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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范要求(7.3.7),消防电梯的井底应设置排水设施,排水井的容量不应小于2m³,排水泵的排水量不应小于10L/s。
通常情况下,消防排水要考虑火灾初期的灭火用水量,按2股消火栓水柱计算,约计10L/s,排水泵的排水量不应小于10L/s,排水井主要贮存初期蓄水,有效容量不应小于2m³。由此可知,消防排水量的确定,主要是参考火灾初期的消火栓充实水柱数量,与电梯台数没有太大关系,因此仍可按规范要求取值。
但是,实际应用中,当排水井同时负责多台电梯集水时,仍建议适当扩大集水井容量和排水泵排水量。
附:7.3.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
7.3.7消防电梯的井底应设置排水设施,排水井的容量不应小于2m³,排水泵的排水量不应小于10L/s。消防电梯间前室的门口宜设置挡水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