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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工程安全用火要求及防火措施

    (1)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每月对职工进行一次治安、防火教育,培训义务消防队。定期组织保卫、防火工作检查,建立保卫、防火工作档案;
    (2)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消防车道,其宽度不得小于3.5m。消防车道不能环形的,应适当地点修建回转车辆场地;
    (3)施工现场要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做到布局合理,经常维护、保养,采取防冻保温措施,保证消防器材灵敏有效;
    (4)施工现场进水干管直径不少于100mm。消火栓处昼夜要设有明显标志,配备足够的水龙头,周围3m内,不准存放任何物品;
    (5)高度超过24m的在施工程,应设置消防竖管,管径不得小于65mm,并随楼层的升高每隔一层设一处消防栓口,配备水龙带。消防供水应保证水枪的充实直射能过到最高、最远点。消防泵房应用非燃材料建造,设在安全位置,消防泵的专用配电线路,应引自施工现场总断路器的上端,并设专人值班,要保证连续不间断供电;
    (6)电工、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和用火证。动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用火证当日有效。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用火证手续;
    (7)使用电气设备和易燃易爆物品,必须采取严格的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负责人,配备灭火器材,确保施工安全;
    (8)因施工需要搭设临时建筑,应符合防盗、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城区内的施工一般不准支搭木板房。必须支搭时,需经消防监督机关批准。幢与幢距离,城区不少于5m,郊区不少于7m;
    (9)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库房应用非燃材料支搭。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备,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用电符合防火规定,不准在工程内、库房内调配油漆、稀料。
    (10)工程内不准作为仓库使用,不准存放易燃、可燃材料,因施工需要进入工程内的可燃材料,要根据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并应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工程内不准住人,特殊情况需要住人的,要报经上级机关批准并与建设单位签订协议,明确管理责任;
  (11)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必要时,应设有防火措施的吸烟室;
    (12)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内,未经保卫部门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
    (13)氧气瓶,乙炔瓶(罐)工作间距不少于5m,两瓶同时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m。禁止在工程内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乙炔发生器作业;
    (14)在施工程要坚持防火安全交底制度。特别是在进行电气焊、油漆粉刷或从事防水等危险作业时,要有具体防火要求;
    (15)冬季施工保温材料的存放与使用,必须采取防火措施。凡有关部门确定的重点工程和高层建筑,不得采用可燃保温材料。
    电气设备防火要点
    (1)各类电气设备、
    线路不准超负荷使用,接头须接实、接牢,以免线路过热或打火短路。发现问题立即修理;
    (2)存放易燃液体、可燃气瓶和电石库房,照明线路穿着保护,采用防爆灯具,开关设在库外;
    (3)穿墙电线和靠近易燃物的电线穿管保护,灯具与易燃物一般应保持30cm间距,大功率灯泡要加大间距。工棚内不准使用碘钨灯;
    (4)高压线下不准搭设临时建筑,不准堆放可燃材料。
    4现场明火管理
    (1)现场生产、生活用火均应经主管消防的领导批准,使用明火要远离易燃物,并备有消防器材。使用无齿锯,须开具用火许可证;
    (2)冬季装修施工采用明火或电热法的,均须制定专门防火措施,专人看管,人走火灭;
    (3)冬季炉火取暖要专人管理,注意燃料存放、渣土清理及空气流通,防止煤气中毒;
    (4)工地设吸烟室,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5)电、气焊工作人员均应受专门培训,持证上岗。作业前办理用火手续,并配备适当的看火人员,随身应带灭火器具。吊顶内安装管道,应在吊顶易燃材料装上以前完成焊接作业,如因工程特殊需要必须在顶棚内进行电、气焊作业,应先与消防部门商定妥善防火措施后方可施工;
    (6)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做到工完场清;
    (7)油漆施工要注意通风,严禁烟火,防止静电起火和工具碰撞打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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