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消防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火焰探测器消防水炮防火门监控系统
全国400询价电话:400-928-6119
全国400询价电话:400-928-6119
全国400询价电话:400-928-6119
全国400询价电话:400-928-6119
全国400询价电话:400-928-6119
先把核心矛盾摆出来:两本规范对“探测器组合”的说法不一样
不管是《火规》还是《气规》,都明确“气体灭火系统自动启动,得要两个独立的火灾信号”,这是大前提,没争议。但这两个信号该用“烟+温”“烟+手报”,还是能用上“烟+烟”,两本规范的规定就有出入了。咱们先把条文原文找出来,逐字逐句读,不搞断章取义那套。
第一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简称《火规》)——没提“烟+烟”,甚至能推出“不允许”
先看4.4.2第1款:联动触发信号有三种组合,一是同一防护区里两只独立探测器的信号,二是一只探测器加一只手动报警按钮的信号,三是防护区外的紧急启动信号。
同时特别加了一句“探测器的组合宜采用感烟火灾探测器和感温火灾探测器”,还要求探测器得按规范第6.2节算保护面积。这里的“宜”,在规范里不是“随便选”,更偏向“优先推荐”,潜台词就是“能选烟+温就选烟+温”。
再看4.4.2第2款,这是关键:控制器接到第一个触发信号后,要开防护区的声光警报器,这个“第一个信号”可以是感烟、其他类型探测器(比如火焰探测器)或者手报;等接到第二个触发信号,才能发指令启动灭火系统,而这个“第二个信号”,必须是“同一防护区里,和第一个报警的探测器/手报相邻的感温探测器、火焰探测器或者手报”。
把这两款放一起看,《火规》的态度很明确:如果用“两只探测器”组合,优先“烟+温”,而且第二个信号绝对不能是感烟探测器——不管是相邻还是不相邻,条文里压根没提“感烟探测器”这个选项。换句话说,按《火规》的字面意思,“烟+烟”联动是不被允许的。
第二本:《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简称《气规》)——条文解释明确“特殊场景能选烟+烟”
《气规》是专门管气体灭火系统的,针对性更强。里面5.0.5条正文说“自动控制装置得接到两个独立的火灾信号才能启动”,这句话和《火规》的大前提一致,没毛病。但重点在后面的“条文解释”。
“本条里的‘两个独立火灾信号’,是照着老版《火规》(GB50116-1998)来的。但具体用哪种探测器组合,得看防护区和保护对象的情况。”
比如通信机房、计算机房,平时都有温控系统,温度很稳;一旦着火,初期温度不会一下子升上去,感烟探测器会先报警。这种地方选探测器的时候,除了能选‘温+烟’,更可以用‘烟+烟’组合,这样能早点启动灭火系统,减少损失。”
这段话直接点破了“烟+烟”的可行性,还举了通信机房、计算机房的具体例子,甚至用了“更可考虑”这个词,相当于明着说“这类场景下,烟+烟不仅能用,还更合适”。
矛盾的根源:规范版本“不同步”,通用与专项没衔接好
为啥两本规范会有冲突?其实不是制定者没考虑到,而是规范更新“不同步”导致的。咱们挖挖历史就清楚了:
老版《火规》是1998年的,当时关于气体灭火联动的规定很笼统,只说“要两个独立信号”,没明确探测器组合类型。后来2005年《气规》出台,条文解释就照着1998版《火规》的逻辑来,留出了“根据场景选组合”的空间,所以才会提到“烟+烟”。
但到了2013年,《火规》更新了,对联动逻辑做了细化,加了“宜用烟+温”“第二个信号不能是烟感”的内容,相当于把探测器组合的范围收紧了。
可问题是,《气规》从2005年发布后,直到2024年5月都没更新过,它的条文解释还是基于老版《火规》的逻辑,没跟上2013版《火规》的调整——这就造成了“新通用规范”和“旧专项规范解释”的矛盾,从业者夹在中间,自然不知道该听谁的。
气体灭火系统联动逻辑的争议,本质是“通用规范更新快、专项规范更新慢”导致的衔接问题。
咱们从业者能做的,就是在规范没明确解释前,尽量做到“合规优先、场景适配、留足依据”——既不盲目按《气规》解释选“烟+烟”,也不死板地不管场景全选“烟+温”,而是根据实际情况做合理设计,同时把该有的文件、依据准备好,避免验收时“有理说不出”。
[当宁消防网-消防产品之家。当宁消防网为您提供各消防器材的消防产品手册、说明书、检测报告、图片视频等资料,还有各种消防设备的评测、资讯、报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