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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上海“11·15”火灾的法律责任?

 发生在上海静安区胶州路的“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令人痛心疾首。据最新数据统计,上海“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遇难人数上升到58人。

    从本期开始,本栏目将对“11·15”火灾背后的法律责任认定、受灾群众如何通过法律武器进行索赔、维护自身权益等问题展开讨论。

  据调查,“11·15”特大火灾楼宇为静安区建交委今年9月通过招投标,确定工程总承包商为上海市静安区建设总公司(简称静安建总),分包方为上海佳艺建筑装饰工程公司(简称上海佳艺)。

  如何看待此次特大火灾背后的责任认定,在整个生产建设过程中存在哪些违法违规行为?

    从此次工程建筑违规案例中吸取哪些教训?

    记者采访了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院长、上海市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傅鼎生教授。

  责任认定分析据傅鼎生教授分析,“此项工程是由作为发包方的有关机关发包给总承包商"静安建总"向业主实施的,因此,业主有权要求总承包商履行工程合同项下的义务,尤其是安全保障义务。

    "静安建总"虽然将该工程分包"上海佳艺",但其对于业主的义务和责任并不因分包而豁免。此次着火的原因并非天灾等不可抗力因素,而是施工方的过错行为所致。

    "静安建总"没有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全部损失的赔偿责任。其承担了全部责任后,有权向分包商追偿。因为分包商使用无特种作业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工作,违规作业,重大过错,未履行应尽之义务导致火灾发生。

    静安区有关机关是工程建设合同的发包方,应当对承包方活动进行监管。由于其无视工程项目被层层分包的现象,无视施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尽到监管责任,应当对损害后果承担补充责任。”

  傅鼎生认为,在整个事件中出现了一系列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一,员工自身违法操作;

    第二,企业雇佣不合格的员工,属于企业违法;

    第三,“上海佳艺”属于“装饰工程公司”,但其实际上却在实施改建、改良工程(楼房节能改造工程),这明显超出“装饰、装修”范围。这一点上,发包方是有责任的。

    第四,国家机关监管活动中的违法。

 

  工程案例建议从此次工程建筑违规案件中,我们应该吸取哪些教训呢?

    傅鼎生告诉记者:

    首先,必须牢牢树立任何活动和行为都不得违法违规的观念。事实表明大量的规则是依据血的教训总结而成,违规行为必将产生严重后果。

  其次,健全相关规则,如进一步界定房屋改建改良与装饰装修之间的区别,从而确定不同的资质条件和不同的从业资格。

  再次,建设工程不能层层转包,这个是《合同法》中明确规定的。

    当年特大洪水,暴露了不少豆腐渣工程。

    其最重大的原因就是工程层层转包,施工单位偷工减料,上级单位监管不严、管理不到位。

    有此催生《合同法》关于建设工程合同限制转包的一系列强制性规定。

    本次灾难,也应因此生成所谓的装饰工程转包的限制。

  最后,在房屋设计和建造过程中,应考虑到“垂直起火”、“立体起火”的可能性,建议将有关防范“垂直起火”、“立体起火”的技术规范、参数规定到相关的设计和施工规范中;

    建议根据本次灾难的教训,修改房屋建筑材料规范,修改施工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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