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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说明下重大火灾隐患的定义,重大火灾隐患是指违反消防法律法规、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易导致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或严重社会影响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
直接判定要素
(符合任一判定要素即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1、建筑或场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a)除特殊工艺要求外,甲、乙类生产场所和仓库设置在建筑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b)除住宅建筑套内的自用楼梯外,公共疏散楼梯间的地下与地上部分未进行防火分隔;
c)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走道、楼梯间、疏散门或安全出口设置影响疏散的栅栏、卷帘门;
d)高层建筑、地下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出口的数量不符合GB 55037、GB 50016的规定,或安全出口被完全占用、堵塞、封闭;
e)高层建筑、地下人员密集场所未按GB55037的规定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固定灭火设施,或已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固定灭火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固定灭火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判定规则应符合附录A);
f)人员密集场所采用金属夹芯板搭建且金属夹芯板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低于A级;
g)地下人员密集场所内部装修、装饰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符合GB 50222的规定;
h)冷库的防火分隔措施或保温材料燃烧性能不符合GB 50016、GB 50072的规定;
i)多产权建筑,具有多个使用方的甲、乙、丙类厂房或仓库,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未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未对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消防设施明确统一管理单位;
j)具有火灾、爆炸风险的电池生产、储存场所或储能电站防火间距不足,未采取防火分隔措施,或未设置事故通风系统或自动灭火系统。
2、公共娱乐场所、宾馆、商店及集贸市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a)原有防火分区面积被改变,大于GB55037的规定值;
b)违反GB55037的规定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
c)安全出口的数量不符合GB55037、GB50016的规定,或安全出口被完全占用、堵塞、封闭;
d)未按GB55037的规定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固定灭火设施,或已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固定灭火设施按照附录A判定为不能正常运行;
e)消防救援口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3、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和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a)儿童活动场所和老年人照料设施所在楼层位置不符合GB55037的规定;
b)安全出口的数量不符合GB 55037、GB 50016的规定,或安全出口被完全占用、堵塞、封闭;
c)避难间的设置不符合GB 55037、GB50016的规定;
d)设置在高层建筑内的儿童活动场所未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
e)未按GB 55037的规定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固定灭火设施,或已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固定灭火设施按照附录A判定为不能正常运行;
f)消防救援口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4、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厂房、仓库内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a)厂房、仓库内设置员工宿舍;
b)厂房、仓库内有爆炸危险的部位及设施未按GB50016的规定采取防爆泄压技术措施;
c)厂房、仓库的耐火等级不符合GB55037的规定;
d)未按GB55037的规定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固定灭火设施,或已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固定灭火设施按照附录A判定为不能正常运行。
5、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a)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与民用建筑设置在同一建筑内;
b)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与人员密集场所、居住场所的防火间距小于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值;
c)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与明火和散发火花地点之间的防火间距小于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值;
d)在地下建筑、建筑的地下室、人员密集场所、居住场所内违规使用、储存或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
e)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未按消防法律法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
综合判定要素
(同时符合其中6项(含)以上判定要素即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同一判定要素重复出现的按1项计算)
1、总平面布置
1.1未按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或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被堵塞、占用。
1.2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小于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值。
1.3消防控制室的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2、耐火等级、防火分隔与装修装饰
2.1厂房、仓库的建筑耐火等级、防火分隔措施与其生产、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类别不匹配。
2.2原有防火分区面积被改变,且大于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值。
2.3设置在住宅建筑架空层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或充电场所与建筑的采光通风井、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未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2.4用于分隔防火分区的防火门、防火卷帘损坏。
2.5高层建筑幕墙未在楼板处采取防火封堵措施。
2.6高层建筑电缆竖井未在楼板处采取防火封堵措施。
2.7地上人员密集场所内部装修、装饰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符合GB 50222的规定。
3、安全疏散
3.1疏散楼梯间的设置形式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3.2安全出口数量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或安全出口被完全占用、堵塞、封闭。
3.3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的疏散门损坏。
3.4疏散楼梯间、前室的室内装修材料未采用不燃材料。
3.5未按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3.6消防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不符合GB55037的规定。
4、消防设施
4.1未按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消防水源,或不能正常使用。
4.2未按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室外或室内消火栓系统,或不能正常使用。
4.3未按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或不能正常使用。
4.4未按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建筑防烟排烟设施,或不能正常使用。
4.5未按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不能正常使用。
4.6未按GB 55037的规定设置消防电梯,或不能正常使用。
5、电气
5.1建筑的消防用电负荷等级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5.2消防用电设备未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
5.3除按照三级负荷供电的消防用电设备外,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的消防用电设备及消防电梯的供电,未在其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内设置自动切换装置,或不能正常切换。
5.4在可燃材料或可燃构件上直接敷设电气线路或安装电气设备。
5.5电气线路绝缘外护套有明显烧蚀、炭化、熔融等现象。
5.6用电设备的接线端子处、插座的插孔和端子处、照明开关的端子处有明显烧蚀、炭化、熔融等现象。
6、消防安全管理
6.1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未按GB25506的规定持证上岗。
6.2应处于自动控制状态的消防水泵控制柜处于手动控制状态。
6.3消防水泵、高位消防水箱或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报警阀等的进、出口部位应常开的阀门处于关闭状态。
6.4人员密集场所的外窗、阳台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栅栏等障碍物且紧急情况下从内部无法开启。
6.5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救援口设置影响疏散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6.6人员密集场所的业主单位、使用单位在场所内部动火作业时未执行内部审批制度,或动火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或动火作业现场未采取防火分隔和现场看护措施。
6.7人员密集场所的业主单位、使用单位未按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编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或未定期依据预案开展消防演练。
不应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的情形
下列情形不应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或作为重大火灾隐患的判定要素:
a)消防技术标准修订引起,但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b)建筑、场所已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且经现场检查确认无现实火灾风险;
c)火灾隐患能立即整改消除,且当场整改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