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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常见问题及简要解析

  一、商业建筑

  1.二层的商业并联店,使用过程中常出现“三合一”现象。

  从实际使用情况看,二层的商业利用率不高,常被作为人员住宿场所、仓库、厨房等使用,不同的使用功能之间未进行有效防火分隔,发生火灾时,二楼人员常出现伤亡事故。目前,暂无明确条款在设计阶段提前预防,只能在发现隐患后依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整改。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建规》)第5.5.13条要求,多层商业均需要设置封闭楼梯间,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新规对以后的商业营业用房的安全疏散作了一个可靠的调整。

  2.商业并联店中设计单个楼层层高4.5m以上的,实际使用过程中常私自增加夹层,未形成封闭楼梯间,夹层无消防设施,部分店铺形成“三合一”。这种设计从目前验收和监督管理来看,存在较多隐患,出现问题的主要原因就是建设单位控制规划面积,实际的卖点就是一层作为两层用,业主为了尽可能地增加使用面积,装修时一般都会增设夹层。对于1.1条和本条所列问题的预防,应由设计单位从源头上进行控制,必要时要做预留设计,消防设计审核人员必要时应提高审查要求。

  3.商业并联店隔墙不按图施工,窗间墙宽度不足1.2米。现场验收不按图施工,通常是因为建设单位节约成本或觉得影响整体外立面效果。这条规定出自江苏省《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现场整改一般要求实墙或采用防火玻璃代替

  4.商业并联店内疏散楼梯不施工到位,预留孔洞。商业并联店每层使用面积一般较小,疏散楼梯按规范施工到位后,会减少很多使用面积,业主装修时往往拆除后重新设置楼梯,所以部分建设单位只预留孔洞。目前,验收时发现这种问题均需要按图施工到位,主要是防止业主在自行设置楼梯时不按规范要求设置,采用木质或未经防火处理的钢制楼梯,宽度小于1.1m,或者采用上下踏步角度大于10度的旋转楼梯。

  5.商业防火分区间除中庭外的防火卷帘使用长度超防火分隔处1/3。使用单位为了追求室内效果,常采用大面积防火卷帘代替防火墙,目前,只有江苏省《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商业建筑作了相关要求,新《建规》第6.5.3条中规定的范围是所有建筑。

  6.商业营业厅内店铺装修时,广告牌和门头下垂高度大于50cm,形成独立的防烟分区,但未设排烟口。主要是因为店铺在内部装修时不经统一审核,设计单位不能及时提醒造成的。遇到此类问题,一般要求广告牌在排烟口附近位置留缺口或增设排烟口

  7.高层商业建筑最大防火分区面积扩大到4000平方米,采用可燃材料装修。验收现场主要是固定的货架和家具的燃烧等级达不到难燃以上要求,内装修设计单位在设计时往往只对顶棚、地面、墙面等装修材料进行设计,而忽视或故意忽视货架和家具的装修材料。

  二、住宅建筑

  1.住宅的厨房部分未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这条在国家规范《城镇燃气设计规范》中是“宜设置”,不做强制性要求,但《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中是“应设置”,所以在住宅建筑的厨房均应设置,不管高层还是多层。目前,一般采用的是点式可燃气体报警系统,近期,泰州市住建局将出台相关规定,要求带联动切断装置。

  2.登高作业场地不符合尺寸要求、坡度要求、地面硬质要求。《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对此条有明确规定,对其他建筑暂无明确要求,验收时一般要求尺寸不小于15×8m,坡道坡度不大于3%,地面需要有一定的承载能力。验收时常出现场地内设置绿化设施等问题,这是不允许的,因为登高车在使用过程中要求各支架受力均衡,支架落地高差要相对一致。新《建规》中对此已有明确要求,并提高了设计要求,需设置连续性的救援场地

  三、消防设施

  1.喷淋管道大于100mm未采用卡箍或者法兰连接。这是现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中单独做的规定,新的《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第8.2.9条中对架空管道做了要求,DN50以上的管道需采用卡箍、法兰连接,小于50的采用螺纹和卡压连接,从新规定的出台和实际情况看,焊接方式在实际运用和维修保养中存在较多不便。

  2.消防水泵房进、出水管少于2路,消防水泵房的耐火极限不能达到二级。实际过程中,消防水泵房两台水泵通常合用一根出水管然后再通至室内外环网。验收时,也会偶尔看到在室外搭建铁皮棚作为水泵房,如不采取防火保护的话,耐火极限是达不到二级的。

  3.高层建筑宾馆内未设置自救呼吸器、应急手电、疏散路线图,高层建筑内未设置消防卷盘。这是《江苏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和第三十二条作出的规定,比现行和新的《建规》要求严格,外省设计单位往往有所忽略。

  4.公共建筑通向地下的楼梯间或前室内无采光通风。当地上楼梯间设置自然采光通风时,地下楼梯间往往由于梯段的设置不能在外墙开窗,造成无防烟设施。按照规范要求,对于此类楼梯间,应增加楼梯间前室或增设正压送风设施。

  5.集中火灾报警系统未设置图形显示装置。这是今年5月1日以来的新规定,对于需要报警并同时需要联动自动消防设备的集中报警系统,必须设置图形显示装置,该装置应具有传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附录A和附录B规定的有关信息的功能,对5月1日以后的审核项目应按要求设置。

  四、其他

  1.防烟楼梯间前室采用防火卷帘分隔。现行规范中只有消防电梯前室可采用防火卷帘分隔,新《建规》中要求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合用前室均不应采用防火卷帘分隔。

  2.柴油发电机房内未按要求设置储油间。储油间的设置要求,需采用防火隔墙与发电机房分隔,开门开甲级防火门,需要一定的通风条件,并需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3.防火涂料的涂刷厚度不符合要求。设计一般没问题,主要是因为相关施工单位偷工减料,不按设计的耐火极限时间和检验报告内的要求厚度去涂刷,一般超薄型防火涂料,1mm等于1小时耐火极限,薄型的2-3mm等于1小时耐火极限,验收过程中要具体要查看防火涂料的检验报告并用测厚仪进行测量。

  4.地下汽车库采光井距离高层建筑不足13米,距离多层建筑不足10米。这是《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中的要求,如果不能达到要求距离时,可在靠近建筑一侧采用防火墙,顶部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h的不燃烧材料。

  参考文献:

  [1]《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07).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3]《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

  [4]《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DGJ32/J67-2008).

  [5]《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GJ32/J26-2006).

  [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

  [7]《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

  [8]《江苏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注:本文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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