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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长讲政策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政策解读

2025-06-16西安住建当宁消防网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政策解读

主讲人:建设工程消防管理处处长 王海峰

Q1 哪些工程需要进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

  答:根据《消防法》第十条:对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实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制度。

Q2 哪些是特殊建设工程?特殊建设工程需要办理什么消防审验手续?

  答:根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8号)第十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工程是特殊建设工程:

  (一)总建筑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二)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三)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四)总建筑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五)总建筑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六)总建筑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七)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八)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九)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十)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十一)设有本条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情形的建设工程;

  (十二)本条第十项、第十一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

  根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8号)第十五条、第二十七条:对特殊建设工程实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制度。特殊建设工程应该进行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

Q3 哪些是其他建设工程?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办理什么消防审验手续?

  答:根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8号)第二条:其他建设工程,是指特殊建设工程以外的其他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8号)第三十四条:对其他建设工程实行备案抽查制度。其他建设工程应该进行备案抽查。

Q4 向哪些部门申请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

  答:根据事权划分,市住建局负责办理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汽车加油加气站、易燃易爆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等项目消防审验手续,除此之外的向属地住建局申请消防审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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