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产品、查资料、询价更简单
依据CJJ/T 146-2011《城镇燃气报警控制系统技术规范》:
1、当居住建筑内设置可燃气体探测器、不完全燃烧探测器(一氧化碳探测器,下同)或复合探测器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探测器位置距灶具及排风口的水平距离均应大于0.5m;
2 使用液化石油气等相对密度大于1的燃气的场所,探测器应设置在距地面不高于0.3m的墙上;
3 使用天然气、人工煤气等相对密度小于1的燃气的场所,或选用不完全燃烧探测器的场所,探测器应设置在顶棚或距顶棚小于0.3m的墙上。
2、商业和工业企业用气场所,在安装可燃气体探测器、不完全燃烧探测器或复合探测器的房间内,当任意两点间的水平距离小于8m时,可设置1个探测器并符合表3.3.2-1的规定;否则可设置2个或多个可燃气体探测器,并符合表3.3.2-2的规定。
表3.3.2-1 单个探测器的设置(m)
燃气种类或相对密度 | 探测器与释放源中心水平距离L1 | 探测器与地面距离H | 探测器与顶棚距离D | 他呢器与通气口及门窗距离L2 |
液化石油气或相对密度大于1的燃气 | 1≤L1≤4 | H≤0.3 | - | 0.5≤L2 |
液化石油气或相对密度小于1的燃气 | 1≤L1≤8 | - | H≤0.3 | 0.5≤L2 |
一氧化碳 | 1≤L1≤8 | - | H≤0.3 | 0.5≤L2 |
表3.3.2-2 多个探测器的设置(m)
燃气种类或相对密度 | 探测器与释放源中心水平距离L1 | 两探测器间的距离F | 探测器与地面距离H | 探测器与顶棚距离D | 他呢器与通气口及门窗距离L2 |
液化石油气或相对密度大于1的燃气 | 1≤L1≤3 | F≤6 | H≤0.3 | - | 0.5≤L2 |
液化石油气或相对密度小于1的燃气 | 1≤L1≤7.5 | F≤15 | - | H≤0.3 | 0.5≤L2 |
一氧化碳 | 1≤L1≤7.5 | F≤15 | - | H≤0.3 | 0.5≤L2 |
3、当气源为相对密度小于1的燃气且释放源距顶棚垂直距离超过4m时,应设置集气罩或分层设置探测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设置集气罩时,集气罩宜设于释放源上方4m处,集气罩面积不得小于1,裙边高度不得小于0.1m,且探测器应设于集气罩内;
2 当不设置集气罩时,应分两层设置探测器,最上层探测器距顶棚垂直距离宜小于0.3m;最下层探测器应设于释放源上方,且垂直距离不宜大于4m。
4、当安装可燃气体探测器的场所为长方形状且其横截面积小于4m2时,相邻探测器安装间距不应大于20m。
5、当使用燃烧器具的场所面积小于全部面积的1/3时,可在燃烧器具周围设置可燃气体探测器、不完全燃烧探测器或复合探测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探测器的设置位置距释放源不得小于1m且不得大于3m;
2 相邻两探测器距离应符合表3.3.2-2的规定;
3 可燃气体探测器、不完全燃烧探测器或复合探测器应对释放源形成环形保护。
6、在储配站、门站等露天、半露天场所,探测器宜布置在可燃气体释放源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其与释放源的距离不应大于15m。当探测器位于释放源的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时,其与释放源的距离不应大于5m。
7、当燃气输配设施位于密闭或半密闭厂房内时,应每隔15m设置一个探测器,且探测器距任一释放源的距离不应大于4m。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