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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函】这类场所是否应设置疏散指示标志灯?

【问题】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编制组: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第13.2.3条第2款的第3)小款规定:2设置疏散照明的民用建筑,应沿疏散走道和在安全出口、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门正上方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3)室内最远点至通向疏散走道的门直线距离超过15m的场所,应设置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灯。第13.2.3条第2款前置的主语“设置疏散照明的民用建筑”,是否指“设置疏散照明的场所”,即按照相关规范标准的规定应设置疏散照明的场所,才需执行第3)小款的规定:室内最远点至通向疏散走道的门直线距离超过15m的场所,应设置疏散指示标志灯。

  如果不是指“设置疏散照明的场所”,那么据此条文规定,有以下推定做法:

  (一)设置疏散照明的高层住宅建筑,住宅套内最远点至通向公共疏散走道的入户门直线距离超过15m时,未设置疏散照明的住宅套内需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二)办公建筑内建筑面积未超过400m2、且室内最远点至通向疏散走道的门直线距离超过15m的办公室,按规定可不设置疏散照明,但需设置疏散指示标志灯。

  疏散照明灯具是为火灾发生时的人员疏散提供必要的照明,未设置疏散照明灯具的场所仅设置疏散标志灯,显然是无法满足消防疏散要求的。

  以上对标准条文的解读是否正确,特请示编制组,并希望出具书面回复意见,特此感谢!

嘉博联合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2月18日

【回答】

嘉博联合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来函收悉,回复如下:

  1)《民标》GB51348-2019第13.2.3条2款的编制背景:民标编制期间,国内住宅建筑涌现出超大户型,建筑面积400~600平米,适用于私人会所或即办公又居住小型公司。对干这类住宅编制组讨论认为性质特殊,且最远点距进户门直线距离超过15m,亦应在门口上方设置疏散标志灯。

  2)本条主要针对需要设置琉散照明的公共建筑,室内最远点至通向疏散走道的门直线距离超过15m,应在门口上方设置疏散标志灯。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编制组复函

【编者附】

GB51348-2019《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第13.2.3条(其中第2款为问题描述相关款):

13.2.3 消防应急照明系统包括疏散照明和备用照明。消防疏散通道应设置疏散照明,火灾时供消防作业及救援人员继续工作的场所,应设置备用照明。其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下列民用建筑及场所应设置疏散照明:

  1)开敞式疏散楼梯间;

  2)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厅等场所;

  3)建筑面积超过400m2的办公场所、会议场所。

 2 设置疏散照明的民用建筑,应沿疏散走道和在安全出口、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门正上方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正上方应采用“安全出口”作为指示标识;

  2)沿疏散走道设置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的墙面上,且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10m;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m;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0m;

  3)室内最远点至通向疏散走道的门直线距离超过15m的场所,应设置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灯。

 3 下列建筑或场所应在其内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上增设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当设置蓄光疏散标志时,只能作为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补充:

  1)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院,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座位数超过2000个的会馆或礼堂,座位数超过20000个的体育场;

  2)地铁站、火车站、长途客运站、船运码头和机场航站楼中大于3000m2的候车、候船、候机大厅。

 4 民用建筑设置的消防备用照明照度不应低于正常工作的照度。下列部位应设置备用照明:

  1)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变电所、总配电室、防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房间;

  2)A级、B级电子计算机房、信息网络机房、建筑设备管理系统机房、安防监控中心等重要机房;

  3)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避难层及屋顶直升机停机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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