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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是否必须设置?

2022-01-26依爱当宁消防网

GB51348-2019《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13.3.2条规定:

  1 当住宅公共门厅有人值班时,宜采用集中报警系统和区域报警系统组成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且在住宅公共门厅设置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当住宅公共门厅无人值班时,应按本标准第13.3.1条第8款要求,在住宅公共门厅设置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

《陕西省建筑防火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补充GB50116-2013第3.2条)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住宅建筑,每个单元应至少设置一个区域报警控制器或区域显示器,区域报警控制器或区域显示器宜设置在建筑首层。

《河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疑难问题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区域报警控制器的设置按《火规》GB50116-2013执行。在住宅建筑每个单元应至少设置一个区域显示器(火灾显示盘),宜设置在建筑首层公共门厅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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