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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湿环境”或者“潮湿场所”在规范中常有提及,如GB55037-2022《建筑防火通用规范》第10.1.12条,可能处于潮湿环境内的消防电气设备,外壳的防尘与防水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1对于交通隧道,不应低于IP55;2对于城市综合管廊及其他潮湿环境,不应低于IP45。
那具体什么样的环境就属于潮湿,有没有量化的标准呢。
GB/T 15957-1995《大气环境腐蚀性分类》是可查出比较早的来源,不过该规范已经废止,其对大气相对湿度有具体量化标准,如下:
4.1 大气相对湿度(RH)类型
本标准将大气(包括局部环境、微环境)相对湿度分为下述三类:
4.1.1 干燥型:RH<60%
4.1.2 普通型:RH 60%~75%
4.1.3 潮湿型:RH>75%
GB50194-201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在术语中直接有潮湿环境的定义
2.0.23 潮湿环境 damp environment
本规范仅指相对湿度大于95%的空气环境、场地积水环境、泥泞的环境。
GB55024-2022《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8.5.1用电设备安装在室外或潮湿场所时,其接线口或接线盒应采取防水防潮措施。在条文说明中也有相关定义:本条所指潮湿场所是指相对湿度大于95%或相对湿度长期超过75%的空气环境、存在积水或其他导电液体、泥泞的环境。
JGJ 232-2011《矿物绝缘电缆敷设技术规程》4.1.13的条文说明中,有一句“相对湿度长期在75%以上定义为潮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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