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来到当宁消防网![请登录]您是新用户?[免费注册]
  • APP下载
  • 消防警报设备报价单
  • 我的询价单
  • 您有0条消息

智慧消防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火焰探测器消防水炮防火门监控系统

当前位置: 当宁消防网 > 新闻资讯 > 行业新闻 > 公安部消防局出台了《消防受理窗口工作规范》
行业应用专题
智慧消防
火焰探测器
地下综合管廊
可燃气体探测器
空气采样品牌型号
资源中心

浏览历史

公安部消防局出台了《消防受理窗口工作规范》

  公安部消防局近日出台了《消防受理窗口工作规范》,切实规范消防受理窗口工作,提高便民利民的服务水平。

  一、《规范》明确了消防受理窗口的设置要求:

  1、受理窗口应当有明显标识,合理配置互联网和公安网办公设备,设置警务公开、服务评价平台,群众办事接待场所;

  2、受理窗口应当提供消防法律法规、消防行政审批和消防备案办事指南及申请应当提交的材料目录、示范文本、制式文书和格式要求;

  3、受理窗口设在当地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的,还应遵守当地政府有关规定。

  二、《规范》明确了受理窗口应向社会公开的事项:

  1、消防行政审批、消防备案的相关法律法规依据,申请条件、审批流程、办理时限及廉政纪律规定;

  2、消防行政审批和消防备案受理情况、审批及抽查结果、办结时间及消防法律文书,并提供电子或纸质查阅平台;

  3、监督举报、业务咨询电话;

  4、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姓名、职务、职责分工和联系电话。

  三、《规范》明确了受理窗口的主要工作职责:

  1、接收申请人提交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消防备案及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等申请材料后,依法进行登记、形式审查;

  2、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依法进行受理;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依法不予受理。

  3、受理申请材料后,应当于当日或第二个工作日移送给相关承办部门;

  4、对法定期限届满前一个工作日仍未有审批结果的,应当向单位领导报告;

  5、在法定期限内依法送达消防法律文书;

  6、负责消防行政审批和消防备案受理业务的咨询答疑;

  7、建立消防行政审批、消防备案受理工作台账。

[当宁消防网-消防产品之家。当宁消防网为您提供各消防器材的消防产品手册、说明书、检测报告、图片视频等资料,还有各种消防设备的评测、资讯、报价等]

下一篇:江苏常州敬老院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上一篇:GA10-2014《消防员灭火防护服》行业新标准3月1日起实施

当宁消防网

相关文章


用户评论

  • 暂时还没有任何用户评论
总计 0 个记录,共 1 页。 第一页 上一页 下一页 最末页
发布评论
用户名: 匿名用户
E-mail:
评价等级:
评论内容:

电话:400-928-6119

rss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殷高西路101号高景国际大厦14层

ICP备案证书号:沪ICP备19002773号-1

© 2005-2026 当宁消防网-消防产品之家 版权所有,并保留所有权利。

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