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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经常会看到,各种隐患曝光、排查整治清单等里有一条问题:“灭火器未成组摆放”,包括还有些专家也提出这类问题。那这样的提法对不对呢?
国标GB 55036-2022《消防设施通用规范》:10.0.3 2一个计算单元内的灭火器不少于两具。注意,这里是一个计算单元,而不是一个设置点不少于两具!
10.0.2灭火器设置点的位置和数量应根据被保护对象的情况和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确定,并应保证最不利点至少在1具灭火器的保护范围内。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和最低配置基准应与配置场所的火灾危险等级相适应。
10.0.3灭火器配置场所应按计算单元计算与配置灭火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计算单元中每个灭火器设置点的灭火器配置数量应根据配置场所内的可燃物分布情况确定。所有设置点配置的灭火器灭火级别之和不应小于该计算单元的保护面积与革位灭火级别最大保护面积的比值。
2一个计算单元内配置的灭火器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具。
也就是说,计算单元配置的灭火器不少于2具就可以了,比如一个门脸房,一个走廊等等。至于到每个设置点,并没有不少于2具的要求。
但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发布的《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要求》要求,每个灭火器设置点配置的灭火器不得少于2具、不宜多于5具。
十四、灭火器
(一)配置要求
1.公众聚集场所内应设置灭火器。
2.公众聚集场所存在不同火灾种类时,应选用通用型灭火器(俗称ABC干粉灭火器)。
3.每个灭火器设置点配置的灭火器不得少于2具、不宜多于5具,每县灭少器规格通常无应低于4k8每企设置位置距离最远保护对象一般不应超过15m~20m。
公众聚集场所指:面对公众开放,具有商业经营性质的室内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