发硬、粘贴、龟裂等应更换。

7.5.3 干式报警阀组

  维护保养内容:

  a)外观及工作状态

  b)启动、报警功能

  检查、测试方法和要求:

  a)查看报警阀组外观应完好,安装应牢固,标志应清晰,供水系统、保护区域应明确,排水设施应畅通,阀门应处于正常启闭状态;报警阀组进、出口的控制阀应采用信号阀,不采用信号阀时,应用锁具固定阀位。

  b)查看报警阀的压力表应能正常显示符合设定值,阀前稳压值不得小于0.25MPa。

  c)查看空气压缩机和气压控制装置运行应正常。

  d)查看水力警铃的位置应设在有人值班的地点附近或公共通道的外墙上。

  e)干式报警阀组启动、报警功能测试:打开试验阀,水力警铃应发出报警铃声,压力开关应能及时动作并连锁启动快速排气阀入口电动阀和喷淋泵,消防联动控制器应能接收并显示压力开关及喷淋泵的反馈信号;关闭试验阀门,系统复位后,水力警铃应停止报警、压力开关停止动作、报警阀上下压力表指示正常。

  f)缓慢开启干式报警阀试验阀小流量排气,空气压缩机启动后关闭试验阀,查看干式报警阀充气系统运行情况,在设定低压点时应启动,在设定高压点时应停止充气,当压力低于设定低压点时应报警。

  定期保养方法同7.4.7。

7.5.4 预作用报警阀组

  维护保养内容:

  a)外观及工作状态

  b)启动、报警功能

  检查、测试方法和要求:

  a)查看报警阀组外观应完好,安装应牢固,标志应清晰,供水系统、保护区域应明确,排水设施应畅通,阀门应处于正常启闭状态;报警阀组进、出口的控制阀应采用信号阀,不采用信号阀时,应用锁具固定阀位。

  b)查看报警阀的压力表应能正常显示符合设定值,阀前稳压值不得小于0.25MPa。

  c)设有充气装置时,查看空气压缩机和气压控制装置运行应正常;

  d)查看水力警铃的位置应设在有人值班的地点附近或公共通道的外墙上。

  e)预作用报警阀组启动、报警功能测试:现场手动开启机械启动装置启动预作用报警阀的电磁阀,或在消防控制室远程启动预作用报警阀的电磁阀,预作用报警阀应在15s内启动(公称直径大于200mm的预作用报警阀应在60s内启动),水力警铃应发出报警铃声,压力开关应能及时动作并连锁启动快速排气阀入口电动阀和喷淋泵,消防联动控制器应能接收并显示压力开关及喷淋泵的反馈信号;关闭电磁阀,系统复位后,水力警铃应停止报警、压力开关停止动作、报警阀上下压力表指示正常。

  定期保养方法同7.4.7。

7.5.5 雨淋报警阀组

  维护保养内容:

  a)外观及工作状态

  b)启动、报警功能

  检查、测试方法和要求:

  a)查看报警阀组外观应完好,安装应牢固,标志应清晰,供水系统、保护区域应明确,排水设施应畅通,阀门应处于正常启闭状态;报警阀组进、出口的控制阀应采用信号阀,不采用信号阀时,应用锁具固定阀位。

  b)查看报警阀的压力表应能正常显示符合设定值,阀前稳压值不得小于0.25MPa。配置传动管时,传动管的压力表显示应符合设定值;气压传动管的充气装置运行应正常。

  c)查看水力警铃的位置应设在有人值班的地点附近或公共通道的外墙上。

  d)雨淋报警阀组启动、报警功能测试:现场传动管开启、手动开启或消防控制室电动开启雨淋报警阀,报警阀应在15s内启动(公称直径大于200mm的雨淋报警阀应在60s内启动),水力警铃应发出报警铃声,压力开关应能及时动作并连锁启动喷淋泵,消防联动控制器应能接收并显示压力开关及喷淋泵的反馈信号;关闭报警阀试验阀门,系统复位后,水力警铃应停止报警、压力开关停止动作、报警阀压力表指示正常。

  定期保养方法:

  a)清洗雨淋阀防复位器,清除阀体内水垢,使阀芯动作灵活,各节流孔保持畅通。

  b)其他同7.4.7。

7.5.6 水流指示器

  维护保养内容:

  a)外观

  b)报警功能

  检查、测试方法和要求:

  a)查看水流指示器外观应完好,安装应牢固,方向指示应正确,且应有永久性标志。

  b)开启末端试水装置或试水阀进行测试,水流指示器应能输出报警电信号,消防控制室消防联动控制器应能显示其部位(所在防火分区或楼层);关闭末端试水装置或试水阀,水流指示器应立即复位,消防联动控制器显示复位。

7.5.7 末端试水装置、试水阀

  维护保养内容:

  a)外观及工作状态

  b)放水试验

  检查、测试方法和要求:

  a)查看末端试水装置、试水阀外观应完好,安装应牢固,标志应清晰,安装位置应便于检查、试验,应有相应排水能力的排水设施;末端试水装置的出水,应采取孔口出流的方式排入排水管道。

  b)查看末端试水装置、试水阀的设置,每个报警阀组控制的最不利点洒水喷头处应设末端试水装置,其他防火分区、楼层均应设直径为25mm的试水阀,末端试水装置的组件(试水阀、压力表以及试水接头)应完整。

  c)查看末端试水装置压力表读数,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不低于0.1MPa。

  d)通过末端试水装置、试水阀放水试验,测试水流指示器、报警阀、压力开关、水力警铃的动作是否正常,喷淋泵能否自动启动,配水管道是否畅通,以及最不利点处的喷头工作压力等。

7.5.8 喷头

  维护保养内容:外观及备用喷头数量

  检查、测试方法和要求:

  a)查看喷头的型号、布置、安装方式应正确,喷头无渗漏、喷水范围无严重遮挡,溅水盘、框架、感温元件、隐蔽式喷头的装饰盖板等无变形、无喷涂层、无附着物和悬挂物。

  b)查看特殊场所喷淋头的防护措施,有碰撞危险场所安装的喷头应加设防护罩,有腐蚀气体环境和冰冻危险场所安装的喷头应采取防护措施。

  c)查看备用喷头数量,其数量不应少于总数的1%,且每种型号均不应少于10只。

7.5.9 信号阀

  维护保养内容:

  a)外观

  b)信号反馈功能

  检查、测试方法和要求:

  a)查看信号阀外观应完好,安装应牢固,无渗漏,标志应清晰。

  b)查看信号阀应处于开启状态,手动启闭应灵活,消防控制室应能接收其启闭信号。

  定期保养方法同7.4.10。

7.5.10 减压阀

  维护保养内容、方法和要求同7.4.8。

7.5.11 安全泄放装置(安全阀、水力控制泄压阀)

  维护保养内容、方法和要求同7.4.9。

7.5.12 管网及系统其他组件、附件

  维护保养内容、方法和要求同7.4.10。

7.5.13 湿式系统联动功能测试

  维护保养内容:系统联动功能

  检查、测试方法和要求:进行系统联动功能测试前,稳压设施正常工作,系统管道内有保持一定压力的水。开启最不利点末端试水装置的试水阀,报警阀、水流指示器、喷淋泵出水干管上设置的压力开关、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的流量开关和报警阀组压力开关应动作;报警阀动作后,水力警铃应鸣响;喷淋泵出水干管上设置的压力开关、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的流量开关和报警阀组压力开关动作后,应直接自动启动喷淋泵,稳压设施停止工作;消防联动控制器应显示水流指示器、流量开关、压力开关及喷淋泵动作的反馈信号,并能直接手动启停喷淋泵。用秒表计时,湿式系统的最不利点处末端放水试验时,自放水开始至水泵启动时间不应超过5min。

7.5.14 干式系统联动功能测试

  维护保养内容:系统联动功能

  检查、测试方法和要求:

  a)进行系统联动功能测试前,稳压和充气设施正常工作,干式报警阀前充满保持一定压力的水,干式报警阀后充满保持一定压力的气体。开启最不利点末端试水装置的试水阀,加速器、报警阀、水流指示器、喷淋泵出水干管上设置的压力开关、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的流量开关和报警阀组压力开关应动作;报警阀动作后,系统充水,水力警铃应鸣响;喷淋泵出水干管上设置的压力开关、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的流量开关和报警阀组压力开关动作后,应直接自动启动喷淋泵,同时联动开启排气阀入口电动阀,稳压和充气设施停止工作;消防联动控制器应显示加速器、水流指示器、流量开关、压力开关、电动阀及喷淋泵动作的反馈信号,并能直接手动启停喷淋泵。用秒表计时,干式系统配水管道的充水时间不宜大于1min。

  b)干式系统联动功能测试后,应排除干式报警阀后的水,将系统恢复到准工作状态。当系统不能进行充水或喷射试验时,可关闭干式报警阀后水流不进入系统管网的控制阀门,开启系统流量和压力试验装置放水阀门进行联动功能测试,并查看系统流量、压力是否符合设计要求。通过系统流量和压力试验装置进行放水试验时,水流指示器不会动作。

7.5.15 预作用系统联动功能测试

  维护保养内容:系统联动功能

  检查、测试方法和要求:

  a)进行系统联动功能测试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投入运行、稳压设施和充气设施(设置时)正常工作。使同一报警区域内两只及以上独立的感烟火灾探测器,或一只感烟火灾探测器与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发出报警信号,消防控制室的消防联动控制器应能自动打开预作用报警阀的电磁阀,报警阀开启,系统充水,水流指示器、喷淋泵出水干管上设置的压力开关、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的流量开关和报警阀组压力开关应动作;报警阀动作后,水力警铃应鸣响;喷淋泵出水干管上设置的压力开关、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的流量开关和报警阀组压力开关压力开关动作后,应直接自动启动喷淋泵,同时联动开启排气阀入口电动阀(试验同时还应手动开启末端试水装置的试水阀),稳压设施停止工作;消防联动控制器应显示电磁阀、水流指示器、流量开关、压力开关、电动阀及喷淋泵动作的反馈信号和有压气体管道气压状态信号,并能直接手动启停喷淋泵和启闭电动阀、电磁阀。当预作用系统处于准工作状态时严禁管道充水的场所和用于替代干式系统的场所,宜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充气管道上设置的压力开关控制的预作用系统。用秒表计时,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充气管道上设置的压力开关开启预作用报警阀的预作用系统,其配水管道充水时间不宜大于1min;仅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开启预作用报警阀的预作用系统,其配水管道充水时间不宜大于2min。

  b)预作用系统联动功能测试后,应排除预作用报警阀后的水,将系统恢复到准工作状态。当系统不能进行充水或喷射试验时,可关闭预作用报警阀后水流不进入系统管网的控制阀门,开启系统流量和压力试验装置放水阀门进行联动功能测试,并查看系统流量、压力是否符合设计要求。通过系统流量和压力试验装置进行放水试验时,水流指示器不会动作。

7.5.16 雨淋系统联动功能测试

  维护保养内容:系统联动功能

  检查、测试方法和要求:

  a)当采用传动管控制的系统时,模拟传动管泄压后,应联动开启雨淋报警阀,系统充水,水流指示器、喷淋泵出水干管上设置的压力开关、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的流量开关和报警阀组压力开关应动作;当采用火灾探测器控制的系统时,使同一报警区域内两只及以上独立的感温火灾探测器,或一只感温火灾探测器与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发出报警信号,消防控制室的消防联动控制器应能自动打开雨淋报警阀的电磁阀,报警阀开启,水流指示器、喷淋泵出水干管上设置的压力开关、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的流量开关和报警阀组压力开关应动作;报警阀动作后,水力警铃应鸣响;喷淋泵出水干管上设置的压力开关、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的流量开关和报警阀组压力开关动作后,应直接自动启动喷淋泵;消防联动控制器应显示电磁阀、水流指示器、流量开关、压力开关及喷淋泵动作的反馈信号,并能直接手动启停喷淋泵和启闭电磁阀;并联设置多台雨淋报警阀组的系统,逻辑控制关系应符合设计要求。用秒表计时,雨淋系统配水管道充水时间不宜大于2min。

  b)当系统不能进行充水或喷射试验时,可关闭雨淋报警阀后水流不进入系统管网的控制阀门,开启系统流量和压力试验装置放水阀门进行联动功能测试,并查看系统流量、压力是否符合设计要求。通过系统流量和压力试验装置进行放水试验时,水流指示器不会动作。

