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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消防局印发电动车使用和管理消防安全常识

  为有效预防火灾发生,针对近年来因电动车的使用、管理不当引发的火灾,有的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实际情况,12月16日公安部消防局向各地印发了《电动车使用和管理消防安全常识》,要求各地公安消防部门充分利用各种手段全方位开展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以下是电动车的使用和管理消防安全常识

  一、应选购使用已获生产许可证的厂家生产的质量合格的电动车、充电器和电池,不得违规改装电动车及其配件。

  二、为电动车充电的线路插座应由取得资格的电工安装并固定摆设,不得私拉乱接电源线路;应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充电,不得长时间充电;充电时应尽量在室外进行,周围不可放置有可燃物。

  三、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和管理单位负责共用区域电动车停放、充电管理,开展消防安全巡查检查和消防宣传;如有条件,可设置固定集中的充电点供电动车充电,或设置带安全保护装置的充电设施供居民使用。

  四、电动车应停放在安全地点,不得停放在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不得占用消防车通道。

  五、公民应自觉遵守消防法规,发现有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可通过“96119”举报投诉电话向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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