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宁消防网APP

找产品、查资料、询价更简单

立即下载

住建部答复:建筑取得了《开业前检查合格证》,仍需办理消防审验或备案手续

2025-08-26孙尚香当宁消防网

  咨询:您好,我们计划承租一个房屋用途为商业的整栋房屋。目前我们得知该房屋1-2层办理过建筑工程消防验收,但是3-4层未办理。但是在这个房屋取得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我们可以凭《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办理3-4层的装饰装修的消防验收或直接投入使用吗?还是必须要先让业主方办理建筑工程的消防验收或者备案?

  网友(湖北省武汉市袁吉)

  2025-06-25

  回复:

  2025-07-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该建筑3-4层新建、改建(含装饰装修)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应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或消防验收备案手续。

当宁消防网

相关文章

  • 消防救援局官网|关于核实更新消防技术服务...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检查规...
  • 养老类建筑消防设计技术要点之给排水专业
  •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标准》新旧...
  • 常德消防向社会单位提供消防安全技术指导服...
  • 《消防设施远程监控技术标准》地标发布
  • 一图读懂| GB15308-2025《泡...
  • 新消防安全技术标准,2025年11月1日...
  • 14个强制性国家标准发布!覆盖消防管理、...
  • GB 6245-2025《消防泵》国家标...
  • 全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