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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度一男子误将木器厂引燃 涉嫌放火罪被刑拘

2017-03-04大脸猫整理自网络当宁消防网

 

  2月26日,平度一男子在焚烧垃圾和杂草时引发大火,但他没有采取扑救措施,大火借助风力迅速蔓延,将一木器厂引燃,造成数十万元的损失,该男子因涉嫌放火罪被刑事拘留。

 

  2月26日下午1时许,平度南村镇一木器厂发生火灾,南村派出所迅速出警,会同消防大队将火扑灭。民警调取公司内部监控,发现一骑三轮车的男子在周边出现,离开现场后即发生火灾,有重大作案嫌疑。民警沿监控信息一路追踪,锁定嫌疑男子是某环卫公司的宗某。

  2月27日上午,民警对宗某传唤审查。在大量证据面前,宗某很快交代26日下午1时许,他在焚烧厂房附近的垃圾和杂草时引发大火,但他没有采取措施,任由大火蔓延,致使木器厂造成数十万元的损失。目前,宗某因涉嫌放火罪被刑事拘留。

  放火罪和纵火罪有何区别?

  纵火罪,又称放火罪,根据《刑法》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规定,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中国现行《刑法》规定,放火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体罪名之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人的人身安全和重大公私财物的安全。由于放火是一种严重犯罪,社会危害性极在,所以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放火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即使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也构成本罪,只是作为量刑时的情节与已造成严重后果的有所区别。

  放火罪是一种故意犯罪,其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放火危害公共安全,一般包括三种情况:

  一是危及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的安全;

  二是危及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三是既危及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同时又危及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根据刑法的规定,犯放火罪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损害极端严重的,处死刑或无期徒刑。“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放火行为没有造成任何实际损害后果;二是放火行为造成了一定的实际损害后果,但并不严重。在这两种情况下,只能根据114条的法定刑处罚。只有当放火行为造成他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时,才能根据本法第115条的法定刑处罚。“重大损失”的标准,一般为损失5万元以上。

  遇到火灾怎么办?

  首先,一定要镇定,别自乱阵脚,然后再按下面的做:

  一、如果有避难层或疏散楼梯,可先进入避难层或由疏散楼梯撤到安全地点。

  二、如果楼层已着火燃烧,但楼梯尚未烧断,火势并不十分猛烈时,可披上用水浸湿的衣被,从楼上快速冲下。

  三、多层建筑火灾,如楼梯已经烧断,或者火势已相当猛烈时,可利用房屋的阳台、落水管或竹竿等逃生。

  四、如各种逃生的路线被切断,应退居室内,关闭门窗。有条件时可向门窗上浇水,以延缓火势蔓延过程。同时,可向室外扔出小东西,在夜晚则可向外打手电,发出求救信号。

  五、如生命受到严重威胁,又无其它自救办法时,可用绳子或床单撕成条状连接起来,一端紧拴在牢固的门窗格或其它重物上,再顺着绳子或布条滑下。

  六、如无条件采取上述自救办法,而时间又十分紧迫,烟火威胁严重,被迫跳楼时,可先向地面抛下一些棉被等物,以增加缓冲,然后手扶窗台往下滑,以缩小跳楼高度,并保证双脚首先落地。

  七、要发扬互助精神,帮助老人、小孩、病人优先疏散。对行动不便者可用被子、毛毯等包扎好,用绳子布条等吊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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