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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急照明控制器的检查和测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检查外观完好,安装牢固;
——主电源标识明显和清晰,直接与消防电源牢固连接;
——检查自检、消声、一键检查、故障报警功能;
——测试主、备用电源的自动转换功能。
2、集中电源的检查和测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检查设备选型和设置环境符合国家标准规定,外观完好,安装牢固;
——检查设备供配电符合国家标准规定;
——检查故障报警、消声功能;
——检查集中电源分配输出功能;
——检查手动应急启动功能;
——检查集中电源通信故障连锁控制功能;
——检查集中控制型集中电源灯具应急状态保持功能;
——测试持续工作时间符合国家标准规定。
3、应急照明配电箱的检查和测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检查配电箱选型和设置环境符合国家标准规定,外观完好,安装牢固;
——检查主电源分配输出功能;
——检查主、备用电源投入和恢复功能;
——测试通信故障连锁控制功能;
——灯具应急状态保持功能。
4、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灯具的检查和测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检查灯具的选型和设置部位正确,无遮挡;
——检查外观完好,安装牢固,状态指示灯正常;
——自带电源型灯具的供电电源连接可靠,蓄电池电源持续工作时间应符合国家标准规定;
——测试设置应急照明的场所或部位照度。
5、备用照明的检查和测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检查设置部位,并符合国家标准规定;
——测试备用照明的供电电源的互投功能;
——测试设置备用照明部位或场所,其备用照明的照度。
6、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系统功能的检查和测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测试非火灾状态下系统正常工作模式、主电源断电控制功能、正常照明电源断电控制功能、灯具的点亮功能;
——检查火灾状态下系统自动、手动应急启动功能。
参考依据DB32/T 4696-2024《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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