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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防排烟风机是否必须设置于专用机房内?
答:防排烟风机应设置在专用机房内。当受条件限制时,设于室外的消防风机应有良好的遮阳、防雨、四周设有防护结构等防护措施,其周围至少6m范围内不应布置可燃物。屋面采用轻型屋面结构的工业建筑中,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的室外耐侯性能(耐腐蚀、抗强风、抗暴雨等性能)的屋顶式消防排烟风机可以直接设置于屋面,但其周围至少6m范围内不应布置可燃物,且确保风机在火灾发生时不受烟火影响,能够正常连续运行。
依据GB51251-2017《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3.3.5 机械加压送风风机宜采用轴流风机或中、低压离心风机,其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5 送风机应设置在专用机房内,送风机房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规定。
4.4.5 排烟风机应设置在专用机房内,并应符合本标准第3.3.5条第5款的规定,且风机两侧应有600mm以上的空间。对于排烟系统与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共用的系统,其排烟风机与排风风机的合用机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机房内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 机房内不得设置用于机械加压送风的风机与管道;
3 排烟风机与排烟管道的连接部件应能在280℃时连续30min保证其结构完整性。
4.5.3 补风系统可采用疏散外门、手动或自动可开启外窗等自然进风方式以及机械送风方式。防火门、窗不得用作补风设施。风机应设置在专用机房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