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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验内容:
1.水池外观。
2.水位情况。
3.附属设施(进出水管、阀门等设施)。
主要标准:
《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6-2022第3.0.8条
3.0.8 消防水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满足设计持续供水时间内的消防用水量要求,当消防水池采用两路消防供水且在火灾中连续补水能满足消防用水量要求时,在仅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的情况下,有效容积应大于或等于50m³,其他情况下应大于或等于100m³;
2 消防用水与其他用水共用的水池,应采取保证水池中的消防用水量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
3 消防水池的出水管应保证消防水池有效容积内的水能被全部利用,水池的最低有效水位或消防水泵吸水口的淹没深度应满足消防水泵在最低水位运行安全和实现设计出水量的要求;
4 消防水池的水位应能就地和在消防控制室显示,消防水池应设置高低水位报警装置;
5 消防水池应设置溢流水管和排水设施,并应采用间接排水。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第4.3节
略
查验方法及要求:
1.核对消防设计文件,检查市政供水的进水管数量、管径、实测供水压力。
2.检查消防水池的外观完好、无裂缝、渗漏等情况;实测消防水池储水容积;水池应有就地显示水位装置并有最高和最低水位报警标识;查看进水管管径及进水口最低点高出溢流管边缘不应小于150mm。
3.核对人孔、溢流管、通气管、呼吸管等设施位置,应与消防设计文件一致,与大气相通的孔洞处应有防虫鼠进入的措施。
4.检查消防车取水口应采用密闭井盖并上锁;吸水高度不应大于6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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