7.5.17 水幕系统联动功能测试

  维护保养内容、方法和要求同7.5.16。当自动控制的水幕系统用于防火卷帘的保护时,应由防火卷帘下落到楼板面的动作信号与本报警区域内任一火灾探测器或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作为雨淋报警阀组启动的联动触发信号,并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控制水幕系统相关控制阀组的启动;仅用水幕系统作为防火分隔时,应由该报警区域内两只独立的感温火灾探测器的火灾报警信号作为雨淋报警阀组启动的联动触发信号,并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控制水幕系统相关控制阀组的启动。

7.5.18 防护冷却系统联动功能测试

  维护保养内容、方法和要求同7.5.13。

7.5.19 局部应用系统

  维护保养内容、方法和要求同7.5.1、7.5.2、7.5.6、7.5.7、7.5.8、7.5.9、7.5.12、7.5.13。

7.6 水喷雾灭火系统

7.6.1 消防供水设施

  维护保养内容、方法和要求同7.4.1、7.4.2、7.4.3、7.4.4。

7.6.2 雨淋报警阀组

  维护保养内容、方法和要求同7.5.5。当系统供水控制阀采用电动控制阀或气动控制阀时,应符合7.6.3的要求。

7.6.3 电动控制阀、气动控制阀

  维护保养内容:

  a)外观及工作状态

  b)启动功能

  检查、测试方法和要求:

  a)查看控制阀外观应完好,安装应牢固,标志应清晰,供水系统、保护区域应明确,排水设施应畅通,阀门应处于正常启闭状态,手动开启或关闭应灵活、无卡涩;当阀门安装在阀门井内时,宜将阀门的阀杆加长,并宜使电动执行器高于井顶。

  b)当系统供水控制阀采用气动控制阀时,气动阀宜设置储备气罐,气罐的容积应符合设计要求,可按与气罐连接的所有气动阀启闭3次所需气量计算。

  c)电动控制阀、气动控制阀启动功能测试:模拟火灾信号开启、现场机械应急开启或消防控制室开启控制阀,控制阀应在45s内启动,并连锁启动消防水泵,消防联动控制器应能接收并显示控制阀启闭、消防水泵的反馈信号,应能在阀门故障时报警并显示故障原因。

  定期保养方法:

  a)对控制阀表面进行除污、除锈和喷漆。

  b)紧固控制阀组法兰处的连接螺栓,在外露螺纹处施涂润滑脂。

7.6.4 喷头

  维护保养内容、方法和要求同7.5.8。

7.6.5 管网及系统其他组件、附件

  维护保养内容、方法和要求同7.4.10。

7.6.6 水喷雾灭火系统联动功能测试

  当系统供水控制阀采用雨淋报警阀时,维护保养内容、方法和要求同7.5.16;当系统供水控制阀采用电动控制阀或气动控制阀时,维护保养内容、方法和要求同7.6.3。

  a)用于保护液化烃储罐的系统,在启动着火罐雨淋报警阀的同时,应能启动需要冷却的相邻储罐的雨淋报警阀。

  b)用于保护甲B、乙、丙类液体储罐的系统,在启动着火罐雨淋报警阀(或电动控制阀、气动控制阀)的同时,应能启动需要冷却的相邻储罐的雨淋报警阀(或电动控制阀、气动控制阀)。

  c)分段保护输送机皮带的系统,在启动起火区段的雨淋报警阀的同时,应能启动起火区段下游相邻区段的雨淋报警阀,并应能同时切断皮带输送机的电源。

  d)当水喷雾灭火系统误动作会对保护对象造成不利影响时,应采用两个独立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进行连锁控制;当保护油浸电力变压器的水喷雾灭火系统采用两路相同的火灾探测器时,系统宜采用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和变压器的断路器信号进行连锁控制。

7.7 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

 7.7.1 消防供水设施

  维护保养内容、方法和要求同7.4.1、7.4.2、7.4.3、7.4.4。

7.7.2 灭火装置

  维护保养内容:

  a)外观

  b)俯仰和水平回转功能

  检查、测试方法和要求:

  a)查看外观应完好,无锈蚀,无变形及其他机械性损伤,安装应牢固,周围无遮挡物或障碍物。

  b)操作系统控制主机或现场控制箱,灭火装置(自动消防炮、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装置)俯仰和水平回转应灵活,转向应准确,反馈信号应正常,动作时在设计规定的回转范围内与周围的构件无触碰。采用角度仪测量,操作角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水平回转角应不小于180°,最小俯角应不大于-90°,最大仰角应不小于+30°)。具有直流-喷雾转换功能的灭火装置,转换功能应正常。

7.7.3 探测装置

  维护保养内容、方法和要求同7.3.1。

7.7.4 控制主机

  维护保养内容:

  a)外观及工作状态

  b)控制功能、火灾现场视频实时监控和记录功能、报警功能、消音功能、复位功能、自检功能、信息显示与查询功能、电源自动转换功能等基本功能

  检查、测试方法和要求:

  a)查看控制主机外观应完好,无明显的机械损伤;安装应牢固,不应倾斜;外部线路应无缺损,接线端子应无松脱,线标端子标识应清晰,外部接口接触良好;接地应牢固,永久性标识明显。

  b)通过面板指示灯、提示音和文字等方式查看控制主机指示灯、显示屏、音响器件等应完好有效,开关和按键、操作机构灵活可靠,功能标注清晰。

  c)控制功能测试:使系统控制主机处于手动控制状态,消防水泵控制柜处于自动状态。手动操作消防水泵远程启动,查看消防水泵的动作及反馈信号应正常,消防水泵远程启动后应在水泵控制柜上手动停止;手动操作每台自动控制阀的开启、关闭,查看自动控制阀的启、闭动作及反馈信号应正常;手动操作每台灭火装置(自动消防炮和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装置)俯仰和水平回转,查看灭火装置的动作及反馈信号应正常,且在设计规定的回转范围内与周围构件应无触碰;对具有直流-喷雾转换功能的灭火装置,手动操作检验其直流-喷雾动作功能应正常。在自动控制状态下,控制主机应能按设定程序控制灭火装置动作,应具备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其它联动控制设备自动通信的功能;在自动方式下,手动插入操作优先。

  d)其他维护保养内容,其检查、测试方法和要求同7.3.3。

  定期保养方法同7.3.3。

7.7.5 现场控制箱

  维护保养内容:

  a)外观及工作状态

  b)控制功能

  检查、测试方法和要求:

  a)查看控制箱外观应完好,无明显的机械损伤;安装应牢固,不应倾斜;永久性标识明显。控制箱应便于现场手动操作,具有防误操作的措施,并应能观察到灭火装置动作。

  b)通过面板指示灯、文字等方式查看控制主机指示灯、显示屏等应完好有效,开关和按键、灵活可靠,功能标注清晰。

  c)控制功能测试:使现场控制箱处于手动控制状态,消防水泵控制柜处于自动状态。操作现场控制箱,控制箱应能控制自动消防炮或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装置的水平、俯仰回转动作、射流状态转换,应能控制自动控制阀的开启和关闭,应能远程启动消防水泵,并能显示消防水泵、自动控制阀等的状态。在自动方式下,手动插入操作优先。

  定期保养方法同7.3.3。

7.7.6 自动控制阀

  维护保养内容:

  a)外观及工作状态

  b)启动功能

  检查、测试方法和要求:

  a)查看自动控制阀(电磁阀或电动阀)外观应完好,安装应牢固,标志应清晰,阀门处于正常关闭状态;自动控制阀(电磁阀或电动阀)供电应正常。

  b)启动功能测试:操作系统控制主机或现场控制箱,自动控制阀的启闭性能及反馈信号应正常。

7.7.7 水流指示器

  维护保养内容:

  a)外观

  b)报警功能

  检查、测试方法和要求:

  a)查看水流指示器外观应完好,安装应牢固,方向指示应正确,且应有永久性标志。每台自动消防炮及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装置、每组喷洒型自动射流灭火装置的供水支管上应设置水流指示器,且应安装在手动控制阀的出口之后。

  b)开启模拟末端试水装置,水流指示器应能输出报警电信号,系统控制主机应能显示其部位;关闭模拟末端试水装置,水流指示器应立即复位,控制主机显示复位。

7.7.8 模拟末端试水装置

  维护保养内容:

  a)外观及工作状态

  b)放水试验

  检查、测试方法和要求:

  a)查看末端试水装置外观应完好,安装应牢固,标志应清晰,安装位置应便于检查、试验,应有相应排水能力的排水设施;末端试水装置的出水,应采取孔口出流的方式排入排水管道。

  b)查看末端试水装置的设置,每个保护区的管网最不利点处应设模拟末端试水装置,模拟末端试水装置的组件(探测部件、压力表、自动控制阀、手动试水阀、试水接头及排水管)应完整。

  c)使系统处于自动控制状态,在模拟末端试水装置探测范围内放置油盘试验火,用秒表计时,系统应能在规定时间(自动消防炮不大于60s,喷射型、喷洒型自动射流灭火装置不大于30s)内自动完成火灾探测、火灾报警、启动消防水泵、打开该模拟末端试水装置的自动控制阀。打开手动试水阀,查看模拟末端试水装置出水的压力和流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7.7.9 信号阀

  系统的环状供水管网上应设置具有信号反馈的检修阀,每台自动消防炮或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装置、每组喷洒型自动射流灭火装置的供水支管上应设置具有信号反馈的手动控制阀,维护保养内容、方法和要求同7.5.9。

7.7.10 安全泄放装置(安全阀、水力控制泄压阀)

  维护保养内容、方法和要求同7.4.9。

7.7.11 管网及系统其他组件、附件

  维护保养内容、方法和要求同7.4.10。

7.7.12 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联动功能测试

  维护保养内容:系统联动功能

  检查、测试方法和要求:

  a)使系统处于自动控制状态,在系统保护区内的任意位置上放置油盘试验火或其他模拟火灾设施,系统控制主机在接到火警信号、确认火灾发生后,声、光警报器应动作、火源部位视频监控记录应启动,应能启动相应的灭火装置自动瞄准火源、启动消防水泵、打开相应的自动控制阀、启动灭火装置射流灭火;系统动作后,控制主机上消防水泵、水流指示器、自动控制阀等的状态显示应正常;系统的火灾报警信息应传送给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应按设计要求完成有关消防联动功能。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和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应至少有2台灭火装置对火源扫描定位,并应至少有1台且最多2台灭火装置自动开启射流;喷洒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发现火源的探测装置对应的灭火装置应自动开启射流,且其中应至少有一组灭火装置能进行射流灭火。移除试验火或模拟设施,控制主机应能延时关闭自动控制阀,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和喷射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不小于5min,喷洒型自动射流灭火系统不小于10min;再放置油盘试验火或模拟设施,系统应能再次启动。

  b)当系统不能进行充水或喷射试验时,可关闭消防水泵出水总管控制阀、打开消防水泵试水管上的试水阀进行测试,完成自动跟踪定位灭火模拟动作,此时水流指示器不会动作。

7.8 细水雾灭火系统

7.8.1 泵组系统储水箱

  维护保养内容:

  a)外观及结构材料

  b)有效容积、自动补水装置

  c)寒冷地区防冻措施

  检查、测试方法和要求:

  a)查看外观应完好,结构密闭,无变形、渗漏、腐蚀和其他机械损伤。

  b)查看就地水位显示装置,水位应正常,有效容积满足设计要求;开启储水箱上的泄水阀,放水至设定的最低水位,查看自动补水装置是否开始补水,储水箱内水位上升至设定的最高水位,查看自动补水装置是否停止补水;在消防控制室查看储水箱水位、最高和最低报警水位的显示装置,应与现场一致。

  c)查看寒冷地区储水箱的保温、采暖或局部加热等防冻措施应完好。

  定期保养方法:

  a)使用扭力扳手均匀紧固与储水箱连接的全部法兰、防水套管螺栓,并在外露螺纹处施涂少量润滑脂保护。

  b)清洗储水箱、过滤器,储水箱每半年换水一次。

7.8.2 泵组系统消防水泵、稳压泵及控制柜

  维护保养内容:

  a)外观及工作状态

  b)消防水泵、稳压泵手动启动、停止功能、自动启动功能

  c)消防水泵、稳压泵主、备泵自动切换功能

  维护保养方法和要求同7.4.2、7.4.3。自动启动检查,对于开式系统,可采用打开泄放试验阀,模拟火灾信号启动泵组;对于闭式系统,可采用开启试水阀启动泵组。手动启动、停止检查,可采用打开泄放试验阀,在消防控制室和消防水泵房(供水装置处)按下水泵启动、停止按钮启动、停止泵组。

