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消防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火焰探测器消防水炮防火门监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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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规定
1.1 适用于包括泄压设施、防静电防积聚防流散措施、爆炸危险场所(部位)、电气防爆等消防施工质量的检查与验收。
1.2 建筑工程中防爆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GB 55037、GB 50016、GB 50257等相关标准的规定。
1.3 建筑中有可燃气体、蒸气、粉尘、纤维爆炸危险性的场所或部位,应采取防止形成爆炸条件的措施;当采用泄压、减压、结构抗爆或防爆措施时,应保证建筑的主要承重结构在燃烧爆炸产生的压强作用下仍能发挥其承载功能。
1.4 燃油或燃气锅炉房的位置、建筑结构、储油间、火灾报警装置应符合消防设计文件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1.5 高层民用建筑内使用可燃气体燃料时,应使用管道供气。
1.6 防爆设备规格、类型、主要技术参数应符合消防设计文件要求。设备铭牌应标有国家检验单位颁发“防爆合格证号”。防爆产品必须经过防爆认证。
1.7 泄压设施安装应避开人员密集场所和主要交通道路。
二、爆炸危险场所
主控项目
2.1 爆炸危险场所、部位应安装泄压设施,泄压设施应符合消防设计文件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核查资料。
2.2 防静电、防积聚、防流散措施形式应符合消防设计文件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核查资料。
2.3 引入爆炸危险环境的金属管道、配线钢管、电缆铠装及金属外壳,应在危险区域进口处接地。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核查资料。
2.4 对爆炸危险场所、部位的分隔措施与相邻辅助间之间隔墙应为防火墙;隔墙上开设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朝操作面方向开设玻璃观察窗应为具有抗爆能力固定窗,并应符合消防设计文件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核查资料。
2.5 防爆区电气设备应符合消防设计文件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并具有防爆标志。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2.6 爆炸危险的场所或部位应设置泄压装置;屋顶上的泄压设施应采取防冰雪积聚措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2.7 建筑中散发较空气轻的可燃气体、蒸气的场所或部位,应采取防止可燃气体、蒸气在室内积聚的措施;散发较空气重的可燃气体、蒸气或有粉尘、纤维爆炸危险性的场所或部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a)楼地面应具有不发火花的性能,使用绝缘材料铺设的整体楼地面面层应具有防止发生静电的性能;
b)散发可燃粉尘、纤维场所的内表面应平整、光滑,易于清扫;
c)场所内设置地沟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可燃气体、蒸气、粉尘、纤维在地沟内积聚,并防止火灾通过地沟与相邻场所的连通处蔓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节选DB32T/5028-2025《建筑工程消防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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