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消防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火焰探测器消防水炮防火门监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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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需要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的建筑,例如幼儿园的外廊,商业建筑的连廊等,一面开敞的外廊是否需设置喷头?
【回复】进深小于6米或高深比大于1,无可燃物的敞开外廊可不设置喷头(另有规定的除外);外廊设置喷头时,应考虑防冻保温措施。
【备注】浙消〔2020〕166号-4.1.11
依据:2024浙江省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疑难问题协调意见(给排水专业)
附:《浙江省消防技术规范难点问题操作技术指南(2020版)》浙消〔2020〕166号4.1.11条:
4.1.11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以下简称“下沉广场”)的消防设计,除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相关规定外,尚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地下室朝向“下沉广场”的外墙与“下沉广场”之间的回廊进深不超过6m,回廊区域仅作为人员通行使用时,可不计入防火分区面积;
2 “下沉广场”用于疏散的净面积不应小于169㎡,且该敞开空间的露天开口部位的短边不应小于13m;
3 当“下沉广场”用于地下或半地下商业20000㎡之间的分隔时,分隔后不同区域通向“下沉广场”的开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3m,同一区域内不同防火分区通向“下沉广场”的门窗之间的距离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6.1.3条、第6.1.4条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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