7.8.3 瓶组系统储气瓶组、储水瓶组

  维护保养内容:外观及工作状态

  检查、测试方法和要求:

  a)查看外观应完好,无变形、渗漏、锈蚀和其他机械损伤;安装应牢固,瓶组支、框架应无松动,连接管应无变形、裂纹及老化现象;储气瓶组(储气容器、容器阀或释放阀、安全泄放装置、压力显示装置、驱动装置等)、储水瓶组(储水容器、安全泄放装置、瓶接头及虹吸管等)组件应完整,铭牌应清晰。

  b)查看瓶组的机械应急操作装置,与保护场所对应的标识应明显,并应有铅封的安全销或保护罩。

  c)称重检查按储水容器,查看储水容器水位和储气容器内氮气或压缩空气的储存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定期保养方法:

  a)储气瓶自充装之日起,每满五年的前一个月,应委托气瓶检验机构对气瓶及容器阀检验一次。

  b)储水容器内的水应按产品制造商的要求定期更换。

7.8.4 分区控制阀(组)

  维护保养内容:

  a)外观及工作状态

  b)启闭功能

  检查、测试方法和要求:

  a)查看分区控制阀(组)外观应完好,无变形、渗漏、锈蚀和和其他机械损伤;安装应牢固,标识应清晰并与其保护的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相对应,阀体上的水流指示永久性标志应与水流方向一致,阀门启闭位置正确、启闭标志明显,铅封、锁具完好,压力表显示应正常。

  b)启闭功能测试:手动关闭、开启闭式系统分区控制阀,应灵活可靠、无卡涩;闭式系统的分区控制阀应为带开关锁定或开关指示的阀组,采用信号阀时,应能反馈阀门的启闭状态和故障信号。模拟火灾报警信号开启、消防控制室开启或现场机械应急操作开启开式系统分区控制阀(开式系统分区控制阀可选用电磁阀、电动阀、气动阀、雨淋阀等自动控制阀组),相对应的分区控制阀应能在接到动作指令后立即启动,手动关闭阀门,应能反馈阀门启闭动作信号或故障信号。

7.8.5 系统手动启动装置

  维护保养内容:

  a)外观

  b)启动功能

  检查、测试方法和要求:

  a)查看外观应完好,安装应牢固,与保护场所对应标识应明显,应有防止误操作的措施,并应在明显位置设置系统操作说明。

  b)操作消防控制室内和防护区入口处的系统手动启动装置,应能完成系统启动的全部操作。

7.8.6 喷头

  维护保养内容:外观及备用喷头数量

  检查、测试方法和要求:

  a)查看喷头选型应正确,外观应无变形、损坏、漏水,周围应无遮挡物、无附着物和悬挂物;开式喷头喷嘴应无堵塞,闭式喷头热敏元件应无破损。

  b)查看备用喷头数量,其数量不应少于总数的1%,且每种型号均不应少于5只。

7.8.7 管网及系统其他组件、附件

  维护保养内容、方法和要求同7.4.9、7.4.10、7.5.9。每年对控制阀后的管道进行吹扫。

7.8.8 细水雾灭火系统联动功能测试

  维护保养内容:系统联动功能

  检查、测试方法和要求:

  a)开式系统联动功能测试:进行实际细水雾喷放试验时,模拟两个独立的火灾报警信号启动系统,分区控制阀、泵组或瓶组应能及时动作并发出相应的动作信号,系统的动作信号反馈装置应能及时发出系统启动的反馈信号,防护区或保护场所的入口处的声光报警装置和系统动作指示灯应动作,相应防护区或保护对象保护面积内的喷头应喷出细水雾。当无法进行进行实际细水雾喷放试验时,可关闭分区控制阀后的阀门,手动开启泄放试验阀,进行模拟细水雾喷放试验。

  b)闭式系统联动功能测试:打开试水阀,动作信号反馈装置(压力开关)应能直接联锁泵组及时启动并发出相应的动作信号,系统的动作信号反馈装置应能及时发出系统启动的反馈信号。

  c)系统启动时,应能联动切断带电保护对象的电源,并应能同时切断或关闭防护区内或保护对象的可燃气体、液体或可燃粉体供给等影响灭火效果或因灭火可能带来次生危害的设备和设施。

  d)火灾报警联动控制系统应能远程启动水泵或瓶组、开式系统分区控制阀,并应能接收水泵的工作状态、分区控制阀的启闭状态及细水雾喷放的反馈信号。

7.9 泡沫灭火系统

7.9.1 消防供水设施

  维护保养内容、方法和要求同7.4.1、7.4.2、7.4.3、7.4.4。当泡沫喷雾系统采用由压缩氮气驱动储罐内的泡沫液经离心雾化型水雾喷头喷洒泡沫的形式时,动力瓶组、驱动装置、分区阀、现场启动按钮等组件维护保养内容、方法和要求同7.8.3、7.8.4、7.8.5。柴油机拖动的泡沫消防水泵应分别进行电启动和机械启动运行试验,启动柴油机拖动的泡沫消防水泵时,应满负载运行,启动运行时间不宜少于15min。

7.9.2 泡沫液储罐

  维护保养内容:外观及工作状态

  检查、测试方法和要求:

  a)查看外观应完好,无变形、渗漏、锈蚀和其他机械损伤,安装应牢固:罐体铭牌、标志清晰,应注明泡沫灭火剂的型号、配比浓度、泡沫灭火剂的有效日期和储量,查看泡沫液液位应正常。

  b)查看储罐的配件应齐全,液位计、呼吸阀、安全阀、放空阀、人孔、出液口及压力表等功能应正常,安全阀出口不应朝向操作面;阀门应处于正常启闭状态,手动开启或关闭应灵活、无卡涩。

  定期保养方法:

  a)保质期不大于两年的泡沫液,应每年进行一次泡沫性能检验,保质期在两年以上的泡沫液,应每两年进行一次泡沫性能检验。

  b)泡沫液到期或泡沫液储量不足时应更换、补充,泡沫液变质或有过量沉降物时应更换合格泡沫液;灌装泡沫液时,应保持罐内清洁,泡沫液型号应和原泡沫液一致,不得与其他类型泡沫液混存,不得与老化、失效的泡沫液混合使用。

  c)囊式压力储罐胶囊应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漏试验,试验时可打开排水阀,如有泡沫液排出应修补或更换胶囊。

  d)呼吸阀、安全阀应定期进行校验。

  e)对储罐表面进行除尘、除污。每使用完一次后应用清水将储罐和管道内冲洗干净,内外表面应进行补漆防腐处理。

7.9.3 比例混合器(装置)

  维护保养内容:外观及工作状态

  检查、测试方法和要求:

  a)查看比例混合器(装置)外观应完好,组件应完整,安装应牢固,各组件应无损伤、变形、锈蚀,各部位应密封良好;阀门应处于正常启闭状态,手动开启或关闭应灵活、无卡涩;压力表应正常,铭牌、标志清晰,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的箭头标注方向应与液流方向一致。

  b)手动检查平衡式比例混合装置、机械泵入式比例混合装置泡沫液泵,运转应正常。必要时通过现场控制柜进行运转试验,泡沫液泵、动力源(驱动装置)、电气控制系统及各部件性能应正常、可靠,泡沫液泵的工作压力和流量应与比例混合装置的工作压力范围和流量范围相适应。

  定期保养方法:

  a)对管道、支架、阀门、过滤器、压力表弯、控制柜等进行除污、除锈和喷漆。

  a)紧固恢复脱落或松动的管道支架,紧固阀门支架和法兰连接处的螺栓,并在外露螺纹处施涂润滑脂。

  c)检查泡沫液泵润滑液液位,使液位保持在观察孔的中间,必要时添加润滑液。每年应更换一次润滑液。

  d)呼吸阀、安全阀应定期校验。

  e)每使用完一次后应用清水将泡沫液管路、混合液管路冲洗干净。环泵式泡沫比例混合器使用后应关闭进液阀,将混合器及管道冲洗干净后关闭进水阀。

7.9.4 泡沫产生装置

  维护保养内容:外观及工作状态

  检查、测试方法和要求:

  a)查看泡沫产生装置(泡沫枪、泡沫炮、低中高倍数泡沫产生器、泡沫喷头等)外观应完好,应无损伤、变形、锈蚀,标志清晰;泡沫产生装置各部位应密封良好,吸气孔(口)、发泡网及暴露的泡沫喷射口、开式喷头喷嘴不得有杂物进入或堵塞,泡沫出口、喷头周围不得有影响泡沫喷射及泡沫流淌的障碍物,喷头无附着物和悬挂物。

  b)高倍数泡沫产生器用手转动叶轮应灵活;泡沫炮转动、升降俯仰应灵活、无卡阻现象,各控制手柄(轮)应操作灵活,电动操作机构应安全可靠,泡沫炮的俯仰回转机构应具有自锁功能或设锁紧装置。

  c)查看高背压泡沫产生器的箭头标注方向应与液流方向一致。

  d)对泡沫产生装置进行喷水或喷泡沫试验,应能正常喷射。低倍数泡沫产生器进行喷水或喷泡沫试验时,可将密封玻璃拆除。

  定期保养方法:

  a)对泡沫产生装置进行除污、除锈和喷漆,清除吸气孔(口)、发泡网、滤网、喷射口、喷头喷嘴杂物。

  b)泡沫枪使用后检查各部件应完整,连接应紧固,吸管和管牙接口等处橡胶垫圈应完好。

  c)紧固泡沫炮松动部位,对泡沫炮的钢珠槽和转动部位施涂润滑脂。

  d)泡沫产生装置每使用完一次后应用清水冲洗干净。

7.9.5 泡沫消火栓

  维护保养内容、方法和要求同7.4.5。对泡沫消火栓进行喷水或喷泡沫试验,其出口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7.9.6 泡沫消火栓箱

  维护保养内容、方法和要求同7.4.6、7.9.2、7.9.3。设置在公路隧道的泡沫消火栓箱主要由箱体、比例混合器、泡沫喷枪、泡沫液罐、软管卷盘(消防水带)、消火栓等构成,选择隧道进口和出口端头的两个泡沫消火栓箱进行泡沫喷射试验,其射程应符合设计要求。

7.9.7 管网及系统其他组件、附件

  维护保养内容:外观及工作状态

  检查、测试方法和要求:

  a)查看外观应完好,无损伤,安装应牢固;泡沫消防水泵、泡沫混合液泵、泡沫液泵、泡沫液储罐、泡沫产生器、泡沫液管道、泡沫混合液管道、泡沫管道、管道过滤器等宜涂红色(色带或色环),给水管道宜涂绿色,并应注明管道名称和液流方向标识;泡沫喷雾系统动力瓶组、驱动装置的储存容器外表面宜涂黑色,正面应标明动力瓶组、驱动装置和储存容器的编号,集流管外表面宜涂红色;寒冷地区防冻措施应完好。

  b)当系统设置泡沫灭火控制器时,查看和测试控制器的报警功能、控制功能、消音功能、复位功能、自检功能、信息显示与查询功能、电源自动转换功能等基本功能。泡沫灭火控制器应有泡沫泵和控制阀的手动控制按钮,标识清晰;系统应能接收火灾报警信号,自动或手动开启泡沫灭火系统的控制阀和泡沫消防泵,并应显示控制阀和泡沫消防泵的状态。

  c)查看控制阀门应有明显的启闭标志,应处于准工作状态,手动启闭应灵活,无渗漏;对需要保持常开或常闭状态的阀门,应采取铅封、锁链、标识等限位措施;对具有信号反馈功能的阀门,其状态信号应反馈到消防控制室。

  d)查看遥控功能或自动控制设施及操纵机构,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置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环境或腐蚀性气体的环境时,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e)查看管道过滤器无堵塞。

