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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设置细水雾灭火系统消防水源

1.问题描述

  在工程项目中,细水雾供水装置配套的消防水箱容积通常只有1立方米左右,储水量远低于灭火系统实际用水量。在灭火系统泵组启动后,通过自动补水的方式,向消防水箱补充灭火延续时间内不足的水量。实际工程中自动补水通常只提供一路市政给水管向消防水箱提供水源,甚至有些项目补水管路直接取自建筑内普通生活给水管路,补水水源的可靠性,以及水量、水压均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对消防灭火留下了巨大的安全隐患。

2.规范要求

  《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GB 50898-2013)有关规定:

  3.4.20系统储水箱或储水容器的设计所需有效容积应按下式计算:

公式

  式中:V——储水箱或储水容器的设计所需有效容积(L);

               t——系统的设计喷雾时间(min)。

  3.4.21泵组系统储水箱的补水流量不应小于系统设计流量。

  3.5.8泵组系统应至少有一路可靠的自动补水水源,补水水源的水量、水压应满足系统的设计要求。

  当水源的水量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泵组系统应设置专用的储水箱,其有效容积应符合本规范第3.4.20条的规定。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规定:

  4.3.4当消防水池采用两路消防供水且在火灾情况下连续补水能满足消防要求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根据计算确定,但不应小于100m³,当仅设有消火栓系统时不应小于50m³。

3.应对措施

  依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第4.3.4条的规定,消防水箱可以适当减少有效容积的前提条件是火灾情况下能给水箱连续补水,且补水量满足消防用水量要求,连续补水可靠性通过设置两路消防补水管路得以保障。

  《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GB 50898-2013)第3.5.8条明确规定,泵组系统应至少有一路可靠的自动补水水源,补水水源的水量、水压应满足系统的设计要求。工程中设置一路引自室外市政给水主管或直接取自建筑内普通生活给水管路的补水管,其供水可靠性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为解决细水雾灭火系统消防水箱的储水量问题,可参考以下方案实施:

  1)消防水箱具备施工、安装条件,并能够储存火灾情况下系统全部用水量的,按实际用水量需求设置消防水箱。

  2)现场不具备足够的空间用以安装储存全部用水量的消防水箱,在设置了满足火灾情况下能给水箱连续补水的可靠措施后,可适当减小消防水箱的有效储水量。连续补水的可靠措施包括:

  •   设置两路引自室外不同市政给水干管的补水管路,且补水管管径、补水流量、补水压力和水质均能满足要求;
  •   设置一路取自建筑物消防水池的补水管路,通过设在消防泵房内的补水泵(2台,一主一备),向细水雾供水装置消防水箱增压补水,且补水泵流量、扬程、补水管管径和水质均能满足要求;

来源:南京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技术指南(试行)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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