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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水雾灭火系统工程消防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2025-05-15当当当宁消防网

细水雾灭火系统

一、一般规定

1.1 适用于包括供水、喷头与管道、阀组、功能调试等施工质量的检查与验收。

1.2 细水雾灭火系统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GB 55036、GB 50898、GB 50261、GB 50219、DA/T 45等相关标准的规定。

1.3 管道应进行冲洗和压力试验。

1.4 细水雾灭火系统管道应采用耐腐蚀性能的金属管道。

1.5 自动控制的细水雾灭火系统应具有自动控制、手动控制和机械应急操作的启动方式。

1.6 当系统需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时,可利用模拟火灾信号进行试验。在模拟火灾信号下,火灾报警装置应能自动发出报警信号,系统应动作,相关联动控制装置应能发出自动关断指令,火灾时需要关闭的相关可燃气体或液体供给源关闭等设施应能联动关断。

1.7 细水雾灭火系统抗震支吊架设置应符合GB 55002、GB 50981规定。

二、供水

  主控项目

2.1 系统水源应符合消防设计文件要求,室外给水管网进水管管径及供水能力、储水箱容量及水质应符合消防设计文件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测量检查,核查资料。

2.2 瓶组系统供水装置应符合消防设计文件要求,储水容器、储气容器均应有安全阀。同一系统中储水容器或储气容器,其规格、充装量和充装压力应分别一致。储水容器组及其布置应便于检查、测试、重新灌装和维护。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核查资料。

2.3 瓶组系统储水量和驱动气体储量应符合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核查资料。

2.4 泵组系统应设独立水泵,且应符合消防设计文件要求和下列规定:

  a)水泵应设置备用泵,应具有自动切换功能,自动切换时间不应小于30 s;

  b)水泵应为自灌式进水;每台泵出水口均应有止回阀;

  c)水泵出水总管上应有压力显示装置、安全阀和泄放试验阀;

  d)水泵或其他供水设备的工作状态及其供电状况应能在消防值班室进行监视。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试验检查。

2.5 闭式系统的泵组系统应有稳压泵,稳压泵的工作压力应满足工作泵启动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试验检查。

2.6 泵组系统应至少有一路可靠自动补水水源,补水水源水量、水压应满足系统消防设计文件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试验检查。

2.7 过滤器的材质应为不锈钢、铜合金,或其耐腐蚀性能不低于不锈钢、铜合金的金属材料。过滤器的网孔孔径与喷头最小喷孔孔径的比值应小于或等于0.8。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核查资料。

2.8 防护区或保护场所入口处应设置声光报警装置和系统动作指示灯。开式系统分区控制阀应设置永久性标识,并应标明水流方向。

  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细水雾灭火系统

三、喷头与管道

  主控项目

3.1 系统管道应为冷拔法制造奥氏体不锈钢钢管,或其他耐腐蚀和耐压性能相当的金属管道。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核查资料。

3.2 水雾喷头与保护对象之间距离不应大于水雾喷头有效射程。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测量检查,核查资料。

3.3 细水雾喷头与遮挡物距离应能保证遮挡物不影响喷头正常喷放细水雾。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测量检查,观察检查。

  一般项目

3.4 喷头与无绝缘带电设备最小距离如下表,且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喷头与无绝缘带电设备最小距离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测量检查。

3.5 爆炸危险场所的管道应设置导除静电的措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四、阀组

  主控项目

4.1 储水瓶组、储气瓶组、泵组单元、控制柜(盘)、储水箱、控制阀、过滤器、安全阀、减压装置、信号反馈装置等系统组件规格、型号,应符合消防设计文件要求,商标、型号、规格等标志应齐全;控制阀应有标明水流方向的永久性标志。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核查资料。

4.2 阀组安装位置应符合消防设计文件要求。控制阀上应设置标明所控制防护区的永久性标志牌。

  分区控制阀应设置明显启闭标志和锁定设施,并应具有启闭状态信号反馈功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试验检查。

4.3 电动控制阀或气动控制阀作为供水控制阀时,应能显示阀门开、闭状态,且应有信号接收功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试验检查。

  一般项目

4.4 闭式系统每个分区控制阀后管网应有试水阀,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试水阀前应有压力表;

  b)试水阀出口流量系数应与一只喷头的流量系数等效;

  c)试水阀接口大小应与管网末端管道一致,测试水排放不应对人员和设备等造成危害。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4.5 储水瓶组、储气瓶组的安装应符合消防设计文件要求,瓶组安装固定和支撑应稳固,瓶组容器上压力表应朝向操作面。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4.6 泵组控制柜与基座固定螺栓应不小于M12,每只柜不应少于4只固定螺栓;控制柜上、下进、出线口处不应破坏控制柜防护等级。

  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五、功能测试

  主控项目

5.1 泵组应按消防设计文件要求调试,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以自动或手动方式启动泵组,泵组应立即投入运行;

  b)以备用电源切换方式或备用泵切换启动泵组,泵组应立即投入运行;

  c)柴油泵作为备用泵,柴油泵启动时间不应大于5 s;

  d)控制柜应进行空载和加载控制调试,控制柜应能按其消防设计文件功能正常动作和显示。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试验检查。

5.2 稳压泵应进行调试,在模拟消防设计文件启动条件下,稳压泵应能立即启动;当达到系统消防设计文件压力时,应能自动停止运行。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试验检查。

5.3 分区控制阀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a)对于开式系统,分区控制阀应能在接到动作指令后立即启动,并应发出相应阀门动作信号;

  b)对于闭式系统,当分区控制阀为信号阀时,应能反馈阀门启闭状态和故障信号。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试验检查。

5.4 细水雾灭火系统持续喷雾时间应符合消防设计文件要求,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a)对于电子信息系统机房、配电室等电子、电气设备间,图书库、资料库、档案库、文物库、电缆隧道和电缆夹层等场所,应大于或等于30 min。

  b)对于油浸变压器室、柴油发电机房、燃油锅炉房等含有可燃液体的机械设备间,应大于或等于20 min。

  c)对于厨房内烹饪设备及其排烟罩和排烟管道部位的火灾,应大于或等于15 s,且冷却水持续喷放时间应大于或等于15 min。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试验检查。

5.5 细水雾灭火系统应进行联动试验,对于允许喷雾的防护区或保护对象,应至少在1个区进行实际细水雾喷放试验;对于不允许喷雾的防护区或保护对象,应进行模拟细水雾喷放试验。

5.6 开式细水雾灭火系统的联动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a)进行实际细水雾喷放试验时,可采用模拟火灾信号启动系统,分区控制阀、泵组或瓶组应能及时动作并发出相应的动作信号,系统的动作信号反馈装置应能及时发出系统启动的反馈信号,相应防护区或保护对象保护面积内的喷头应喷出细水雾。

  b)进行模拟细水雾喷放试验时,应手动开启泄放试验阀,采用模拟火灾信号启动系统时,泵组或瓶组应能及时动作并发出相应的动作信号,系统的动作信号反馈装置应能及时发出系统启动的反馈信号。

  c)相应场所入口处的警示灯应动作。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试验检查。

5.7 闭式细水雾灭火系统的联动试验宜利用试水阀放水模拟。打开试水阀后,泵组应能及时启动并发出相应动作信号;系统动作信号反馈装置应能及时发出系统启动的反馈信号。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试验检查。

依据DB32/T 5082-2025《建筑工程消防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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