  定期保养方法:

  a)除储罐上泡沫混合液立管和液下喷射防火堤内泡沫管道及高倍数泡沫产生器进口端控制阀后的管道外,其余管道每半年应全部冲洗,清除锈渣;储罐上泡沫混合液立管可不冲洗,但要清除锈渣。平时无压管道若直观检查不能确定是否正常应做压力试验。

  b)每半年应对管道过滤器滤网进行清洗。

  c)每季度应对各种阀门进行一次润滑保养。

  d)其他定期保养方法同7.4.10、7.3.3。

7.9.8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联动功能测试

  维护保养内容:系统联动功能

  检查、测试方法和要求:

  a)喷水测试:可选择所需泡沫混合液流量最大或最远的防护区或储罐进行测试。关闭泡沫液管路、非试验储罐或防护区的阀门,当为手动灭火系统时,以手动控制的方式进行一次喷水测试;当为自动灭火系统时,以手动和设定的自动控制方式各进行一次喷水测试,查看泡沫消防泵(泡沫混合液泵)、泡沫产生装置、比例混合装置的工作压力和系统的响应时间(自泡沫消防水泵启动至泡沫混合液或泡沫输送到保护对象的时间不大于5min)应符合设计要求。

  b)喷泡沫测试:喷水测试完毕,将水放空后,可选择最远的防护区或储罐进行一次喷泡沫测试;当为自动灭火系统时,以设定的自动控制方式进行;喷射泡沫的时间不宜小于1min;实测泡沫混合液的流量、发泡倍数及到达最远防护区或储罐的时间应符合设计要求,混合比不应低于所选泡沫液的混合比。

  c)对储罐或不允许进行喷水、喷泡沫测试的防护区,可关闭储罐或防护区泡沫产生器的控制阀门,在试验泡沫消火栓上连接泡沫枪或泡沫产生器、打开试验泡沫消火栓后进行测试。

  d)系统测试完毕,应对泡沫混合液泵、泡沫液泵、泡沫液管道、泡沫混合液管道、泡沫管道、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泡沫消火栓、管道过滤器或喷过泡沫的泡沫产生装置等用清水冲洗后放空,复原系统。

7.9.9 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联动功能测试

  维护保养内容:系统联动功能

  检查、测试方法和要求:

  a)喷水测试同7.9.8。

  b)喷泡沫测试:喷水测试完毕,将水放空后,可选择最远的防护区进行一次喷泡沫测试;当为自动灭火系统时,以设定的自动控制方式对防护区进行喷泡沫测试,喷射泡沫的时间不宜小于30s,实测发泡倍数、泡沫供给速率及自接到火灾模拟信号至开始喷泡沫的时间应符合设计要求,混合比不应低于所选泡沫液的混合比。

  c)对不允许进行喷水、喷泡沫测试的防护区,可关闭防护区泡沫产生器的控制阀门,在试验泡沫消火栓上连接泡沫枪或泡沫产生器、打开试验泡沫消火栓后进行测试。

  d)系统测试完毕,应对泡沫液泵、泡沫液管道、泡沫混合液管道、泡沫管道、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泡沫消火栓、管道过滤器或喷过泡沫的泡沫产生装置等用清水冲洗后放空,复原系统。

7.9.10 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联动功能测试

  维护保养内容、方法和要求同7.9.9。

7.9.11 泡沫—水雨淋系统联动功能测试

  维护保养内容:系统联动功能

  检查、测试方法和要求:

  a)喷水测试:同7.5.1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雨淋系统联动功能测试。

  b)喷泡沫测试:喷水测试完毕,将水放空后,可选择最远的防护区以设定的自动控制方式对防护区进行喷泡沫测试。系统自动启动后,泡沫液供给控制装置应自动随供水主控阀的动作而动作或与之同时动作;喷洒稳定后的喷泡沫时间不宜小于1min,实测泡沫混合液发泡倍数及自接到火灾模拟信号至开始喷泡沫的时间,应符合设计要求。

  c)对不允许进行喷水、喷泡沫测试的防护区,可关闭雨淋报警阀后水流不进入系统管网的控制阀门,开启系统试验接口进行测试。

  d)系统测试完毕,应对泡沫液泵、泡沫液管道、泡沫混合液管道、泡沫管道、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管道过滤器或喷过泡沫的泡沫产生装置等用清水冲洗后放空,复原系统。

7.9.12 闭式泡沫—水喷淋系统联动功能测试

  维护保养内容:系统联动功能

  检查、测试方法和要求:

  a)喷水测试:同7.5.13、7.5.14、7.5.1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湿式系统、干式系统、预作用系统联动功能测试。

  b)喷泡沫测试:喷水测试完毕,将水放空后,可选择最远端试水装置以手动方式分别进行最大流量和8L/s流量的喷泡沫测试。泡沫—水预作用系统手动启动后,泡沫液供给控制装置应自动随供水主控阀的动作而动作或与之同时动作;喷洒稳定后的喷泡沫时间不宜小于1min,自系统手动启动至开始喷泡沫的时间应符合设计要求。

  c)对不允许进行喷水、喷泡沫测试的防护区,可关闭报警阀后水流不进入系统管网的控制阀门,开启系统试验接口进行测试。

  d)系统测试完毕,应对泡沫液管道、泡沫混合液管道、泡沫管道、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管道过滤器或喷过泡沫的泡沫产生装置等用清水冲洗后放空,复原系统。

7.9.13 泡沫喷雾系统联动功能测试

  维护保养内容:系统联动功能

  检查、测试方法和要求:

  a)喷水测试:采用比例混合装置的泡沫喷雾系统,同7.6.6水喷雾灭火系统联动功能测试。采用压缩氮气瓶组驱动的泡沫喷雾系统,同7.8.8细水雾灭火系统瓶组系统联动功能测试。采用压缩氮气瓶组驱动的泡沫喷雾系统,以手动和设定的自动控制方式分别对最远的防护区各进行一次喷水测试;以设定的自动控制方式进行喷水测试时,随机启动两个动力瓶组,系统接到火灾模拟信号后应能准确开启对应防护区的阀门,系统自接到火灾模拟信号至开始喷水的时间应符合设计要求;以手动控制的方式进行喷水测试时,按设计瓶组数开启,系统自接到手动开启信号至开始喷水的时间、系统流量和连续喷射时间应符合设计要求。

  b)喷泡沫测试:采用比例混合装置的泡沫喷雾系统,可选择最远的防护区以设定的自动控制方式对防护区进行一次喷泡沫测试。系统自动启动后,泡沫液供给控制装置应自动随供水主控阀的动作而动作或与之同时动作;喷洒稳定后的喷泡沫时间不宜小于1min,自系统启动至开始喷泡沫的时间应符合设计要求。

  c)当泡沫喷雾系统误动作会对保护对象造成不利影响时,应采用两个独立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进行连锁控制;当保护油浸电力变压器的泡沫喷雾系统采用两路相同的火灾探测器时,系统宜采用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和变压器的断路器信号进行连锁控制。

  d)对不允许进行喷水、喷泡沫测试的防护区,可关闭报警阀或分区阀后水流不进入系统管网的控制阀门,开启系统试验接口进行测试。

  e)系统测试完毕,应对泡沫液管道、泡沫混合液管道、泡沫管道、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泡沫炮、管道过滤器或喷过泡沫的泡沫产生装置等用清水冲洗后放空,复原系统。

7.10 气体灭火系统

7.10.1 气体灭火控制装置

  维护保养内容:

  a)外观及工作状态

  b)气体灭火控制器的控制功能、延时设置功能、故障报警功能、消音功能、复位功能、自检功能、电源自动转换功能等基本功能

  c)手动控制装置的启动、停止功能,手动与自动控制转换装置的转换功能,手动与自动控制状态显示装置的显示功能

  检查、测试方法和要求:

  a)查看控制器、手动控制装置、手动与自动转换装置外观应完好,无明显的机械损伤;安装应牢固,不应倾斜;外部线路应无缺损,接线端子应无松脱,线标端子标识应清晰,外部接口接触良好;接地应牢固,永久性标识明显。

  b)通过面板指示灯、提示音和文字等方式查看控制器指示灯、显示屏、音响器件等应完好有效,开关和按键灵活可靠,功能标注清晰。

  c)气体灭火控制器控制功能测试:可结合系统联动功能测试进行,查看符合联动控制触发条件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动作后,相对应的声、光报警信号应正确,联动设备动作应正确,延迟时间与设定时间应相符,驱动装置动作应可靠,火灾报警信号、启动信号和受控设备的动作反馈信号应正确。延时期间,应能手动停止后续动作。气体灭火控制器应有手动和自动控制功能,在自动状态下,手动插入操作优先;操作控制器的手动与自动转换控制开关或按钮,功能应正常。

  d)查看操作设在防护区疏散出口门外的手动控制装置,与保护场所对应标识应明显,应有防止误操作的警示显示与措施。按下启动按钮,气体灭火控制器应执行相应的联动操作;延时期间,按下停止按钮,气体灭火控制器应停止正在执行的联动操作。

  e)当防护区设置手动与自动控制转换装置时,转换功能应正常,防护区内外应有手动与自动控制状态的显示装置,状态信号应能反馈至气体灭火控制器。

  f)气体灭火控制器的故障报警功能、消音功能、复位功能、自检功能、电源自动转换功能等基本功能的检查、测试方法和要求同7.3.3。

  定期保养方法同7.3.3。

7.10.2 储存装置

  维护保养内容:

  a)外观及工作状态

  b)充装量及充装压力

  检查、测试方法和要求:

  a)查看外观应完好,无变形、渗漏、锈蚀和其他机械损伤;安装应牢固,支、框架应无松动,连接管应无变形、裂纹及老化现象;储存装置组件应完整,铭牌、标志应清晰,应标明设计规定的储存装置编号、皮重、容积、灭火剂名称、充装量,充装日期、充装压力;灭火剂单向阀的指示箭头与灭火剂流向应一致。

  b)查看机械应急操作装置,与保护场所对应的标识应明显,并应有铅封的安全销或保护罩。

  c)查看安全泄压装置,泄压方向不应朝向操作面,低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安全泄压装置应通过专用的泄压管接到室外。

  d)查看低压二氧化碳储罐的制冷装置应正常运行,控制的温度和压力应符合设定值。

  e)查看低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储存装置、外储压式七氟丙烷灭火系统储存装置的液位计应符合设计要求,灭火剂损失10%时应及时补充。检测高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储存容器的称重装置应正常,灭火剂净重应不小于设计量的90%,采用拉力计模拟测试损失量达到其初始充装量的10%时,应能发出声光报警信号。查看IG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七氟丙烷等卤代烷灭火系统储存容器的压力显示,应不小于设计储存压力的90%;部分压力表直接连通储气瓶,可直接查看压力值;部分压力表需要开启压力表底座上的连通阀门才能连通储气瓶,查看前先打开连通阀门,查看后关闭阀门;部分产品采用压力传感器测量,通过电子屏查看压力值。设有备用量的气体灭火系统,备用灭火剂的储存容器应与系统管网相连,并应能与主储存容器切换使用。

  f)预制灭火系统的设备状态和运行状况应正常。

  定期保养方法:

  a)对设备表面除尘、除污,除压力容器外,对金属部件表面除锈和喷漆。

  b)紧固松动固定支(框)架和管路接口;金属螺纹连接处施涂润滑脂。

  c)盛装气体灭火剂的钢制无缝气瓶和焊接气瓶,自灭火剂充装之日起,每满三年的前一个月,应委托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对气瓶及容器阀检验一次;盛装氮气的无缝气瓶,自充装之日起,每满五年的前一个月,应委托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对气瓶及容器阀检验一次。

  d)制冷机组按产品手册要求的周期和方法补充或更换机油、制冷剂、冷冻油等易耗品,并更换干燥过滤器、汽液分离器、视液镜等部件;用氮气或压缩空气吹扫冷凝器散热片以保持清洁。

