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以过失酿成火灾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消防责任事故罪(刑法第139条),是指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对构成犯罪的直接责任人员,即对构成本罪具有直接责任的单位负责人和负有防火安全职责的具体工作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即造成多人伤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