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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应当对建设工程(非特殊建设工程)依法进行消防验收备案抽查,抽查工作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抽取比例如下:
1、人员密集场所,抽取比例为50%;
2、火灾危险性为丙、丁、戊类的工业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抽取比例为30%;
3、其他项目,抽取比例为10%。
抽中项目按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有关规定完成检查,制作检查记录,检查结果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并向社会公示。检查不合格的,建设单位应当停止使用建设工程并组织整改,整改完成后,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分申请复查,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并出具复查意见。复查合格后方可使用建设工程。
此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比例来源《福建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实施细则》闽建[2020]6号,不同地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比例可能会存在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