  e)安全泄压装置应定期校验。

7.10.3 驱动装置

  维护保养内容:

  a)外观及工作状态

  b)驱动气体充装压力

  检查、测试方法和要求:

  a)查看外观应完好,无变形、锈蚀和其他机械损伤;安装应牢固,支、框架应无松动,连接管应无变形、裂纹及老化现象;驱动装置组件应完整,铭牌、标志应清晰,驱动气瓶上应标明对应防护区的编号、驱动介质名称;手动操作装置的防护罩、铅封和安全标识应完整;气单向阀的指示箭头与气体流向应一致。

  b)查看驱动气体储存容器内的压力显示,应不小于设计储存压力的90%;

  c)电磁驱动器电源电压应符合设计要求,电气连接线应采用金属管保护,电磁阀启闭功能应正常;机械驱动装置传动应灵活,无卡阻现象。

  定期保养方法

  a)盛装驱动气体的气瓶自气体充装之日起,每满五年的前一个月,应委托气瓶检验机构对气瓶及容器阀检验一次。

  b)定期保养方法其他同7.10.2。

7.10.4 选择阀

  维护保养内容:外观

  检查、测试方法和要求:

  a)查看外观应完好,无变形、锈蚀和其他机械损伤;标志应清晰,应标明防护区名称或编号,手柄位置应便于操作;选择阀的指示箭头与气体流向应一致。

  b)操作选择阀的手动装置,启闭应灵活。

  定期保养方法:金属螺纹处,选择阀手柄、压臂与阀体的连接处,选择阀气动活塞、主活塞处施涂润滑脂。

7.10.5 喷头

  维护保养内容:外观

  检查、测试方法和要求:

  a)查看外观应完好,无变形,喷嘴孔口无堵塞,喷放范围无严重遮挡,无附着物和悬挂物。

  b)查看设置在有粉尘、油雾等防护区的喷头,其设置的防护装置应完好有效,并应不影响灭火剂喷放且能自动开合。

7.10.6 管网及系统其它组件、附件

  维护保养内容:外观及工作状态

  检查、测试方法和要求:

  a)查看外观应完好,无变形、锈蚀和其他机械损伤;安装应牢固,支、框架应无松动,连接管应无变形、裂纹及老化现象;铭牌和防护区标志牌应完整清晰,手动操作装置的防护罩、铅封和安全标志应完整;灭火剂输送管道、储存容器的外表面宜涂红色油漆。

  定期保养方法:

  a)对管道、支(框)吊架、阀门、压力表弯等进行除污、除锈和喷漆。

  b)紧固恢复脱落或松动的管道、支(框)吊架、管路接口,金属螺纹连接处施涂润滑脂。

  c)每两年应对室内管网和喷嘴进行一次吹扫,每年应对室外管网和喷嘴进行一次吹扫,保持管网畅通,吹扫应从喷嘴向干管方向进行,气流流速不应小于20m/s。

7.10.7 气体灭火系统联动功能测试

  维护保养内容:系统联动功能

  检查、测试方法和要求:

  a)自动模拟喷气测试:

  1)IG 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及高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采用其充装的灭火剂进行模拟喷气测试,测试采用的储存容器数为选定测试的防护区或保护对象设计用量所需容器总数的5%,且不得少于1个;低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采用二氧化碳灭火剂进行模拟喷气测试,测试选定输送管道最长的防护区或保护对象进行,喷放量不小于设计用量的10%;卤代烷灭火系统采用氮气或压缩空气进行模拟喷气测试,氮气或压缩空气储存容器与被试验的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用的灭火剂储存容器的结构、型号、规格应相同,连接与控制方式应一致,氮气或压缩空气的充装压力按设计要求执行,氮气或压缩空气储存容器数不少于灭火剂储存容器数的20%,且不得少于1个。

  2)使符合联动控制触发条件的两只独立的火灾探测器、或一只火灾探测器和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气体灭火控制器接收到满足联动逻辑关系的首个联动触发信号后,应启动设置在该防护区内的火灾声光警报器;气体灭火控制器接收到第二个联动触发信号后,应发出联动控制信号,关闭保护区域的电动送排风阀门、防火阀、门、窗等,停止通风空调系统,同时进入延时,延时应与设定时间相符;延时结束后,发出启动气体灭火装置控制信号(预制灭火系统装置多于1台时,必须能同时启动,其动作响应时差不得大于2s),同时应启动设置在防护区入口处表示气体喷放的火灾声光警报器;信号反馈装置动作后,气体防护区外的气体喷放指示灯应工作正常,试验气体能喷入被试防护区内或保护对象上,且应能从每个喷嘴喷出,储存容器间内的设备和对应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的灭火剂输送管道无明显晃动和机械性损坏;气体灭火控制器应能接收并显示受控设备动作的反馈信号,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能显示气体灭火控制器的控制状态信息、火灾报警信号、启动信号和受控设备的动作反馈信号,显示的信息应与灭火控制器的显示一致。平时无人工作的防护区,可设置为无延迟的喷射,应在接收到首个联动触发信号后执行除启动气体灭火装置外的联动控制,接收到第二个联动触发信号后,应启动气体灭火装置。当气体灭火控制器不直接连接火灾探测器时,气体灭火系统的联动触发信号应由火灾报警控制器或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火灾报警控制器或消防联动控制器应接收并显示气体灭火控制器的启动信号、停止信号。

  b)自动模拟启动测试:将驱动装置与阀门的动作机构脱离,或采用1个启动电压、电流与驱动装置的启动电压、电流相同的负载代替。使符合联动控制触发条件的两只独立的火灾探测器、或一只火灾探测器和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查看相关动作信号及联动设备动作是否正常,延迟时间应与设定时间相符,响应时间满足要求,有关声、光报警信号和联动设备动作应正确,驱动装置应动作可靠。人工使压力信号反馈装置动作,相关防护区门外的气体喷放指示灯应工作正常。

7.11 干粉灭火系统

7.11.1 干粉灭火控制装置

  维护保养内容、方法和要求同7.10.1。

7.11.2 储存装置

  维护保养内容:

  a)外观

  b)密封面

  c)充装量

  检查、测试方法和要求:

  a)查看外观应完好,无变形、锈蚀和其他机械损伤;安装应牢固,支应无松动,连接管应无变形、裂纹及老化现象;储存装置组件应完整,阀门动作应灵活,铭牌、标志应清晰;灭火剂单向阀的指示箭头与灭火剂流向应一致,安全泄压装置的泄压方向不应朝向操作面。

  b)查看所有外露接口防护堵、盖封闭良好,接口螺纹和法兰密封面无损伤。

  c)查看储存容器出厂合格证、通过灭火剂充装时称重测量,实际充装量不应小于设计充装量,也不应超过设计充装量3%。

  d)预制灭火系统的设备状态和运行状况应正常。

  定期保养方法:

  a)对设备表面除尘、除污,除压力容器外,对金属部件表面除锈和喷漆。

  b)紧固松动固定支架和管路接口;金属螺纹连接处施涂润滑脂。

  c)灭火剂到期应更换。打开储存容器的装粉孔,检查灭火剂质量,若发现灭火剂受潮、变质或结块,应更换新的同类灭火剂,同时取样品送交检验机构进行性能检查,若符合规定要求方可继续使用。

  d)安全泄压装置应定期校验。

  e)储存容器一般于投用后3年内进行首次定期检验,以后的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等级确定。

7.11.3 驱动装置

  维护保养内容:

  a)外观及工作状态

  b)启动气体、驱动气体充装压力

  检查、测试方法和要求:

  a)查看外观应完好,无变形、锈蚀和其他机械损伤;安装应牢固,支、框架应无松动,连接管应无变形、裂纹及老化现象;驱动装置组件应完整,阀门动作应灵活,铭牌、标志应清晰,启动气瓶上应标明对应防护区的编号、驱动介质名称;驱动气瓶上应标明驱动介质名称;手动操作装置的防护罩、铅封和安全标识应完整;单向阀、减压阀的指示箭头与气体流向应一致,安全泄压装置的泄压方向不应朝向操作面,减压器应处于规定位置,限位措施完好。

  b)查看启动气体、驱动气体储存容器内的压力显示,应不小于设计储存压力的90%;

  c)电磁驱动器电源电压应符合设计要求,电气连接线应采用金属管保护,电磁阀启闭功能应正常;机械驱动装置传动应灵活,无卡阻现象。

  定期保养方法

  a)盛装二氧化碳、七氟丙烷、IG541的气瓶自灭火剂充装之日起,每满三年的前一个月,盛装氮气或其他惰性气体的气瓶自灭火剂充装之日起,每满五年的前一个月,应委托气瓶检验机构对气瓶及容器阀检验一次。

  b)定期保养方法其他同7.11.2。

7.11.4 选择阀

  维护保养内容、要求和方法同7.10.4。

7.11.5 喷头

  维护保养内容:外观

  检查、测试方法和要求:

  a)查看外观应完好,无变形,喷嘴孔口无堵塞,喷放范围无严重遮挡,无附着物和悬挂物。

  b)查看喷头孔的防护装置,防护装置在灭火剂喷放时应能被自动吹掉或打开。

7.11.6 管网及系统其他组件、附件

  维护保养内容、方法和要求同7.10.6。

7.11.7 干粉灭火系统联动功能测试

  维护保养内容:系统联动功能

  检查、测试方法和要求:

  a)自动模拟喷放测试:

  1)模拟喷放测试时灭火剂储存容器可不灌装干粉,可采用氮气或压缩空气进行测试,试验气瓶数不应小于驱动气体储瓶总数的20%,干粉储存容器出口释放装置采用膜片结构时,可在试验前卸除出口释放装置,用相同通径的球阀代替。预制灭火系统模拟喷射试验的防护区或保护对象任取两套灭火装置(不足三套取一套),储压灭火装置换上只充气不灌装干粉的灭火装置,非储压灭火装置用实物。

  2)使符合联动控制触发条件的两只独立的火灾探测器、或一只火灾探测器和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干粉灭火控制器接收到满足联动逻辑关系的首个联动触发信号后,应启动设置在该防护区内的火灾声光警报器;干粉灭火控制器接收到第二个联动触发信号后,应发出联动控制信号,关闭保护区域的电动送排风阀门、防火阀、门、窗等,停止通风空调系统,同时进入延时,延时应与设定时间相符且不得小于干粉储存容器的增压时间;延时结束后,发出启动干粉灭火装置控制信号(预制灭火系统装置多于1台时,必须能同时启动,其动作响应时差不得大于2s),同时应启动设置在防护区入口处表示干粉喷放的火灾声光警报器;信号反馈装置动作后,防护区外的干粉喷放指示灯应工作正常,试验气体能喷入被试防护区内或保护对象上,且应能从每个喷嘴喷出,储存容器间内的设备和对应防护区或保护对象的灭火剂输送管道无明显晃动和机械性损坏;干粉灭火控制器应能接收并显示受控设备动作的反馈信号,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能显示干粉灭火控制器的控制状态信息、火灾报警信号、启动信号和受控设备的动作反馈信号,显示的信息应与灭火控制器的显示一致。当干粉灭火控制器不直接连接火灾探测器时,干粉灭火系统的联动触发信号应由火灾报警控制器或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火灾报警控制器或消防联动控制器应接收并显示干粉灭火控制器的启动信号、停止信号。

  b)自动模拟启动测试:将驱动装置与阀门的动作机构脱离,或采用1个启动电压、电流与驱动装置的启动电压、电流相同的负载代替。使符合联动控制触发条件的两只独立的火灾探测器、或一只火灾探测器和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查看相关动作信号及联动设备动作是否正常,延迟时间应与设定时间相符,响应时间满足要求,有关声、光报警信号和联动设备动作应正确,驱动装置应动作可靠。人工使压力信号反馈装置动作,相关防护区门外的干粉喷放指示灯应工作正常。

7.12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

7.12.1 消防供水设施

  固定水炮灭火系统、固定泡沫炮灭火系统消防供水设施的维护保养内容、方法和要求同7.4.1、7.4.2、7.4.3、7.4.4。

7.12.2 泡沫液储罐、比例混合器(装置)

