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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氟丙烷、全氟己酮等的饱和蒸气压较低,无法通过观测压力的方式来判断灭火剂重量,只能通过称重或液位标尺确定。在称重方式中,灭火剂重量=钢瓶总重-瓶组充装前重量-氮气重量。“瓶组充装前重量”包括瓶体、虹吸管及容器阀组等组件重量,这些组件不可拆卸,必须在灭火剂充装前检定,并应在瓶体明显位置标识(永久性标识)。
正确标识“瓶组充装前重量”,是公平交易的需要,是系统功能的需要,是维护检修的需要!
不标识“瓶组充装前重量”,等于混同钢瓶本体、容器阀、虹吸管等组件重量和灭火剂重量,系统性能无法保障,维护检修无法进行!应予禁止!
对于需要氮气增压的灭火剂瓶组(七氟丙烷、全氟己酮等),不可疏漏增压氮气质量,同时标识是有必要的。
重量标识是国际认同的基本要求。实际上,我们国内出口的气体灭火产品,匀标识了瓶组充装前重量、药剂重量和总重量,只是内销时疏忽了。
要点1:怎样正确标识“瓶组充装前重量”,错误标识示例。
一、错误标识示例。
(1)仅标识“灭火剂充装量”。
(2)标识“钢瓶重量”和“灭火剂充装量”,但“钢瓶重量”采用钢瓶本体净重量,没有纳入容器阀(瓶头阀)、虹吸管等配件重量。
以上方式均为错误。疏漏了钢瓶本体、容器阀、虹吸管等组件重量,就无法检查灭火剂实际充装量,给监督检查带来巨大困难,也无法检测灭火剂泄漏(后述讲解)。
其中,形式(2)的危害更大。这种标识方式等于把容器阀、虹吸管等配件计入灭火剂重量,即使厂家自律,也会给后续维保带来做假空间。
二、正确标识示例。
同时标识“灭火剂充装前重量”和“灭火剂充装量”。
“灭火剂充装前重量”包括钢瓶、虹吸管、容器阀等组件重量,用户只需核对钢瓶总重,减去“灭火剂充装前重量”,即可获得“灭火剂充装量”。
磐龙就是采用这种标识方式,3年前就开始这样做了。我们看一下磐龙的瓶组标签【图示1】:这是一台2022年3月份出厂的柜式七氟丙烷灭火装置,清晰标识了“灭火剂充装前重量”,并用*号标识说明:“瓶组充装前质量”是指灭火剂充装前的空瓶组重量,包括储存容器、容器阀、虹吸管等配套组件重量。
【图示1】瓶组标签示例(列示充装前瓶组重量)
要点2:标识“瓶组充装前重量”,是检查灭火剂瓶组实际充装量的必要条件。
“灭火剂充装前重量”包括钢瓶、虹吸管、容器阀以及配套组件重量,用户只需在现场对钢瓶称重,减去“灭火剂充装前重量”,即可获得“灭火剂充装量”。很明显,如果缺失或错误标识“灭火剂充装前重量”,就无法获得“灭火剂充装量”。
要点3:标识“瓶组充装前重量”,是灭火剂瓶组检修维护的必要条件。
在常温下,七氟丙烷和全氟己酮的饱和蒸气压均较低,无法通过观测压力表(钢瓶压力)的方式确定灭火剂重量,更无法以此判断灭火剂泄漏。
灭火剂瓶组失压(钢瓶压力降低)是气体灭火系统最常见的故障之一。当发现压力下降时,正确的处置流程是:
(1)钢瓶称重,减去瓶组标签上的“瓶组充装前重量”,得出灭火剂重量;
(2)与瓶组标签上的充装量相比,判断是否发生灭火剂泄漏;
(3)如确认没有泄露,补充氮气即可;如有泄漏,则需补充灭火剂。
由此可知,如果没有标识“瓶组充装前重量”,将无法测定钢瓶的灭火剂重量,无法判断灭火剂是否泄漏。
要点4:标识“瓶组充装前重量”,不仅限于有管网灭火装置,柜式和悬挂式灭火装置也应同样要求。包括全氟己酮装置。
如前所述,不标识“瓶组充装前重量”,就无法检查实际的灭火剂充装量,维护检修工作无法正常进行,无法满足正常功能要求和维护使用要求。
因此,标识“瓶组充装前重量”是气体灭火产品的基本要求,是必须的。不限于有管网灭火装置,柜式和悬挂式灭火装置,也应该包括全氟己酮(FK-5-1-12)等灭火装置。
标识“瓶组充装前重量”是国际认同的基本要求,实际上,我们国内出口的气体灭火产品,匀标识了灭火剂充装前的钢瓶重量,只是内销时疏忽了。
要点5:“瓶组充装前质量”所包括的内容,与“皮重”要求一致,在现场无法分拆称重的配套件都要计入,包括且不限于瓶组、容器阀(瓶头阀)、虹吸管等。
“瓶组充装前质量”所包括的内容,与“皮重(tare)”要求一致,在现场无法分拆称重的配套件都要计入(灭火剂和加压氮气除外),包括且不限于瓶组、虹吸管、容器阀(瓶头阀)等。参见【图示2】
“皮重”概念是全球一致的,国际标准也有明确。GB/T 13005—2011规定,皮重(tare)包括瓶体及所有附件、填充物的重量。
小贴士:为什么GB25972—2024没有用“皮重”,而要用“瓶组充装前质量”来表达呢?这是因为“皮重“这个概念被玩坏了,有些人和客户解释说“皮重”为钢瓶净重(不包括虹吸管和容器阀等配件),并且造成了一定认同空间,所以在标准条文中不得不采用“瓶组充装前质量”的表达方式,以防误会。
【图示2】“瓶组充装前重量”-所包含部件内容
要点6:“瓶组充装后质量”即钢瓶充装药剂后的“灭火剂瓶组总重量”,是“瓶组充装前质量”、灭火剂质量和加压氮气质量之和。
厂家的充装灭火剂以前,需要测定“瓶组充装前质量”,充装药剂和加压氮气以后,得出“瓶组充装后质量”,即“灭火剂瓶组总重量”(Gross)。因此,瓶组总重包括且不限于瓶组、虹吸管、容器阀(瓶头阀)、灭火剂、氮气等。参见【图示3】。
【图示3】“瓶组充装后重量”-所包含部件内容
要点7:对于需要氮气增加的灭火剂瓶组,标识“瓶组充装前质量”、“介质充装量”和“瓶组充装后质量”是有必要的,并非多此一举。
要求同时标识“瓶组充装前质量”、“介质充装量”和“瓶组充装后质量”,目的是明确加压氮气重量。压缩后的氮气重量是不容忽视的,尤其对于充装率低的瓶组,可能达到几公斤。
要点8:全世界的灭火剂瓶组标识要求是一致的。
全世界范围内,钢瓶标识要求是一致的,“瓶组充装前质量”、“介质充装量”和“瓶组充装后质量”分别对应“Tare Weight”、“Agent Weight”、“Gross Weight”。重量标识是UL/FM、CE等认证的基础内容之一。
NFPA 2001:2023明确规定,每个药剂容器必须设有永久性铭牌或其他永久性标记,并标明皮重(Tare Weight)和毛重(Gross Weight)。
ISO 9809-1、ISO 4706和ISO 13769也有关于皮重(Tare Weight)、毛重(Gross Weight)等的明确要求。ISO系列标准属于国际标准,被各国广泛采用(如中国GB、欧盟EN、美国DOT等常引用或等效采用),是气瓶行业的核心国际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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