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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燃气体的火灾危险性

今天为大家介绍的是可燃气体的火灾危险性:
可燃气体的火灾危险性主要分两类:
  甲类,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物的爆炸下限为<10%(体积)
  乙类,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物的爆炸下限为>=10%(体积)
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按表3.0.2分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操作温度超过其闪点的乙类液体应视为甲B类液体;
  操作温度超过其闪点的丙A类液体应视为乙A类液体;
  操作温度超过其闪点的丙B类液体应视为乙B类液体;操作温度超过其沸点的丙B类液体应视为乙A类液体。

名称

类别

特征

液化烃

A

15℃时的蒸汽压力>0.1MPa的烃类液体及其他类似的液体

可燃液体

B

A类以外,闪点<28

A

28℃≤闪点≤45

B

45<闪点<60

A

60℃≤闪点≤120

B

闪点>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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