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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审验移交的几个问题

   3月27日,住建部、应急管理部发文。

  确认将工程消防图纸设计审查、验收进行移交。

  有关消防审验移交,有几点引起关注。

1、移交内容、范围和移交双方

  (1)内容: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

  (2)范围: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职责。

  (3)移交双方:由消防救援机构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2、移交期限

  (1)开始日期:2019年4月1日。

  (2)结束日期:2019年6月30日。

  这意味着部分地区进度快的话,4月份即可能由住建部门承担消防审验工作。在此过度期内,住建部门如果已经成立相应的消防审验机构,则由该机构负责审验、消防部门派员协助;如果未成立相应的审验机构,则由当地政府指定机构负责消防审验。这也意味着除住建部门外,某些地区可能还会有专门的消防审验机构存在?

3、移交后合作

  (1)共享资料。新的消防工程审验机构应向消防救援机构共享“建筑总平面、建筑平面、消防设施系统图等与消防安全检查和灭火救援相有关的图纸、资料,以及消防验收结果等信息。”,这意味着消防安全检查仍保留在消防救援机构中?

  (2)经费划转。移交消防工程审验职责同时,相关的经费、预算要划转到新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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