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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刻汲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监管工作,国家消防救援局、民政部共同研究起草了《国家消防救援局民政部关于切实采取过硬措施坚决防范遏制养老机构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稿)》。公众可在2025年7月23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118号国家消防救援局,邮政编码:100097。(注明:《国家消防救援局民政部关于切实采取过硬措施坚决防范遏制养老机构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稿)》修改意见)。
二、将意见发送至电子邮箱:17301376559 163.com。
附件:国家消防救援局民政部关于切实采取过硬措施坚决防范遏制养老机构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稿).pdf
国家消防救援局办公室
2025年6月23日
附件
国家消防救援局民政部关于切实采取过硬措施坚决防范遏制养老机构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消防救援总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加强行业消防安全监管,切实压实养老服务领域消防安全责任,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坚决防范遏制养老机构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现将有关硬性措施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压实消防安全责任。养老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定期带队开展防火检查,组织整改火灾隐患;必须定期组织消防设施维保检测,确保完好有效;必须督促落实各岗位消防责任制,严格执行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各地民政部门必须严格履行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各地消防部门必须严格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责任。
二、严查突出风险隐患。养老机构要深刻汲取河北承德“4·8”重大火灾事故教训,严格执行《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建立常态化自查机制,机构主要负责人定期带队逐项排查,签字确认。各地消防部门组织监督抽查、民政部门组织行业检查时,要重点检查突出风险隐患,如实记录隐患情况。消防部门检查发现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或者出具虚假、失实文件的,依法从严从重查处。
三、严格整治重点问题。各地民政、消防部门对排查发现的突出风险隐患,共同研究会商提出整改意见,严格分类督办整改。养老机构存在可能危及老年人生命安全重大事故隐患的,在妥善安置转移老年人基础上,具备改造条件的,依法组织安全改造;不具备改造条件的,坚决依法关停并转;久拖不改甚至拒不整改的,消防部门依法提请当地政府挂牌督办,限期督办整改。对农村敬老院及利用学校、厂房、商业场所等举办的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养老机构,因未办理不动产登记、土地规划等手续问题未能通过消防审验的,省级民政部门要提请省级政府组织有关部门集中研究处置,制定落实一揽子解决措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立即督促整改,严防养老机构既无审批手续,又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长期“带险运行”。
四、严格事故责任追究和警示教育。各地民政、消防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当地政府成立的事故调查组,加强养老机构火灾事故调查。对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火灾事故的,依法对养老机构和主要负责人实施“一案双罚”。对养老机构重大火灾隐患以及消防安全类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失察的,整治过程中履职不力、推诿扯皮的,启动责任倒查机制,依法严肃追责问责。各地民政、消防部门针对养老机构亡人火灾、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制作警示教育片,组织养老机构从业人员观看。
五、强化火灾风险监测预警。各地民政、消防部门依托县级养老服务综合平台,探索建立消防管理中心,与辖区内养老机构消防控制室主机对接,使用AI视频监控、物联感知等技术手段对安全疏散、动火作业、消防设施运行、消防控制室值班等进行预警监测,及时督促整改问题,发现火灾立即报警。各地民政、消防部门可通过消防管理中心,对养老机构进行非现场业务指导,提高指导效能。
六、探索建立中度、重度失能老年人生活单元安全防护体系。鼓励新建和改扩建养老机构探索建立中度、重度失能老年人生活单元安全防护体系,各地民政、消防部门提供政策倾斜和专业支持,提升失能老年人居住场所的安全防护等级。中度、重度失能老年人生活单元采用不燃性实体墙分隔到楼板(屋面板),具有烟密闭性能且火灾时能自动关闭的乙级以上防火门;房间隔墙、楼板上孔洞采用不燃材料封堵;通风、空气调节系统风管穿越房间隔墙和楼板处设置防火阀;卫生间排风管采取防止回流措施;房间设置具有自然排烟功能的可开启外窗,房间窗帘采用阻燃材料;房间内电气线路穿金属导管或阻燃导管布线;不宜设置吊顶。
七、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对基础条件薄弱的农村养老机构、闲置资产改建民办养老机构,各地民政部门积极争取项目资金支持安全改造,消防部门加大技术指导力度,明显改善消防设施和安全条件。各地民政部门通过为民办实事补助资金、福彩公益金等渠道,加强对农村养老机构、闲置资产改建民办养老机构的经费投入,加快安全升级改造和失能老年人安全防护体系建设,支持更换非“CCC”认证的电气线路、插座,提升本质安全。养老机构必须保证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火灾隐患整改、微型消防站建设等消防工作所需资金投入。
八、大力提升从业人员消防安全素质。养老机构必须制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严格组织实施,确保全员参与培训。从业人员必须会报火警、会组织疏散逃生、会扑救初期火灾。新上岗员工必须经岗前消防培训后方可上岗。消防控制室值班、电工及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各地消防、民政部门要广泛组织民政部门工作人员、养老机构员从业人员,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培训。推动养老机构将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和安全知识技能水平,作为从业人员年度绩效考核内容。
九、高效推进办成“养老机构开办”一件事。按照国办电子政务办部署安排,各地民政部门将养老机构开办列入高效办成“一件事”,整合成立登记、消防安全、建筑安全、食品安全、机构备案等各环节,强化全链条监管,增强部门间协同联动。在登记环节,提前告知申请人开办养老机构应具备的安全条件和责任义务,引导其合法合规经营。对利用学校、厂房、商业场所等闲置资产改建养老机构的,各地民政部门指导申请人对照建筑消防技术标准先对既有建筑设施条件进行评估,在具备改造条件、改造成本可承受的前提下,再办理养老机构登记。
附件: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整治重点技术要求(稿)
国家消防救援局民政部
2025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