  固定泡沫炮灭火系统泡沫液储罐、比例混合器(装置)的维护保养内容、方法同7.9.2、7.9.3。

7.12.3 干粉储存装置、驱动装置

  固定干粉炮灭火系统干粉储存装置、驱动装置的维护保养内容、方法同7.11.2、7.11.3。

7.12.4 消防炮

  维护保养内容:

  a)外观

  b)俯仰和水平回转功能

  c)喷射试验

  检查、测试方法和要求:

  a)查看外观应完好,无锈蚀,无变形及其他机械性损伤,安装应牢固,周围无遮挡物或障碍物。与消防炮连接的电、液、气管线应安装牢固,且不得干涉回转机构;安装在防爆区内的消防炮应满足该防爆区相应的防爆要求。

  b)现场手动操控消防炮,或消防控制室远程操控、现场控制箱操控、无线控制器操控消防炮(具有远程控制功能时),俯仰和水平回转应灵活,转向应准确,无卡阻现象;回转范围应与防护区相对应,操作角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动作时在设计规定的回转范围内与周围的构件无触碰;具有直流-喷雾转换功能的灭火装置,转换功能应正常。无线控制的有效控制半径应大于100m,消防控制室操作优先权高于无线控制器。采用液(气)源作动力的消防炮,其液(气)压源的实测工作压力应符合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c)结合系统功能测试,对消防炮进行喷水、喷泡沫或喷氮气试验,应能正常喷射。

  定期保养方法:

  a)紧固消防炮和炮塔基座松动部位。

  b)对消防炮支架和法兰处的外露螺纹处、蜗轮蜗杆啮合处和其他转动处施涂润滑脂。

  c)对消防炮表面进行除尘、除污,消防炮使用后应倾斜炮管倒出腔内余液,泡沫炮喷射后应冲洗干净,保持炮口向下。

  d)室外消防炮不使用时宜使用可快速揭脱的防雨罩保护。

7.12.5 管网及系统其他组件、附件

  维护保养内容、方法和要求同7.4.10、7.9.7、7.11.6。远控阀门应具有快速启闭功能,参与远控炮系统联动控制的控制阀,消防控制室远程操控、现场控制箱操控、无线控制器操控启、闭动作应正常,其启闭信号应反馈至消防控制室。

7.12.6 固定水炮灭火系统功能测试

  维护保养内容:系统联动功能

  检查、测试方法和要求:

  a)喷水测试:当为手动灭火系统时,以手动控制的方式对该门水炮保护范围进行喷水测试,炮位处设置启泵按钮时,应能正常启动消防泵。具有远程控制功能的远控炮系统,消防控制室应能对消防泵组、消防炮等系统组件进行单机操作与联动操作或自动操作;当为自动灭火系统时,以手动和自动控制的方式对该门水炮保护范围分别进行喷水测试。选取联动单元,按下对应的联动启动按钮,该单元应能按设计要求自动启动消防泵组,打开阀门等相关设备,直至消防炮喷水,该单元设备的动作与信号反馈应符合设计要求;对具有自动启动功能的联动单元,采用对联动单元的相关探测器输入模拟启动信号后,该单元应能按设计要求向消防泵站等有关部门发出声光报警信号,自动启动消防泵组,打开阀门等相关设备,直至消防炮喷水。系统自接到启动信号至水炮炮口开始喷水的时间不应大于5min,其各项性能指标均应达到设计要求。消防水泵的启、停状态和故障状态,电动阀门的启、闭状态和故障状态,消防炮的俯仰、水平回转动作等应能反馈至消防控制室。

  b)对不允许进行喷水测试的保护范围,可关闭消防水泵出水总管控制阀、打开消防水泵试水管上的试水阀进行测试。

7.12.7 固定泡沫炮灭火系统功能测试

  维护保养内容:系统联动功能

  检查、测试方法和要求:

  a)喷水测试:喷水测试同7.12.6,测试时可关闭泡沫液管路、非保护范围的阀门。

  b)喷泡沫测试:喷水试验完毕,将水放空后,以手动或自动控制的方式对该门泡沫炮保护范围进行喷射泡沫测试。系统自接到启动信号至泡沫炮口开始喷射泡沫的时间不应大于5min,喷射泡沫的时间应大于2min,实测泡沫混合液的混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c)对不允许进行喷水、喷泡沫测试的保护范围,可关闭消防炮的控制阀门,通过试验接口进行测试。

  d)系统测试完毕,应对泡沫液泵、泡沫液管道、泡沫混合液管道、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管道过滤器或喷过泡沫的泡沫炮等用清水冲洗后放空,复原系统。

7.12.8 固定干粉炮灭火系统功能测试

  维护保养内容:系统联动功能

  检查、测试方法和要求:

  a)模拟喷射测试:模拟喷放测试时灭火剂储存容器可不灌装干粉,可采用氮气进行测试,试验气瓶数不应小于驱动气体储瓶总数的20%。当为手动灭火系统时,以手动控制的方式对该门干粉炮保护范围进行一次喷射测试;具有远程控制功能的远控炮系统,消防控制室应能对干粉驱动装置、消防炮等系统组件进行单机操作与联动操作或自动操作;当为自动灭火系统时,以手动和自动控制的方式对该门干粉炮保护范围各进行一次喷射测试。选取联动单元,按下对应的联动启动按钮,该单元应能按设计要求自动启动干粉驱动装置、释放装置,打开阀门等相关设备,直至消防炮喷射氮气,该单元设备的动作与信号反馈应符合设计要求;对具有自动启动功能的联动单元,采用对联动单元的相关探测器输入模拟启动信号后,该单元应能按设计要求发出启动干粉灭火装置控制信号,启动干粉驱动装置、释放装置,打开阀门等相关设备,直至消防炮喷射氮气。系统自接到启动信号至干粉炮口开始喷射氮气的时间不应大于2min,其各项性能指标均应达到设计要求。现场设置手动按钮的干粉炮灭火系统,按下手动按钮后,系统应按设计要求自动运行。消防控制室应能接收并显示受控设备动作的反馈信号。

  b)模拟自动测试:将驱动装置与阀门的动作机构脱离,或采用1个启动电压、电流与驱动装置的启动电压、电流相同的负载代替。采用对联动单元的相关探测器输入模拟启动信号后,查看相关动作信号及联动设备动作是否正常。

7.13 防烟、排烟系统

7.13.1 防烟、排烟风机及控制柜

  维护保养内容:

  a)外观及工作状态

  b)手动启动、停止功能,自动启动功能

  检查、测试方法和要求:

  a)查看设备外观应完好,无腐蚀、锈蚀和明显的机械损伤;风机出入口的防护网、传动皮带型的风机的防护罩应完好,风机接头严密无破损;安装应牢固,不应倾斜。风机和控制柜应有注明系统名称和编号的标志牌;控制柜的电源信息应反馈至消防控制室,柜上的仪表、指示灯的显示应正常,开关及控制按钮灵活可靠,功能标注清晰,平时处于自动状态,柜内电气线路应按标准敷设,无漏电和外绝缘皮破损现象。

  c)风机手动启动、停止功能测试:操作风机控制柜的手、自动控制转换开关,使控制柜处于手动控制状态,按下启动按钮,风机应能正常启动,叶轮旋转方向正确,运行平稳,无异常振动或声响;分别手动操作控制柜启动、停止按钮,应能启停每台风机,风机启动运行和停止应正常,指示灯、仪表显示应正常。

  d)风机自动启动功能测试:操作风机控制柜的手、自动控制转换开关,使控制柜处于自动控制状态,结合系统功能测试、模拟输入消防联动控制的启动信号,或者开启常闭加压送风口(阀)、排烟口(阀),查看对应的风机自动启动情况;送风口(阀)、排烟口(阀)复位,通过消防控制室停止风机,或将风机对应的控制柜开关处于手动控制状态,按下停止按钮停止风机。关闭排烟风机入口处的排烟防火阀,应能连锁关闭排烟风机和补风机。当通风与排烟合用风机时,火灾确认后,查看风机是否能够自动切换到高速运行状态。

  e)风机远程启动、停止功能测试:操作风机控制柜的手、自动控制转换开关,使控制柜处于自动控制状态,通过消防控制室启动、停止相应的风机。对应的风机应能自动启动和停止。消防控制室应能显示风机的启动、停止和故障状态。

  定期保养方法:

  a)对设备外观进行擦拭、除污、除锈、除尘和喷漆。

  b)紧固电动机接线端子,紧固松动的螺栓,加固风机安装基础和支吊架。

  c)调整传动皮带松紧,加固联轴器。

  d)检查叶轮的磨损、腐蚀及变形情况,严重时应更换叶轮。

  e)风机控制柜的定期保养方法同7.2.1。

7.13.2 活动式挡烟垂壁

  维护保养内容:

  a)外观及工作状态

  b)释放功能

  检查、测试方法和要求:

  a)查看外观应完好,表面无明显凹痕和机械损伤,无阻碍垂壁动作的障碍物;组装、拼接或连接等应牢固,不应有错位、脱落和松动现象;标志应清晰。

  b)手动操作挡烟垂壁按钮进行开启、复位试验,挡烟垂壁启动与到位后停止应灵敏可靠,运行平稳无卡滞,下降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使同一防烟分区内符合联动控制触发条件的两只感烟火灾探测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同一防烟分区内挡烟垂壁应在60s以内联动下降到设计高度;挡烟垂壁下降到设计高度后应能将状态信号反馈到消防控制室。切断系统主电源,挡烟垂壁应能自动下降至挡烟工作位置。

  定期保养方法:

  a)清洁、润滑挡烟垂壁的驱动机构、手动操作按钮。

  b)除锈、清洁反馈触点。

7.13.3 自动排烟窗

  维护保养内容:

  a)外观及工作状态

  b)开启功能

  检查、测试方法和要求:

  a)查看外观应完好,安装应牢固,无封堵、遮挡,手动开启装置标识应明显;气动排烟窗储气罐里的压缩空气的最低压力值应保持在额定最低工作压力以上。

  b)操作现场手动开启装置和在消防控制室开启排烟窗,开启应正常,开启角度或平推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手动复位应正常,关闭时应严密。切断主动力源供应线路,关闭控制箱,现场的手动开启装置应能保证在断电、联动和自动功能失效的情况下,仍能手动开启排烟窗。使同一防烟分区内符合联动控制触发条件的两只独立的火灾探测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同一防烟分区内自动排烟窗应在60s内或小于烟气充满储烟仓时间内开启完毕,排烟窗完全开启后,状态信号应能反馈到消防控制室。消防控制室应能监控每扇自动排烟窗的启闭,并能监测电动排烟窗的电源供应状态和气动排烟窗的储气罐或储气瓶的压力。

  c)采用温度释放装置联动的排烟窗,查看备用温控释放装置数量,其数量不应少于总数的10%,且不少于10只。

  定期保养方法:

  a)清洁、润滑排烟窗的驱动机构、手动开启装置。

  b)除锈、清洁反馈触点。

  c)气动排烟窗的供气系统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保养。

7.13.4 防火阀、排烟防火阀

  维护保养内容:外观及工作状态

  检查、测试方法和要求:

  a)查看外观应完好,无损伤,组件应齐全,标志应清晰,安装应牢固;防火阀、排烟防火阀处于正常开启状态。

  b)手动操作防火阀、排烟防火阀进行关闭与复位试验,关闭与复位操作应灵活可靠,无卡滞和阻碍,关闭时应严密。手动关闭风管上的排烟防火阀和电控防火阀,关闭信号应反馈至消防控制室;手动关闭排烟风机入口处排烟防火阀,应能联锁停止排烟风机,同时将关闭信号反馈至消防控制室。

  c)查看排烟防火阀备用易熔片数量,其数量不应少于总数的10%,且不少于10只。

  定期保养方法:

  a)对阀体、叶片、执行机构进行清洁、除锈、润滑。

  b)清洁温感器,除锈、清洁反馈触点。

  c)紧固松动、脱落的部件,紧固、修复支吊架。

7.13.5 送风口(阀)、排烟口(阀)

