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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厅、站台、出入口等公共区吊顶下方是否设置疏散指示标志灯?
解答:除按规范在疏散通道的柱、墙上应设疏散指示灯外,也应在站厅、站台等出入口公共区吊顶下方设置疏散指示标志灯。在要求设置疏散指示等的建筑大厅也宜在吊顶下设置疏散指示标志灯。
说明:《地铁设计防火标准》GB 51298-2018中5.6.2条要求站台和站厅公共区内的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在柱面或墙面上,标志的上边缘距地面不应大于1m,间距不应大虚20m,且不应大于两跨柱间距,在这些标志相对应位置的吊顶下宜增设疏散指示标志。并没有说不应在站厅、站台、出入口等公共区吊顶下方设置疏散指示标志灯,条文解释5.6.2~5.6.4这三条规定了电光源型疏散指示标志的基本设置位置。但是考虑到人员在地铁车站内疏散时比较拥挤,低位设置的疏散指示标志只能指示前面的疏散人员,难以指示后方的人员,即使目前一些城市在地铁车站增设地面疏散标志,但仍存在一些不足,在实际地铁工程中,还要尽量在这些疏散指示标志相对应位置的吊顶下增设指示标志,并且要注意使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高度处于储烟仓以下,避免被烟雾遮挡。规范中已明确需要在吊顶下增设疏散指示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