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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特殊建设工程因类别不同,适用的主要标准也不同,实际工作中常见的主要类别如下:
一、石油化工企业:
以石油、天然气及其产品为原料,生产、储运各种石油化工产品的炼油厂、石油化工厂、石油化纤厂或其联合组成的工厂。适用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2008(2018年版)。
二、石油库:
收发、储存原油、成品油及其他易燃和可燃液体化学品的独立设施。适用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其中国家石油储备库及总容量大于或等于1200000m³的企业石油库,适用标准为《石油储备库设计规范》GB50737-2011。
三、石油天然气工程:
陆上油气田工程、管道站场工程和海洋油气田陆上终端工程。适用标准:《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
四、汽车加油加气站:
各类加油站、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适用标准:《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其中橇装式加油装置应符合《采用橇装式加油装置的汽车加油站技术规范》SH/T3134-2002。
五、城镇燃气工程:
从城市、乡镇或居民点中的地区性气源点,通过输配系统供给居民生活、商业、工业企业生产等各类用户公用性质的可燃气体。适用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2020年版)。
六、液化石油气供应站:
具有储存、装卸、灌装、气化、混气、配送等功能,以储存、气化(混气)或经营液化石油气为目的的专门场所。适用标准:《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51142-2015。
七、压缩天然气供应站:
包括压缩天然气加气站、储配站、瓶组供气站等。适用标准:《压缩天然气供应站设计规范》GB51102-2016。
八、精细化工工程:
以基础化学工业生产的初级或次级化学品、生物质材料等为起始原料,进行深加工而制取具有特定功能、特定用途、小批量、多品种、附加值高和技术密集的精细化工产品的工厂。适用标准:《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51283-2020。
九、油气化工码头:
沿海或内河建设的装卸油品、液体化学品、液化天然气、液化烃的油气化工码头。适用标准:《油气化工码头设计防火规范》JTS158-2019。
十、危险品运输车辆停车场:
停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重载、空载车辆的露天场地。适用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化工园区危险品运输车辆停车场建设标准》T/CPCIF0050-2020、《化工园区危险品运输车辆停车场建设规范》GB/T 45236—2025。
十一、氧气站工程:
1.采用低温空气分离法生产氧、氮、氩等气态、液态产品的氧气站设计;2.采用常温空气分离法生产氧、氮、氩等气态产品的氧气站的设计;3.氧、氮、氩等空气分离液态产品气化站房的设计;4.氧、氮、氩等空气分离气态产品的汇流排间设计。适用标准:《氧气站设计规范》GB50030-2013
十二、无专门规范规定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特殊建设工程
适用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