  维护保养内容:外观及工作状态

  检查、测试方法和要求:

  a)查看外观应完好,无损伤,组件应齐全,标志应清晰,安装应牢固;阀门处于正常关闭状态,关闭应严密。远距离控制机构操作标识应清晰、正确。

  b)手动操作送风口(阀)、排烟口(阀)进行开启、复位试验,开启与复位操作应灵活可靠,无卡滞和阻碍,远距离控制机构的脱扣钢丝连接不应松弛、脱落。模拟相应区域内符合联动控制触发条件的火灾探测器或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发出火灾报警,同一防火分区的常闭送风口(阀)和同一防烟分区内的排烟口(阀)应联动开启,阀门开启后的状态信号应能反馈到消防控制室,阀门开启后应能联动相应的风机启动。查看送风口、排烟口的风向,使用风速计、微压计,测量风速和前室、楼梯间余压,应符合设计要求。

  定期保养方法同7.13.4。

7.13.6 消防风管(道)

  维护保养内容:外观

  检查、测试方法和要求:查看消防风管(道)外观应完好,无破损、脱落、变形、锈蚀,各连接处和吊、支架应牢固。

  定期保养方法:

  a)修复变形风管(道),修补或更换破损风管。

  b)加固风管吊、支架。

  c)清除风管(道)内异物。

7.13.7 防烟、排烟系统联动功能测试

  维护保养内容:系统联动功能

  检查、测试方法和要求:

  a)防烟系统联动功能测试:模拟加压送风口所在防火分区内的两只独立的火灾探测器或一只火灾探测器与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消防联动控制器应能在15s内联动开启该防火分区楼梯间的全部加压送风机、该防火分区内着火层及其相邻上下层前室及合用前室的常闭加压送风口(阀),同时开启加压送风机。消防控制室应能显示防烟系统的送风机、阀门等设施启闭状态。

  b)排烟系统联动功能测试:机械排烟系统中的常闭排烟阀或排烟口应具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开启、消防控制室手动开启和现场手动开启功能,其开启信号应能与排烟风机联动。模拟同一防烟分区内且位于活动式挡烟垂壁附近的两只独立的感烟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消防联动控制器应在15s内联动相应防烟分区的全部活动式挡烟垂壁,60s以内挡烟垂壁应开启到位。模拟同一防烟分区内的两只独立的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消防联动控制器应在15s内联动开启相应防烟分区的全部自动排烟窗、排烟口(阀)、排烟风机和补风设施,并应在30s内自动关闭与排烟无关的通风、空调系统,自动排烟窗应在60s内或小于烟气充满储烟仓时间内开启完毕。消防控制室应能显示排烟系统的排烟风机、补风机、阀门、活动式挡烟垂壁和空气调节系统的电动防火阀等设施启闭状态。

7.14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7.14.1 应急照明控制器

  维护保养内容:

  a)外观及工作状态

  b)应急启动控制功能、故障报警功能、自检功能、消音功能、复位功能、电源自动转换功能等基本功能

  检查、测试方法和要求:

  a)查看控制器外观应完好,无明显的机械损伤;安装应牢固,不应倾斜;外部线路应无缺损,接线端子应无松脱,线标端子标识应清晰,外部接口接触良好;接地应牢固,永久性标识明显。

  b)通过面板指示灯、提示音和文字等方式查看控制器指示灯、显示屏、音响器件等应完好有效,开关和按键灵活可靠,功能标注清晰。

  c)自动应急启动控制功能测试:可结合系统联动功能测试进行。模拟火灾报警,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警控制输出触点应动作,或消防联动控制器应发出相应联动控制信号,应急照明控制器应发出系统自动应急启动信号,显示启动时间,按预设逻辑控制配接的消防应急灯具光源的应急点亮,A型集中电源、A型应急照明配电箱保持主电源输出,B型集中电源转入蓄电池电源输出、B型应急照明配电箱切断主电源输出;应急照明控制器应能接收、显示、保持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灾报警输出信号、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控制信号和灯具、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的工作状态信息。系统设置多台应急照明控制器时,起集中控制功能的应急照明控制器应能按预设逻辑自动、手动控制其他应急照明控制器配接系统设备的应急启动,接收、显示、保持其他应急照明控制器及其配接的灯具、集中电源或应急照明配电箱的工作状态信息。

  d)手动应急启动控制功能测试:手动操作应急照明控制器的一键启动按钮,应急照明控制器应发出手动应急启动信号,显示启动时间,按预设逻辑控制配接的消防应急灯具光源的应急点亮、集中电源转入蓄电池电源输出、应急照明配电箱切断主电源的输出。

  e)控制器的故障报警功能、自检功能、消音功能、复位功能、电源自动转换功能等基本功能的检查、测试方法和要求同7.3.3。

  定期保养方法同7.3.3。

7.14.2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

  维护保养内容:

  a)外观及工作状态

  b)电源分配输出功能、应急转换功能、故障报警功能、消音功能、集中控制型电源集中电源通信故障连锁控制功能等基本功能

  c)应急转换功能

  检查、测试方法和要求:

  a)查看外观应完好,无明显的机械损伤;安装应牢固,不应倾斜;接地应牢固,永久性标识明显;主电电压、电池电压、输出电压、输出电流、主电工作状态、应急工作状态、充电状态、故障状态的显示应正常,开关及控制按钮灵活可靠,功能标注清晰。操作模拟主电源故障的自复式试验按钮(或开关),应能正常工作。

  b)分别以自动(集中控制型系统、设有区域火灾报警系统的非集中控制型系统)、手动方式使应急照明集中电源转入应急工作状态,查看主电源和蓄电池电源输出情况应正常;系统应急启动后,除指示状态可变的标志灯具外,集中控制型系统内的各类设备应保持应急工作状态直至系统复位。

  c)根据产品说明书的操作方法,测试集中电源的故障报警功能、消音功能和集中控制型集中电源通信故障连锁控制功能等基本功能,均应正常。

  定期保养方法同7.2.3。

7.14.3 应急照明配电箱

  维护保养内容:

  a)外观及工作状态

  b)主电源分配输出功能,集中控制型应急照明配电箱主电源输出关断测试功能、通信故障连锁控制功能等基本功能

  检查、测试方法和要求:

  a)查看配电箱外观应完好,无明显的机械损伤;安装应牢固,不应倾斜;接地应牢固,永久性标识明显;配电上的仪表、指示灯的显示应正常,开关及控制按钮灵活可靠,功能标注清晰,配电箱内电气线路应按标准敷设,无漏电和外绝缘皮破损现象。

  b)分别以自动(集中控制型系统、设有区域火灾报警系统的非集中控制型系统)、手动方式使应急照明集中电源转入应急工作状态,查看主电源输出和输出切断情况应正常;系统应急启动后,除指示状态可变的标志灯具外,集中控制型系统内的各类设备应保持应急工作状态直至系统复位。

  c)当系统为集中控制型时,根据产品说明书的操作方法,测试应急照明配电箱通信故障连锁控制功能应正常。

  定期保养方法同7.2.1。

7.14.4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消防应急标志灯具

  维护保养内容:

  a)外观及工作状态

  b)应急点亮、熄灭的响应时间

  c)应急工作持续时间

  d)疏散照明的地面水平最低照度、备用照明的作业面最低照度

  检查、测试方法和要求:

  a)外观应完好,无明显的机械损伤;安装应牢固,不应有明显松动;灯具周围应无遮挡,持续型标志灯具的光源均应处于点亮状态,方向标志灯箭头的指示方向应按照疏散指示方案指向疏散方向,并导向安全出口;自带电源型灯具主电、充电、故障状态指示灯显示应正常。

  b)自动或手动应急启动系统,消防应急灯具应转入应急点亮或熄灭状态,用秒表计时,测量灯具光源应急点亮、熄灭的响应时间,高危险场所灯具光源应急点亮的响应时间不应大于0.25s,其他场所灯具光源应急点亮的响应时间不应大于5s,具有两种及以上疏散指示方案的场所,标志灯光源点亮、熄灭的响应时间不应大于5s。

  c)手动应急启动系统,测量灯具在蓄电池供电状态下的应急工作持续时间。

  d)使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处于应急点亮状态,使用照度计,测量两个消防应急照明灯具之间地面中心的照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达到规定的应急工作状态持续时间时,重复测量上述测点的照度。

  e)避难间(层)、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值守的区域,切断为备用照明灯具供电的正常照明电源输出;消防电源专用应急回路供电应能自动投入为备用照明灯具供电,测量备用照明时作业面的最低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

  定期保养方法:

  a)修复或更换损坏的消防应急照明灯具面板、灯箱或光源,紧固松动的灯具及接线。

  b)采用清洁工具清洁灯具表面。

7.14.5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联动功能测试

  维护保养内容:系统联动功能

  检查、测试方法和要求:

  a)集中控制型系统的联动功能测试:

  1)使报警区域内任两只火灾探测器,或一只火灾探测器和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发出火灾报警信号,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警控制输出触点应动作,或消防联动控制器应发出相应联动控制信号;应急照明控制器应发出系统自动应急启动信号,系统内所有的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应急点亮、持续型灯具的光源应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灯具光源应急点亮的响应时间应符合要求;B型集中电源应转入蓄电池电源输出、B型应急照明配电箱应切断主电源输出,A型集中电源、A型应急照明配电箱应保持主电源输出,切断集中电源的主电源,集中电源应自动转入蓄电池电源输出。

  2)需要借用相邻防火分区疏散的防火分区,使消防联动控制器发送的被借用防火分区的火灾报警区域信号;应急照明控制器接收到被借用防火分区的火灾报警区域信号后,应能按不可借用相邻防火分区疏散工况条件对应的疏散指示方案,控制该区域内需要变换指示方向的方向标志灯改变箭头指示方向,控制被借用防火分区入口处设置的出口标志灯的“出口指示标志”的光源熄灭、“禁止入内”指示标志的光源应急点亮;灯具改变指示状态的响应时间应符合要求;该区域内其他标志灯的工作状态不应被改变。

  3)需要采用不同疏散预案的交通隧道、地铁隧道、地铁站台和站厅等场所,使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代表相应疏散预案的消防联动控制信号;应急照明控制器接收到代表相应疏散预案的消防联动控制信号后,应能按对应的疏散指示方案,控制该区域内需要变换指示方向的方向标志灯改变箭头指示方向,控制该场所需要关闭的疏散出口处设置的出口标志灯的“出口指示标志”的光源熄灭、“禁止入内”指示标志的光源应急点亮,灯具改变指示状态的响应时间应符合要求;该区域内其他标志灯的工作状态不应改变。

  4)手动操作应急照明控制器的一键启动按钮,系统内所有的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应急点亮、持续型灯具的光源应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集中电源应转入蓄电池电源输出、应急照明配电箱应切断主电源的输出。

  b)非集中控制型系统的联动功能测试:

  1)设置区域火灾报警系统的场所,使报警区域内任两只火灾探测器,或一只火灾探测器和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发出火灾报警信号;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警控制输出触点应动作,控制系统蓄电池电源的转换;灯具采用集中电源供电时,集中电源应转入蓄电池电源输出;灯具采用自带蓄电池供电时,应急照明配电箱应切断主电源输出;所配接的所有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应急点亮、持续型灯具的光源应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

  2)未设置区域火灾报警系统的场所,灯具采用集中电源供电时,手动操作集中电源的应急启动控制按钮,集中电源应转入蓄电池电源输出,其所配接的所有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应急点亮、持续型灯具的光源应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灯具采用自带蓄电池供电时,手动操作应急照明配电箱的应急启动控制按钮,应急照明配电箱应切断主电源输出,其所配接的所有非持续型照明灯的光源应应急点亮、持续型灯具的光源应由节电点亮模式转入应急点亮模式。

