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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新《浙江省消防条例》

近日,浙江省人大发布的公告显示,新《浙江省消防条例》修改决定于2021年11月25日经省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并公布施行。

原《浙江省消防条例》在2016年修订时,将“与消防远程监控系统联网的,可以实行单人值班”的政策写入地方法规。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要求消防控制室24小时两人持证值班。当时,该条例对值班要求进行调整,引起了广泛的关注,行业普遍对浙江消防的改革创新精神予以肯定。

2018年开启了消防改革。在此背景下,拥有锐意改革创新精神的浙江,其消防条例将会怎么改,有哪些亮点?一直以来备受行业期待。

近日,新的《浙江省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布,一切皆已明了。意静科技就《条例》中涉及消防信息化与智能化的内容进行解读,如有不当之处,欢迎指正。

1、《条例》的可操作性大大增强

《条例》多次提到用火、用电、用气的要求。“三用”是消防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近年来城乡结合部、农村火灾多发的情况,使得新《条例》对“三合一”、“九小”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更具针对性。用火、用电、用气方面的消防物联网应用将会迎来强劲需求。

另外,以前条文中模糊的“消防安全措施”修改为“防火分隔、安全疏散等消防安全措施”也具有可操作性。《条例》第二十八条增加了视频疏散的提示方式,也许会为智能疏散产品创造一个市场契机。

2、《条例》进一步明确信息化管理要求

消防信息化作为消防管理的方向,主管部门一直在推进。2012年“原公安消防部队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系统”8个总队试点应用工作会在湖北省武汉市召开,开启了全国性的消防信息化建设的大幕。

《条例》第十四条里明确要求,单位的基础信息,以及消防制度、维保、巡检、值班、培训、演练等全部要录入到消防管理系统。社会单位消防实现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将为消防大数据监管打下基础。

消防户籍化管理系统经近10年的应用,已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但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消防管理系统如能改进和发展消防户籍化管理系统,将助力浙江消防驶上消防信息化的快车道。

3、《条例》确定了浙江数字消防的顶层设计

《条例》总则第六条明确提出,鼓励、支持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先进技术,推进智慧消防建设。

另外,《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中提出了“建立全省统一的消防数据应用平台”的数字消防顶层设计。顶层设计的目标也在条例中做了表述:“为消防安全风险评估、火灾防控、火灾扑救和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4、《条例》体现了建设消防物联网的灵活性

《条例》二十二条第三款,一方面,要求消防救援机构推动消防建设。

另一方面,“相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配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固定灭火系统和防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并按照省有关规定将监控信息实时传输至消防数据应用平台”。一般来说,规定比条例更灵活。

对这句条文的表述,意静云的理解是未在《条例》中明确哪些单位应安装消防物联网,只是提出了单位应按照省里的有关规定接入消防数据应用平台

也就是说,接下来,哪些单位要建设消防物联网,如何建设,全省会有统一的规定。如您有不同的看法,欢迎在文末留言谈谈看法。

消防物联网建设与上海、天津的消防条例存在差异。上海、天津的“消防条例”要求“配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固定灭火系统和防排烟系统等消防设施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

上海市对消防物联网的建设规划值得借鉴。首先通过消防条例修订进行立法,其次《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关于本市消防设施物联网系统联网工作的通知》对系统联网范围、方法、步骤等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从而可稳步、有序推进。

据了解,浙江省和“有关规定”相关的文件,有浙江省消防总队于2019年4月10日印发的《全省火灾智能防控系统标准(试行)》通知,该通知主要对数据交换方式进行了规定。

5、《条例》明确了室内电动车区域应配备监控、报警设施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车火灾层出不穷,尤其是今年杭州父女电动车骑行中突然起火的“7.18”电动车起火事故,引起全国人民的关注,迅速登上热搜。

新《条例》的修改,对电动车的消防安全也提出了要求:在室内场所设置集中或者相对集中的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停放、充电区域的,应当采取防火防烟分隔措施,配备监控、报警、灭火等设施。

对室内电动车区域进行监控、报警可在火灾早期进行告警。电动自行车的乱停放、进楼道、进电梯等消防不安全行为通过智慧消防平台进行监控,将会大大提升电动自行车的消防安全管理。

6、《条例》规定了无消防设施的养老院强制安装独立烟感

浙江从2016-2018年连续开展养老院、敬老院消防设施整治,共关停敬老院179家,撤并养老院56家、关停养老院38家。全省养老福利机构的消防安全得到了进一步提升。

《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明确了存量的养老院、敬老院、福利院等,只要在运营但不符合消防规范要求的,都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安装独立烟感或无线烟感,以及简易喷淋。

但是,条例未明确要求安装电气火灾监控装置,仅在第三十五条提出,鼓励使用电气的场所安装电气火灾智能防控装置。另外,对于使用燃气用具的场所,鼓励安装燃气安全智能控制的智能终端设备。

7、《条例》指明了消防信用建设的内容

第三十九条指出了消防安全信用建设的内容,包括信用监管制度、信用评价标准、信用监管平台等信用体系。浙江的信用监管平台正在会逐步完善,未来消防监管的方向将是信用监管。

8、继续实行联网单位单人值班制度

对于消控室值班制度,《条例》在三十六条第二款继续保留2016年版消防条例的条款:与消防远程监控系统联网的,可以实行单人值班。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提到的远程监控系统是指“消防数据应用平台”?

新《浙江省消防条例》已经实施。据了解,浙江消防已上线“单位消防安全风险分析研判管控平台”,在“浙里办”上线“单位自主管理”应用。可见,浙江的智慧消防建设在全方位推进。对新《条例》还有哪些想法?欢迎在文末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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