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来到当宁消防网![请登录]您是新用户?[免费注册]
  • APP下载
  • 消防警报设备报价单
  • 我的询价单
  • 您有0条消息

智慧消防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火焰探测器消防水炮防火门监控系统

当前位置: 当宁消防网 > 新闻资讯 > 行业新闻 > 高层建筑及地下室禁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行业应用专题
智慧消防
火焰探测器
地下综合管廊
可燃气体探测器
空气采样品牌型号
资源中心

浏览历史

高层建筑及地下室禁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12月9日,由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主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承办的“陕西省燃气安全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在新城广场隆重举行。
  省安委会决定自9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燃气安全宣传活动。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将会同安检、质检、公安消防、工商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全面开展拉网式燃气安全大检查。以公众聚集场所的燃气安全检查为重点开展检查。坚决禁止在高层建筑及地下室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特别是宾馆、饭店、商场等公众聚集场所,凡存在违规使用燃气现象的要落实责任人、跟踪督办、限期整改,确保燃气安全运营。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要依据《燃气管理条例》予以处罚。12月下旬,省上将派检查组赴各市(区)进行抽查。
  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燃气安全监管,燃气经营企业是燃气安全的责任主体。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将对举报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或未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依照燃气条例对直接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刑事责任。对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责令停止经营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未定期进行燃气设施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未采取措施及时消除燃气安全隐患的,责令企业限期改正,并依法进行处罚。
 

[当宁消防网-消防产品之家。当宁消防网为您提供各消防器材的消防产品手册、说明书、检测报告、图片视频等资料,还有各种消防设备的评测、资讯、报价等]

下一篇:江苏常州敬老院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上一篇:家庭装修厨房吊顶最好安装可燃气体探测器

当宁消防网

相关文章


用户评论

  • 暂时还没有任何用户评论
总计 0 个记录,共 1 页。 第一页 上一页 下一页 最末页
发布评论
用户名: 匿名用户
E-mail:
评价等级:
评论内容:

电话:400-928-6119

rss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殷高西路101号高景国际大厦14层

ICP备案证书号:沪ICP备19002773号-1

© 2005-2026 当宁消防网-消防产品之家 版权所有,并保留所有权利。

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