7.15 防火分隔设施

 7.15.1 防火门

  维护保养内容:

  a)外观

  b)启闭功能、联动功能

  检查、测试方法和要求:

  a)查看防火门外观应完好,门框、门扇及各配件完整,表面应平整、光洁,无明显凹痕或机械损伤,门框与门扇、门扇与门扇的缝隙处嵌装的防火密封件应牢固、完好;标识标牌明显、清晰;钢质防火门门框内应充填水泥砂浆。

  b)查看防火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除特殊情况外);手动关闭防火门后应能从任何一侧手动开启;设置在疏散通道上并设有出入口控制系统的防火门,应能保证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易于打开,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具有使用提示的标识;双扇和多扇防火门应能按顺序关闭;门扇应启闭灵活,应无反弹、翘角、卡阻和关闭不严现象。

  c)查看常闭防火门应在其明显位置设置“保持防火门关闭”等提示标识;从门的任意一侧手动开启,应能自动关闭。当装有信号反馈装置时,开、关状态信号应反馈到消防控制室。

  d)防火门系统联动功能测试:常开防火门应能在火灾时自动关闭,使报警区域内符合联动控制触发条件的两只独立的火灾探测器,或一只火灾探测器和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消防联动控制器或防火门监控器应能联动控制防火门自动关闭,并应将关闭信号反馈至消防控制室。现场手动启动常开防火门关闭装置和在消防控制室启动防火门关闭功能,查看防火门动作情况及消防控制室信号显示情况。

  定期保养方法:

  a)防火门及各配件清洁、除锈、润滑,清洁信号反馈装置、控制装置。

  b)修复或更换防火密封件、损坏部件。

7.15.2 防火窗

  维护保养内容:

  a)外观

  b)活动式防火窗启闭功能、联动功能

  检查、测试方法和要求:

  a)查看防火窗外观应完好,表面应平整、光洁,无明显凹痕或机械损伤;有密封要求的防火窗,窗框密封槽内镶嵌的防火密封件应牢固、完好;标识标牌明显、清晰;钢质防火窗窗框内应充填水泥砂浆,活动式防火窗应装配火灾时能控制窗扇自动关闭的温控释放装置。

  b)使报警区域内符合联动控制触发条件的两只独立的火灾探测器,或一只火灾探测器和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消防联动控制器应能联动控制活动式防火窗自动关闭,并应将关闭信号反馈至消防控制室。现场手动启动活动式防火窗窗扇启闭控制装置和在消防控制室启动防火窗关闭功能,查看防火门动作情况及消防控制室信号显示情况。活动式防火窗开启应灵活,并应能完全关闭,无启闭卡阻现象。

  定期保养方法:

  a)防火窗及各配件清洁、除锈、润滑,清洁启闭控制装置、温控释放装置。

  b)修复或更换损坏部件。

7.15.3 防火卷帘

  维护保养内容:

  a)外观

  b)防火卷帘控制器的控制功能、火灾报警功能、故障报警功能、自检功能、消音功能、复位功能、电源自动转换功能等基本功能

  c)升降功能、联动功能

  检查、测试方法和要求:

  a)查看防火卷帘外观应完好,钢质帘面及卷门机、控制器等金属零部件的表面不应有裂纹、压坑及明显的凹凸、锤痕等缺陷,无机纤维复合帘面,不应有撕裂、缺角、挖补、倾斜、跳线、断线、经纬纱密度明显不匀等缺陷;组件应齐全、完好,手动拉链和手动速放装置应便于操作且不应加锁,标识标牌明显、清晰;安装应牢固,紧固件无松动现象;防火卷帘、防护罩等与楼板、梁、墙、柱之间空隙采用的防火封堵应完好有效,无破损脱落。

  b)手动操作防火卷帘控制器上的按钮(部分产品具备)、防火卷帘两侧设置的手动控制按钮和在消防控制室控制防火卷帘执行下降、停止、上升动作,卷帘应升降自如,运行时平稳顺畅、无卡涩、碰撞、冲击现象,消防控制室应接收并显示防火卷帘下降至楼板面的反馈信号。手动操作防火卷帘控制器速放控制装置,或人工拉动手动速放装置(钢丝绳拉环),防火卷帘能够依靠自重下降;人工拉动卷门机的手动拉链,应能机械控制防火卷帘下降。

  c)防火卷帘联动功能测试:

  1)疏散通道上设置的防火卷帘系统,当防火卷帘控制器不配接火灾探测器时,使一只专门用于联动防火卷帘的感烟火灾探测器,或报警区域内符合联动控制触发条件的两只感烟火灾探测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消防联动控制器应发出控制防火卷帘下降至距楼板面1.8m处的启动信号,点亮启动指示灯,防火卷帘控制器应能控制防火卷帘降至距楼板面1.8m处;使一只专门用于联动防火卷帘的感温火灾探测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消防联动控制器应发出控制防火卷帘下降至楼板面的启动信号,防火卷帘控制器应能控制防火卷帘下降至楼板面;消防联动控制器应能接收并显示防火卷帘下降至距楼板面1.8m处、楼板面的反馈信号,消防控制器图形显示装置应能显示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灾报警信号、消防联动控制器的启动信号和设备动作的反馈信号,且显示的信息应与控制器的显示一致。

  2)疏散通道上设置的防火卷帘系统,当防火卷帘控制器配接火灾探测器时,使一只专门用于联动防火卷帘的感烟火灾探测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防火卷帘控制器应能控制防火卷帘降至距楼板面1.8m处;使一只专门用于联动防火卷帘的感温火灾探测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防火卷帘控制器应能控制防火卷帘下降至楼板面;消防联动控制器应能接收并显示防火卷控制器配接的火灾探测器的火灾报警信号、防火卷帘下降至距楼板面1.8m处、楼板面的反馈信号,消防控制器图形显示装置应显示火灾探测器的火灾报警信号和设备动作的反馈信号,且显示的信息应与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显示一致。

  3)非疏散通道上设置的防火卷帘系统,使报警区域内符合联动控制触发条件的两只火灾探测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消防联动控制器应发出控制防火卷帘下降至楼板面的启动信号,点亮启动指示灯,防火卷帘控制器应能控制防火卷帘下降至楼板面;消防联动控制器应能接收并显示防火卷帘下降至楼板面的反馈信号,消防控制器图形显示装置应显示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火灾报警信号、消防联动控制器的启动信号和设备动作的反馈信号,且显示的信息应与控制器的显示一致。

  d)防火卷帘控制器的故障报警功能、自检功能、消音功能、复位功能、电源自动转换功能等基本功能的检查、测试方法和要求同7.3.3。

  定期保养方法:

  a)防火卷帘及各配件清洁、除锈、润滑。

  b)加固各紧固件,修复或更换损坏部件。

  c)防火卷帘控制器的定期保养方法同7.3.3。

7.15.4 防火封堵

  维护保养内容:

  a)外观

  b)材料选用、构造做法

  检查、测试方法和要求:

  a)查看防火封堵组件应完好,封堵应密实,无脱落、移位、变形和开裂。

  b)查看防火封堵材料的类型应与封堵部位缝隙或开口大小相适宜。对于建筑缝隙,宜选用柔性有机堵料、防火密封胶、防火密封漆等及其组合;对于环形间隙较小的贯穿孔口,宜选用柔性有机堵料、防火密封胶、泡沫封堵材料、阻火包带、阻火圈等及其组合;对于环形间隙较大的贯穿孔口,宜选用无机堵料、阻火包、阻火模块、防火封堵板材、阻火包带、阻火圈等及其组合。

  定期保养方法:

  修补或更换缺少、失效的防火封堵材料。

7.16 灭火器

  维护保养内容:外观

  检查、测试方法和要求:

  a)查看灭火器箱的标识及使用说明应清晰完好,外观应无明显缺陷和机械损伤,开启应灵活,无障碍物遮挡、阻塞、拴系、上锁。

  b)查看灭火器压力指示器的指针应在绿区范围内(二氧化碳灭火器和储气瓶式灭火器可用称重法检查);灭火器的铭牌、生产日期和维修日期等标志及操作说明应齐全、清晰,应无超期使用现象;灭火器的喷嘴及软管应无堵塞、变形、裂纹及老化等问题,筒体不应存在机械损伤、明显锈蚀、灭火剂泄漏等异常情况,铅封、销闩等保险装置应完好。查看推车式灭火器的行驶机构,应完好、移动顺畅。

  c)查看手提式灭火器的挂钩、托架不应出现松动、脱落、断裂和明显变形,灭火器的发光指示标志应无明显缺陷和损伤,指示应准确;查看灭火器设置点的环境温度,不得超出灭火器的使用温度范围,且环境温度宜在-5℃~45℃,室外放置灭火器的防雨、防晒措施应完好有效。

  定期保养方法:

  a)用专用清洁工具或软布清洁灭火器。

  b)需维修、报废的灭火器应由灭火器生产企业或其授权的维修机构进行。水基型灭火器的维修期限为出厂期满3年,首次维修以后每满1年;干粉灭火器、洁净气体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的维修期限为出厂期满5年,首次维修以后每满2年;灭火器存在机械损伤、明显锈蚀、灭火剂泄漏、被开启使用过应及时进行维修。灭火器出厂时间达到规定的报废期限(水基型灭火器6年,干粉灭火器、洁净气体灭火器10年,二氧化碳灭火器12年)或符合其他报废条件时应报废。

  c)每次送修的灭火器数量不得超过计算单元配置灭火器总数量的1/4。超出时,应选择相同类型和操作方法的灭火器替代,替代灭火器的灭火级别不应小于原配置灭火器的灭火级别。

7.17 其他消防设施

  蒸汽灭火系统、探火管灭火装置、余压监控系统、辅助疏散电梯等其他消防设施和新研制的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内容、方法和要求,应按照生产企业提供的维护保养标准或按照相关规定参照类似产品或系统维护保养要求执行。

8 维护保养记录表

8.1 《四川省消防系统维护保养记录表》记录的执业内容应客观、真实、完整地反映维护保养过程的全部工作,并与维护保养合同内容应一致。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得出具虚假、失实报告。

8.2 《四川省消防系统维护保养记录表》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项目概况及维护保养内容、周期(区间);

  b)《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录入信息》打印件;

  c)项目组人员组成及其注册证书号、职业技能鉴定证书号和影印件;

  d)维护保养周期(区间)检查、测试、维修、保养等维护保养工作落实情况;

  e)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原始记录表;

  f)《四川省消防系统维护保养记录表》格式见本文件附录F。

8.3 《四川省消防系统维护保养记录表》的编制、审核和批准要求如下:

  a)项目组操作人员编制维护保养记录表,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分别审核、签发维护保养记录表;

  b)维护保养记录表应由项目操作人员、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等签名并加盖执业印章,同时加盖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印章。

8.4 《四川省消防系统维护保养记录表》出具时间不得迟于次月维护保养任务开始前,期间因故未能完成维护保养任务的,应当在维护保养记录表中注明理由。

8.5 《四川省消防系统维护保养记录表》的作废与修改要求如下:

  a)发现已完成的维护保养记录表有错误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可作废、修改维护保养记录表,重新编制签发;

  b)修改后的维护保养记录表应重新生成新的报告书号并生成新的编码(新维护保养记录表号为原维护保养记录表号加后缀“一1、一2”等);

  c)原维护保养记录表应保留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项目维护保养档案中,并在备注栏中注明“作废”,纸质报告封面和骑缝加盖“作废”章,并对维护保养记录表作废、修改原因进行说明,由项目组原编制、审核、批准的人员签字;

  d)作废、修改已完成的维护保养记录表需经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编制、审核、批准维护保养记录表的原注册执业人员顺序操作;原注册执业人员因特殊原因不能进行操作的,应由原注册执业人员授权其他注册执业人员作废、修改。

  e)重新生成的维护保养记录表应在次月维护保养任务开始前完成。

8.6 《四川省消防系统维护保养记录表》一式二份,送委托单位一份,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留存一份。

9 维护保养档案

9.1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制定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管理要求,对档案统一保管、备查。

9.2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按照维护保养项目建立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档案,档案应翔实、全面反映维护保养工作全部情况。档案形式包括纸质档案、电子档案等,保管期限为6年。

9.3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档案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a)项目档案目录;

  b)《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合同》、合同增加或修改文件;

  c)维护保养工作计划;

  d)项目派发工单;

  e)《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项目概况表》(见附录G)、《建筑消防设施统计表》(见附录H,由委托单位提供);

  f)《四川省消防系统维护保养记录表》;

  g)《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原始记录表》、《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

  h)技术交底、会议记录、情况报告、维护保养过程中的图像采集资料;

  I)其他相关资料。

 

附录及电子版可点击查看: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操作规程》含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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