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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督促社会单位和个人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推进消防安全领域信用管理工作,有效提升我市社会消防安全治理水平,2月4日,市消防救援总队联合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文明办和人民银行天津分行等部门制定出台《天津市消防安全领域信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建立了天津市消防安全领域专属的信用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