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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应符合哪些要求?

微型消防站

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应符合哪些要求?

  1、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不少于6人;

  2、微型消防站应设站长、副站长、消防员、控制室值班员等岗位,配有消防车辆的微型消防站应设驾驶员岗位;

  3、站长应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兼任,消防员负责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工作;

  4、微型消防站人员应当接受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扑救初起火灾业务技能、防火巡查基本知识等。

天津地方标准DB12/T-2020《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中人员配备要求:

天津地方标准《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中人员配备要求

  8.1 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应满足单位灭火应急处置“1分钟响应启动、3分钟到场扑救、5分钟协同作战”的要求。确有困难的,可将保安员、巡逻员、楼层管理员等纳入微型消防站队员。

  8.2 微型消防站应设站长、值班员、消防员等岗位,配有消防车辆的单位应设驾驶员岗位,可根据单位微型消防站的规模设置班(组)长等岗位。站长一般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担任。

  8.3 各村落、社区、单位微型消防站宜依据微型消防站各岗位每班次在岗人数要求配备人员,具体见表2,一级微型消防站每班次在岗人员不应少于6人;二级微型消防站每班次在岗人员不应少于4人;三级微型消防站每班次在岗人员不应少于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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