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宁消防网APP

找产品、查资料、询价更简单

立即下载

市民擅自拆除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触犯法规 罚款300元

2013-02-27东南网当宁消防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违反本法规定,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福建新罗区一市民擅自将某娱乐场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机拆除,新罗区消防监督员依法对简某处以300元罚款。
  
  此前,消防监督员深入公众聚集场所开展“除火患保平安”专项行动,发现简某将新罗区金龙娱乐场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机拆除,存在擅自拆除消防设施、器材的违法行为。消防监督员根据《消防法》的相关规定,依法立案查处,并处以简某300元罚款。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火情发生第一时间发出“预警”的关键渠道,以便群众及时进行逃生自救及消防官兵高效地到达现场扑救火灾。为此,当宁消防网提醒广大市民切忌擅自拆除消防设施,保持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是每个市民应尽的责任。
 

当宁消防网

相关商品

相关文章

  • 哪些场所规范要求设置粉尘浓度报警装置
  • 粉尘爆炸事故警示及解决方案
  • 细水雾灭火装置厂家名录大全 依据最新3C...
  • 久远消防JF-BM30编码器使用方法指导
  • 青鸟消防火灾报警控制器组网介绍
  • 3%、6%外将迎来1%混合比泡沫灭火剂
  • 预防粉尘爆炸,从监测开始
  • 防火门定期检查、维修和更换的规定
  • 实力PK!管廊专用超细干粉灭火装置赢在哪...
  • 性能强大,信赖首选!一文读懂高新投三江『...
  • 全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