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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GB/T 50493-2019是石油化工的行业的标准,但对于可燃气体探测器安装高度标准还是有实际参考价值的。
6.1.1 探测器应安装在无冲击、无振动、无强电磁场干扰、易于检修的场所,探测器安装地点与周边工艺管道或设备之间的净空不应小于0.5m。
6.1.2 检测比空气重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时,探测器的安装高度宜距地坪(或楼地板)0.3m~0.6m;检测比空气轻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时,探测器的安装高度宜在释放源上方2.0m内。检测比空气略重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时,探测器的安装高度宜在释放源下方0.5m~1.0m;检测比空气略轻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时,探测器的安装高度宜高出释放源0.5m~1.0m。
6.1.3 环境氧气探测器的安装高度宜距地坪或楼地板1.5m~2.0m。
6.1.4 线型可燃气体探测器宜安装于大空间开放环境,其检测区域长度不宜大于100m。
探测器应安装在无冲击、无振动、无强电磁场干扰、易于检修的场所,安装探头的地点与周边管线或设备之间应留有不小于0.5m的净空和出入通道。
当探测点位于释放源的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时,可燃气体探测点与释放源的距离不宜大于15m,有毒气体探测点与释放源的距离不宜大于2m。•检测比空气重(分子量比值大于1.2)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时,探测器的安装高度宜距地坪(或楼地板)0.3m~0.6m;检测比空气轻(分子量比值小于0.8)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时,
探测器的安装高度宜在释放源上方2.0m内。检测比空气略重(分子量比值大于1,小于1.2)的可燃或有毒气体时,探测器宜安装在释放源下方0.5~1.0m;检测比空气略轻(分子量比值小于1,大于0.8)的可燃或有毒气体时,探测器宜安装在释放源上方0.5~1.0m;
环境氧气探测器的安装高度宜距地坪或楼地板1.5m~2.0m。
释放源处于露天或敞开式厂房布置的设备区域内,可燃气体探测器距其所覆盖范围内的任一释放源的水平距离不宜大于10m,有毒气体探测器距其覆盖范围内的任一释放源的水平距离不宜大于4m。
释放源处于封闭式厂房或局部通风不良的半敞开厂房内,可燃气体探测器距其所覆盖范围内的任一释放源的水平距离不宜大于5m,有毒气体探测器距其覆盖范围内的任一释放源的水平距离不宜大于2m。
比空气轻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释放源处于封闭或局部通风不良的半敞开厂房内,除应在释放源上方设置探测器外,还应在厂房内最高点气体易于积聚处设置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探测器。
针对地下综合管廊,当检测气体密度小于空气密度时,探测器应安装在距管廊顶部不超过0.3m的位置;当其密度大于或等于空气密度时,探测器应安装在距管廊地坪0.2m-0.3m的位置:氧气探测器宜安装在距管廊地坪1.6m~1.8m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